一種具有緩沖層的汽車左a柱護板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是一種具有緩沖層的汽車左A柱護板,左A柱護板包括上板體和下板體,在上板體和下板體之間設置有一緩沖層,緩沖層的中間為海綿夾層,在緩沖層上、海綿夾層的兩側分別設置有一具有緩沖作用的彈簧,海綿夾層與兩個彈簧分別固定在下板體上,上板體與下板體壓合成整體,海綿夾層的高度高于每個彈簧的高度。本發明左A柱護板內緩沖層的海綿夾層對人體撞擊時起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若撞擊的力度過大,緩沖層內的彈簧能對人體進行一定的反彈,避免車內人員與汽車體發生強烈的撞擊,回彈性高,降低傷害系數,上下板體壓合在一起,方便更換內部的緩沖夾層。本發明結構簡單,操作方便,能有效的保護車內人員的安全,安全可靠。
【專利說明】一種具有緩沖層的汽車左A柱護板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汽車左A柱護板,尤其是一種具有緩沖層的汽車左A柱護板。
【背景技術】
[0002]汽車作為一種交通工具,為人民的出行帶來了很大的方便,但是隨著汽車的增多,交通事故也不段的出現,在交通事故中,車輛發生側面碰撞的比例多達30%左右,并且死亡率高于正面碰撞造成的死亡率,在發生側面碰撞時,車內人員很容易與汽車的護板,尤其是A柱護板發生碰撞,但A柱護板上并不能像正面安裝有安全氣囊,目前A柱護板一般是起到美觀的作用,一旦發生事故對車內人員的生命財產造成一定的傷害。
【發明內容】
[0003]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具有緩沖層的汽車左A柱護板,該護板改變原有僅是美觀的作用,對撞擊時產生了一定的緩沖作用,保護了車內人員的安全。
[0004]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本發明是一種具有緩沖層的汽車左A柱護板,左A柱護板包括上板體和下板體,在上板體和下板體之間設置有一緩沖層。
[0005]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在于:緩沖層的中間為海綿夾層,在緩沖層上、海綿夾層的兩側分別設置有一具有緩沖作用的彈簧。
[0006]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在于:海綿夾層與兩個彈簧分別固定在下板體上,上板體與下板體壓合成整體。
[0007]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在于:海綿夾層的高度高于每個彈簧的高度。
[0008]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左A柱護板內緩沖層的海綿夾層對人體撞擊時起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若撞擊的力度過大,緩沖層內的彈簧能對人體進行一定的反彈,避免車內人員與汽車體發生強烈的撞擊,回彈性高,降低傷害系數,上下板體壓合在一起,方便更換內部的緩沖夾層。
[0009]本發明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成本低廉,能有效的保護車內人員的安全,安全可靠,實用性強。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0]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0011]其中:1-上板體,2-下板體,3-緩沖層,4-海綿夾層,5-彈簧。
【具體實施方式】
[0012]為了加深對本發明的理解,下面將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描述,該實施例僅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構成限定。
[0013]如圖1所示,本發明是一種具有緩沖層的汽車左A柱護板,所述左A柱護板包括上板體1和下板體2,在所述上板體1和所述下板體2之間設置有一緩沖層3,緩沖層3對撞擊時對人體產生了一定的保護作用,所述緩沖層3的中間為海綿夾層4,在所述緩沖層3上、海綿夾層4的兩側分別設置有一具有緩沖作用的彈簧5,所述海綿夾層4的高度高于每個所述彈簧5的高度,海綿夾層4和彈簧5能有效避免人體與車體發生強烈的撞擊,保護車內人員的安全,所述海綿夾層4與兩個所述彈簧5分別固定在所述下板體2上,所述上板體1與所述下板體2壓合成整體。
[0014]本發明左4柱護板內緩沖層的海綿夾層對人體撞擊時起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若撞擊的力度過大,緩沖層內的彈簧能對人體進行一定的反彈,避免車內人員與汽車體發生強烈的撞擊,回彈性高,降低傷害系數,上下板體壓合在一起,方便更換內部的緩沖夾層。
[0015]本發明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成本低廉,能有效的保護車內人員的安全,安全可靠,實用性強。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緩沖層的汽車左八柱護板,所述左八柱護板包括上板體(1)和下板體(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板體(1)和所述下板體(2)之間設置有一緩沖層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具有緩沖層的汽車左4柱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緩沖層(3)的中間為海綿夾層(4),在所述緩沖層(3)上、海綿夾層(4)的兩側分別設置有一具有緩沖作用的彈簧(巧)。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一種具有緩沖層的汽車左4柱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海綿夾層(4 )與兩個所述彈簧(5 )分別固定在所述下板體(2 )上,所述上板體(1)與所述下板體(2)壓合成整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一種具有緩沖層的汽車左八柱護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海綿夾層(4)的高度高于每個所述彈簧(5)的高度。
【文檔編號】B60R21/04GK103832383SQ201210488082
【公開日】2014年6月4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27日 優先權日:2012年11月27日
【發明者】聶剛龍 申請人:江蘇東方汽車裝飾件總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