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汽車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汽車限速方法及自動限速系統。
背景技術:
汽車技術發展日新月異,如今人們越來越關注汽車的行駛安全,而根據相關數據統計表明,超速駕駛行為可稱得上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罪魁禍首行為。因此世界各國大多都立法明確規定了不同路段有不同的限速標準,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行駛是一種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的駕駛員將處以嚴罰,以此來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針對駕駛員的超速駕駛行為,現有技術主要是通過在不同的路段設置不同的限速標識牌來提醒駕駛員前方行駛道路需要限速,從而避免因車速過快造成事故。但是大多數駕駛員都時常存有僥幸心理,面對限速標識牌的提醒熟視無睹,仍然選擇超速駕駛,這樣做不僅違反了法律,也給自己或他人都帶來了安全隱患。
可見,這種技術的缺陷是:是否超速駕駛仍然依靠駕駛員的自主意識決定,駕駛員仍可超速駕駛。即是說采用這種技術手段并不能有效防止駕駛員進行超速駕駛。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汽車限速方法及自動限速系統,以解決不能有效防止駕駛員進行超速駕駛的問題。
第一方面,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了一種汽車限速方法,包括:
通過攝像頭采集當前路段的圖像信息;
識別所述當前路段的限速標識牌的上限車速;
檢測所述汽車的行駛車速;
將所述上限車速與所述行駛車速進行比較判斷汽車是否超速;
若所述汽車超速,則調節發動機噴油量來對所述汽車進行限速。
第二方面,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一種汽車自動限速系統,包括:
采集單元,用于通過攝像頭采集當前路段的圖像信息;
識別單元,用于識別所述當前路段的限速標識牌的上限車速;
檢測單元,用于檢測所述汽車的行駛車速;
判斷單元,用于將所述上限車速與所述行駛車速進行比較判斷汽車是否超速;
限速單元,用于調節發動機噴油量來對所述汽車進行限速。
這樣,本發明實施例中,通過攝像頭采集當前路段的圖像信息;識別所述當前路段的限速標識牌的上限車速;檢測所述汽車的行駛車速;將所述上限車速與所述行駛車速進行比較判斷汽車是否超速;若所述汽車超速,則調節發動機噴油量來對所述汽車進行限速。可以實現自動強制汽車限速,從而達到了有效防止駕駛員進行超速駕駛的技術效果。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汽車限速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汽車限速方法的流程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具體實例的流程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實施提供的一種汽車自動限速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發明實施提供的另一種汽車自動限速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本發明實施提供的另一種汽車自動限速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7是本發明實施提供的另一種汽車自動限速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8是本發明實施提供的另一種汽車自動限速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汽車限速方法的流程示意圖,如圖1所示,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101、通過攝像頭采集當前路段的圖像信息。
其中,上述攝像頭可以是預先安裝在汽車車身上的攝像頭。例如:安裝在汽車后視鏡處的攝像頭。
另外,上述當前路段可以理解為汽車行駛時的路段。
步驟102、識別所述當前路段的限速標識牌的上限車速。
其中,上述限速標識牌可以是在路段預先設置的包含有限速信息的道路交通標識牌。例如:標有時速最高不得超過120公里信息的道路交通標識牌。
另外,上述上限車速可以是時速最高不得超過某一預設速度的數據信息。例如:標有時速最高不得超過120公里每時信息的道路交通標識牌上的“120”這個數據信息。
步驟103、檢測所述汽車的行駛車速。
其中,上述檢測的方式可以是通過安裝在汽車上不同傳感器來進行的。例如:可以通過車速傳感器將車速信息反饋給行車電腦(Electronic Control Unit,ECU)獲得行駛車速,這里也可以通過電子油門踏板位置傳感器將油門位置信息傳遞給ECU經處理計算后得到行駛車速。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進行檢測,對此本發明實施例不作限定。
步驟104、將所述上限車速與所述行駛車速進行比較判斷汽車是否超速。
其中,在步驟104中將所述上限車速與所述行駛車速進行比較判斷,可以是通過ECU進行計算分析。例如:ECU獲得上限車速為80km/h,獲得行駛車速為88km/h,行駛車速大于上限車速,則判定為超速。
步驟105、若所述汽車超速,則調節發動機噴油量來對所述汽車進行限速。
