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具有由至少一個電池供電的電動機的電動車輛的加熱、通風和空調系統,其包括:
鼓風機;
管道,其配置為將空氣從所述鼓風機輸送至通向所述電動車輛的客艙的通風口;
電加熱器,其定位在所述管道中且配置為加熱所述空氣;以及
儲熱加熱器,其定位在所述管道中并且包括配置為不使用來自所述電池的電力而加熱所述空氣的熱存儲部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加熱、通風和空調系統,其中,所述電動車輛配置為在充電模式和驅動模式下運行,在所述充電模式期間,所述電動機關閉且所述電池在電插座上充電,而在所述驅動模式期間,所述電動車輛處于運行狀態并且沒有連接到所述電插座,并且其中,所述熱存儲部件配置為在所述電動車輛處于充電模式時存儲熱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加熱、通風和空調系統,其中,所述熱存儲部件進一步配置為在所述電動車輛處于驅動模式時釋放所述存儲的熱量。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加熱、通風和空調系統,其中,所述熱存儲部件是配置為在所述電動車輛處于充電模式時經歷熱吸收相變且在所述電動車輛處于驅動模式時經歷熱釋放相變的相變材料。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加熱、通風和空調系統,其中,所述儲熱加熱器進一步包括配置為在所述電動車輛處于充電模式時將熱量傳遞至所述相變材料的第二電加熱器,所述熱量從所述第二電加熱器到所述相變材料的傳遞使得所述相變材料經歷所述熱吸收相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加熱、通風和空調系統,其中,所述電加熱器和所述第二電加熱器是單個加熱器的分離的區域。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加熱、通風和空調系統,其中,所述電加熱器配置為在所述電動車輛處于充電模式時加熱所述空氣,以便將所述客艙預先調節至期望溫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加熱、通風和空調系統,其中,所述儲熱加熱器配置為在所述電動車輛處于驅動模式時加熱所述空氣。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加熱、通風和空調系統,其中,所述電加熱器進一步配置為在所述相變材料完成所述熱釋放相變之后,當所述電動車輛處于驅動模式時加熱所述空氣。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加熱、通風和空調系統,其中,所述電加熱器和所述第二電加熱器是正溫度系數加熱器。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加熱、通風和空調系統,其中,所述第二電加熱器包括至少一個正溫度系數加熱元件,并且其中,所述儲熱加熱器的所述相變材料包含在與所述正溫度系數加熱元件接觸的容器中。
12.一種電動車輛,其包括:
客艙;
車輪;
電動機,其配置為驅動所述車輪;
至少一個電池,其配置為為所述電動機供電,所述電池通過將所述電動車輛插入到電插座中進行充電,所述電動車輛配置為在充電模式和驅動模式下運行,在所述充電模式期間,所述電動機關閉且所述電池在所述電插座上充電,而在所述驅動模式期間,所述電動車輛處于運行狀態并且沒有連接到所述電插座;以及
加熱、通風和空調系統,其包括:
鼓風機,
管道,其配置為將空氣從所述鼓風機輸送至通向所述電動車輛的所述客艙的通風口,
電加熱器,其定位在所述管道中且配置為加熱所述空氣,以及
儲熱加熱器,其定位在所述管道中且包括配置為不使用來自所述電池的電力加熱所述空氣的熱存儲部件。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動車輛,其中,所述熱存儲部件是配置為在所述電動車輛處于充電模式時經歷熱吸收相變的相變材料,并且其中所述相變材料進一步配置為在所述電動車輛處于驅動模式時經歷熱釋放相變。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動車輛,其中,所述儲熱加熱器進一步包括配置為在所述電動車輛處于充電模式時將熱量傳遞至所述相變材料的第二電加熱器,所述熱量從所述第二電加熱器到所述相變材料的傳遞使得所述相變材料經歷所述熱吸收相變。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動車輛,其中,所述電加熱器和所述第二電加熱器是單個加熱器的分離的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