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車輛照明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彎道輔助照明系統。
背景技術:
車輛在夜間行駛轉彎過程中,彎道內側會有較大面積的照明不足,轉向方向前方的黑暗會產生視覺盲區,影響駕駛員觀察路況,存在安全隱患。針對此狀況,目前行業內采用自適應前照明系統(Adaptive Front Lighting System,以下簡稱AFS)或靜態輔助照明系統。
AFS能夠根據行車速度、轉向角度等自動調整近光燈的照射中心,自動指向入彎,確保彎道中的高能見度,以便能夠提前照亮“未到達”的區域,保持燈光和行駛方向一致。在燈組內安排一套運動機構來帶動燈泡和燈杯轉動,移動的時機以及幅度由行車電腦控制,由于光束移動1~2米時燈泡只需要轉動很小角度(大概在3°到5°),可知驅動燈泡轉向需要非常精密的傳動機構,其成本是比較高的,后續可靠性和維護成本也相應提升,一般都是B級車才配有此功能。
靜態輔助照明系統有兩種常見的形式,一種是在大燈里面加裝一個燈泡,另外一種是依靠已有的燈(霧燈、側燈等)進行輔助照明。其實道理都是一樣的,只要方向盤轉向達到一定角度,就可以自動開啟相應方向的燈泡或者霧燈(側燈)給予輔助照明。其本質就是使低速轉向時額外的燈泡或燈亮起,進行補光。靜態輔助照明一般為近光,只照亮彎道內側的一小片區域,對于晚上低速行駛和原地轉向時作用比較明顯,能夠讓駕駛者 看到車的側面。但是,霧燈或側燈的亮度本來就有限(遠不如前照燈),所以效果沒有隨動轉向明顯;很多車都把前霧燈當做彎道輔助照明燈,只需要改動車輛電腦編碼就可以實現,幾乎無成本。后期使用和維護上,由于需要經常性的點亮和熄滅,燈泡的使用壽命會有一定的影響。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AFS效果好而成本高,而靜態輔助照明效果差的問題,本發明提出了一種彎道輔助照明系統,通過在車輛前大燈里設置電動部件驅動的分光鏡片,實現部分光束改變方向,達到輔助照明彎道盲區的目的。
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之一,是提供一種彎道輔助照明系統,包括控制器,旋轉驅動機構及分光鏡片;
所述控制器與車輛方向盤轉角傳感器連接,用于獲取方向盤的轉向角度,并根據所述轉向角度控制所述旋轉驅動機構動作;
所述分光鏡片安裝于所述旋轉驅動機構上,所述旋轉驅動機構驅動所述分光鏡片按照預設角度偏轉;
所述分光鏡片延車前大燈光線直射方向的高度大于車前大燈的高度,以使所述分光鏡片偏轉時能夠接收到車前大燈的直射光線,并使所述直射光線發生透射及反射。
進一步地,當所述方向盤向左轉時,所述旋轉驅動機構驅動所述分光鏡片向左偏轉,使所述直射光線向左發生偏轉;當所述方向盤向右轉時,所述旋轉驅動機構驅動所述分光鏡片向右偏轉,使所述直射光線向右發生偏轉。
進一步地,所述旋轉驅動機構具體為電機;
所述控制器依據所獲取到的方向盤轉向角度實時控制所述電機調整所述分光鏡片的偏轉角度。
進一步地,所述旋轉驅動機構具體為電磁鐵;
所述控制器依據所獲取到的方向盤轉向角度控制所述電磁鐵驅動所述分光鏡片按照預設角度偏轉。
進一步地,所述分光鏡片為半透半反鏡。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車輛,所述車輛的左前大燈及右前大燈分別具有一套彎道輔助照明系統。
進一步地,所述左前大燈的彎道輔助照明系統位于所述左前大燈內部右側;當所述車輛左轉時,第一控制器控制第一旋轉驅動機構驅動第一分光鏡片向左偏轉,所述右前大燈的彎道輔助照明系統不動作。
進一步地,所述右前大燈的彎道輔助照明系統位于所述右前大燈內部左側;當所述車輛右轉時,第二控制器控制第二旋轉驅動機構驅動第二分光鏡片向右偏轉,所述左前大燈的彎道輔助照明系統不動作。
進一步地,所述第一控制器和第二控制器為同一個控制器,所述控制器根據方向盤的左右轉向不同切換驅動所述第一旋轉驅動機構及第二旋轉驅動機構。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明通過一個可以控制的光學分光機構實現了彎道輔助照明,結構及控制簡單,成本較低,照明效果遠遠好于靜態輔助照明系統,基本達到了AFS的照明效果,可以裝配在幾乎所有的大小車輛的大燈里邊。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彎道輔助照明系統的結構框圖;
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彎道輔助照明系統的裝配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彎道輔助照明系統的裝配結構圖;
圖4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分光鏡片原理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為使本發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優點能夠更加明顯易懂,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做詳細的說明。
