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搬運小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底盤和車輪組結構,底盤兩側各設置有至少一個車輪組結構,所述的車輪組結構包括連接件和兩個車輪,所述連接件與底盤樞接,兩車輪連接于連接件的兩端,兩個車輪可相對于連接件與底盤的樞接點轉動從而貼緊地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搬運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盤包括固定于底盤的基座,所述車輪組結構與基座樞軸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搬運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接件為連桿結構,連桿結構兩端樞接兩個車輪,連桿結構側面設有中間軸,所述中間軸與基座側的軸孔配合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搬運小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底盤兩側各設有至少兩個車輪組結構。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搬運小車,其特征在于,底盤兩側各設置有直接樞接于底盤側面的車輪。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搬運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輪組結構中,其中一個車輪為萬向輪,所述的連接件為連桿結構,連桿結構一端的底部連接萬向輪,另一端外側樞接車輪。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搬運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盤每側設有至少一個車輪組和至少一個直接與底盤底面連接的萬向輪。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搬運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車輪組結構中的車輪位于車輪組結構中的萬向輪和與底盤地面連接的萬向輪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搬運小車,其特征在于,車輪組結構內的車輪為全向輪,所述全向輪樞接于連接件兩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搬運小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連接件為連接板結構,連接板兩端樞接萬向輪,兩個連接板結構之間通過中間軸與基座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