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車輛的通風系統,所述車輛包括發動機艙,包括:
入風口,用于接收外部空氣;
第一風道,與所述入風口相連通并通向所述發動機艙;
導流開關,用于選擇性地關閉和打開所述第一風道;
其中,在所述第一風道打開時所述外部空氣經由所述第一風道進入所述發動機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風系統,其中,還包括:
第二風道,與所述入風口相連通并通向所述發動機艙外部;
其中,所述導流開關還用于選擇性地關閉和打開所述第二風道;
其中,所述導流開關設置成在關閉所述第一風道時打開所述第二風道,在打開所述第一風道時關閉所述第二風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風系統,其中,所述發動機艙外部為所述車輛的車身外部。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通風系統,其中,所述第二風道的形狀構造成使得所述外部空氣以較低的風阻流經所述第二風道;
優選地,所述第二風道的形狀構造成流線型。
5.根據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通風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風道和所述第二風道之間具有交叉部;
所述導流開關為片狀體,并且所述片狀體的長度配置成能夠至少部分阻礙所述外部空氣通過所述第一風道或所述第二風道,其包括:
第一端部,所述第一端部設置在所述交叉部處;和
與所述第一端部相反的第二端部,所述第二端部能夠繞所述第一端部轉動;
其中,所述導流開關配置成:在所述第二端部轉動至第一預設位置時,所述外部空氣能夠被引流至所述第一風道,在所述第二端部轉動至第二預設位置時,所述外部空氣能夠被引流至所述第二風道;
其中,所述第一預設位置在所述第二端部繞所述第一端部轉動第一預設角度,以使得所述導流開關能夠完全阻礙所述外部空氣通向所述第二風道的位置處,所述第二預設位置在所述第二端部繞所述第一端部轉動第二預設角度,以使得所述導流開關能夠完全阻礙所述外部空氣通向所述第一風道的位置處。
6.根據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通風系統,其中,所述導流開關包括:
第一導流開關,所述第一導流開關能夠被選擇性地打開或關閉,以使得所述外部空氣能夠被選擇性地引流至所述第一風道;和
第二導流開關,所述第二導流開關能夠被選擇性地打開或關閉,以使得所述外部空氣能夠被選擇性地引流至所述第二風道;
其中,所述第一導流開關和所述第二導流開關中的任一個被選擇性地打開時,所述第一導流開關和所述第二導流開關中的另一個被選擇性地關閉。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通風系統,其中,所述車輛包括保險杠和格柵,所述入風口的位置在所述保險杠下部非格柵處。
8.根據權利要求2-7中任一項所述的通風系統,其中,還包括:
溫度傳感器,用于獲取所述車輛的發動機溫度;
速度傳感器,用于獲取所述車輛的行駛速度;
控制器,用于根據所述發動機溫度和所述車輛的行駛速度確定所述外部空氣由第一出風口或第二出風口排出;
其中,所述控制器配置成:在所述發動機溫度高于一預設溫度值時控制所述外部空氣由所述第一出風口排出,在所述發動機溫度不高于所述預設溫度值且所述行駛速度高于一預設速度值時控制所述外部空氣由所述第二出風口排出。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通風系統,其中,還包括:
固定在所述交叉部處并與所述導流開關相連的電機,用于帶動所述導流開關轉動,以使所述導流開關能夠被選擇性地打開或關閉;
其中,所述電機配置成在所述控制器的控制下帶動所述導流開關轉動。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通風系統,其中,還包括:
所述電機具有用于輸出動力的輸出軸,所述輸出軸與所述第一端部連接,以帶動所述第二端部轉動應轉動角度;
其中,所述電機為伺服電機或步進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