如圖1-圖3所示,該系統包括控制器10,旋轉驅動機構20及分光鏡片30;
所述控制器10與車輛方向盤轉角傳感器40連接,用于獲取方向盤的轉向角度,并根據所述轉向角度控制所述旋轉驅動機構20動作;
所述分光鏡片30安裝于所述旋轉驅動機構20上,所述旋轉驅動機構 20驅動所述分光鏡片30按照預設角度偏轉;
所述分光鏡片30延車前大燈50光線直射方向的高度大于車前大燈50的高度,以使所述分光鏡片30偏轉時能夠接收到車前大燈50的直射光線,并使所述直射光線發生透射及反射。
需要說明的是,所述車前大燈為帶有透鏡的大燈,或者有一個小反光碗或大反光碗的大燈,所述大燈可以為近光燈,也可以為遠光燈。
進一步地,當所述方向盤向左轉時,所述旋轉驅動機構20驅動所述分光鏡片30向左偏轉,使所述直射光線向左發生偏轉;當所述方向盤向右轉時,所述旋轉驅動機構20驅動所述分光鏡片30向右偏轉,使所述直射光線向右發生偏轉。
具體地,如圖2-圖4所示,所述控制器10結合所述車前大燈50的開啟信號,并根據車輛方向盤的轉向角度,即當方向盤旋轉到一定角度時,所述控制器10向所述旋轉驅動機構20發出驅動信號,驅動所述分光鏡片30旋轉到預設角度,遮擋在所述車前大燈50前,使得車前大燈50的入射光線由一束改變為兩束,透過所述分光鏡片30的透射光線方向不變,通過所述分光鏡片30反射的反射輔助光線就會照明到彎道內側的前方區域;待車輛方向盤回轉時,所述控制器10控制所述旋轉驅動機構20動作,使得所述分光鏡片30回到原始位置;所述預設角度依據不同車型會有所調整,通常在10~30度之間;
作為本發明的實施例之一,每個車前大燈均具有一組所述旋轉驅動機構及安裝于其上的所述透光鏡片;當方向盤左轉到一定角度時,左前大燈內部的所述旋轉驅動機構驅動所述透光鏡片左轉預定角度,遮擋在左前大 燈前,使入射光線向左發生反射,當方向盤右轉到一定角度時,右前大燈的所述旋轉驅動機構驅動所述透光鏡片右轉預定角度,遮擋在右前大燈前,使入射光線向右發生反射;當然還可以是其他設計方案,在此不做具體限定。
進一步地,所述旋轉驅動機構20具體為電機201;所述控制器10依據所獲取到的方向盤轉向角度實時控制所述電機201調整所述分光鏡片30的偏轉角度;
或者,所述旋轉驅動機構20具體為電磁鐵202;所述控制器10依據所獲取到的方向盤轉向角度控制所述電磁鐵202驅動所述分光鏡片30按照預設角度偏轉;
需要說明的是,所述控制器10可以根據車輛方向盤轉向角度的不同,控制所述電機201驅動所述分光鏡片30偏轉更多的角度,即所述分光鏡片30的偏轉角度與車輛方向盤的轉向角度存在預設的對應關系,從而達到精細調整輔助照明光線的角度,但是控制系統成本相比電磁鐵要多些;而所述電磁鐵202動作簡單,只能夠驅動所述分光鏡片30偏轉一個預設的固定角度,但其成本更低,也基本可實現彎道輔助照明功能。
進一步地,本實施例所采用的所述分光鏡片為半透半反鏡,本發明也可根據具體應用場景選擇其他分光比的鏡片。
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車輛,車輛的左前大燈及右前大燈分別具有一套彎道輔助照明系統;
具體的,所述左前大燈的彎道輔助照明系統位于所述左前大燈內部右側;當所述車輛左轉時,第一控制器控制第一旋轉驅動機構驅動第一分光 鏡片向左偏轉,所述右前大燈的彎道輔助照明系統不動作;
所述右前大燈的彎道輔助照明系統位于所述右前大燈內部左側;當所述車輛右轉時,第二控制器控制第二旋轉驅動機構驅動第二分光鏡片向右偏轉,所述左前大燈的彎道輔助照明系統不動作;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施例中,為節約成本,簡化結構,所述第一控制器及所述第二控制器為同一個控制器,所述控制器根據方向盤的左右轉向不同切換驅動所述第一旋轉驅動機構及第二旋轉驅動機構。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發明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發明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發明。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范圍情況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方法和技術內容對本發明技術方案做出許多可能的變動和修飾,或修改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因此,凡是未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做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及修飾,均仍屬于本發明技術方案保護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