其中,在步驟105中通過調節發動機噴油量來對所述汽車進行限速可以是通過ECU調節電子節氣門的開啟角度來改變發動機進氣量的大小,得到實際進氣量后,根據當前狀態的空氣與燃油量之比,來計算出所需的燃油噴射量,再根據所需的燃油噴射量計算得到發動機噴油器的開啟時間,最后控制發動機噴油器開啟時間的長短,從而改變上述發動機噴油量的大小。
本實施例中,通過攝像頭采集當前路段的圖像信息;識別所述當前路段的限速標識牌的上限車速;檢測所述汽車的行駛車速;將所述上限車速與所述行駛車速進行比較判斷汽車是否超速;若所述汽車超速,則調節發動機噴油量來對所述汽車進行限速。可以實現自動強制汽車限速,從而達到了有效防止駕駛員進行超速駕駛的技術效果。
請參閱圖2,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另一種汽車限速方法的流程示意圖,如圖2所示,包括以下步驟:
步驟201、通過攝像頭采集當前路段的圖像信息。
其中,上述攝像頭可以是預先安裝在汽車車身上的攝像頭。例如:安裝在汽車后視鏡處的攝像頭。
另外,上述當前路段可以理解為汽車行駛時的路段。
步驟202、識別所述當前路段的限速標識牌的上限車速。
其中,上述限速標識牌可以是在路段預先設置的包含有限速信息的道路交通標識牌。例如:標有時速最高不得超過120公里信息的道路交通標識牌。
另外,上述上限車速可以是時速最高不得超過某一預設速度的數據信息。例如:標有時速最高不得超過120公里每時信息的道路交通標識牌上的120這個數據信息。
步驟203、檢測所述汽車的行駛車速。
其中,上述檢測的方式可以是通過安裝在汽車上不同傳感器來進行的。例如:可以通過車速傳感器將車速信息反饋給行車電腦(Electronic Control Unit,ECU)獲得行駛車速,這里也可以通過電子油門踏板位置傳感器將油門位置信息傳遞給ECU經處理計算后得到行駛車速。除此之外還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來進行檢測,對此本發明實施例不作限定。
步驟204、將所述上限車速與所述行駛車速進行比較判斷汽車是否超速。
可選的,步驟204中可以包括:
將所述上限車速與所述行駛車速進行比較,以及判斷所述行駛車速與所述上限車速的差值大于預設數值的時間是否超過預設超速時間,若是,則確定所述汽車超速。例如:預設數值為5km/h,預設超速時間為60s,所述上限車速為60km/h,所述行駛車速為68km/h且以這個速度行駛了63s,所述行駛車速與所述上限車速的差值為8km/h,大于預設數值5km/h,由于大于5km/h的時間為63s大于預設超速時間60s,判定汽車超速。
該實施方式,通過留給駕駛員一定時間進行自主限速,可以降低錯誤判斷駕駛員意圖超速的幾率。
可選的,該實施方式也可以運用于上一個實施例中。
可選的,在步驟204之后,上述方法還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確定所述汽車超速后,輸出視覺效果或聲音效果的方式提示限速。
該實施方式中,可以通過ECU控制儀表顯示超速信息或者控制揚聲器語音提示駕駛員自主減速。
該實施方式可以用于當駕駛員無意駕駛超過上限車速時,能夠及時提醒到駕駛員主動減速。
可選的,該實施方式也可以運用于上一個實施例中。
步驟205、通過降低發動機噴油量,以使所述汽車的行駛車速小于預設限速范圍的最大值。
其中,上述通過降低發動機噴油量可以是通過ECU調節電子節氣門的開啟角度來改變發動機進氣量的大小,得到實際進氣量后,根據當前狀態的空氣與燃油量之比,來計算出所需的燃油噴射量,再根據所需的燃油噴射量計算得到發動機噴油器的開啟時間,最后控制發動機噴油器開啟時間的長短,從而改變上述發動機噴油量的大小。
例如:預設限速范圍的最大值為85km/h,當行駛車速達到88km/h,則通過降低發動機噴油量使行駛車速小于85km/h。
步驟206、在降低所述發動機噴油量后,檢測所述汽車的行駛車速,若檢測到的所述汽車的行駛車速達到所述預設限速范圍的最大值,則再次減少所述發動機噴油量,以使所述汽車的行駛車速小于預設限速范圍的最大值。
例如:預設限速范圍的最大值為85km/h,當行駛車速達到88km/h,則通過降低發動機噴油量使行駛車速小于85km/h,小于85km/h以后,檢測汽車的行駛車速,此時若駕駛員再次加速使行駛車速達到87km/h,則再次減少所述發動機噴油量,使所述汽車的行駛車速小于85km/h。
可選的,在步驟206之后,上述方法還可以包括如下步驟:
進行所述限速后,若所述汽車以小于所述預設限速范圍最低值的行駛車速行駛超過預設解除限速時間,則解除限速;
或者,進行所述限速后,若識別到所述當前路段出現解除限速標識牌或與所述當前路段的限速標識牌不同的限速標識牌,則解除限速。
其中,上述解除限速可以理解為不再執行步驟205和步驟206。
例如:預設限速范圍最低值為75km/h,預設解除限速時間為60s,汽車以小于75km/h的行駛車速超過了60s,則解除限速。或者,汽車進入限速后,限速在60km/h以內,后行駛到限速80km/h的路段,則解除限速。
本實施例中,在圖1所示的實施例的基礎上增加了多種可選的實施方式,這些可選的實施方式可以相互結合實現,也可以單獨實現,且都可以實現汽車自動強制限速,從而達到有效防止駕駛員進行超速駕駛的技術效果。
下面以具體實例對本發明實施例進行說明,請參閱圖3,例如:車身上安裝有攝像頭的汽車駛入有限速標識牌的路段,限速標識牌上標有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km/h的信息,攝像頭采集當前路段的圖像信息傳遞給ECU,ECU對圖像信息經過處理分析后識別出當前上限車速為60km/h,通過車速傳感器獲得行駛車速為68km/h,ECU處理分析后判定超速,控制儀表報警提示限速,調節發動機噴油量進行限速使行駛車速小于65km/h,限速后,若駕駛員自主減速到55km/h以下并行駛超過180s,則解除限速,若識別到路段出現一個標有最高時速不得超過70km/h的限速標識牌或者解除限速標識牌,則解除限速。
請參閱圖4,圖4是本發明實施提供的一種汽車自動限速系統的結構示意圖,如圖4所示,汽車自動限速系統400包括:
采集單元401,用于通過攝像頭采集當前路段的圖像信息。
識別單元402,用于識別所述當前路段的限速標識牌的上限車速。
檢測單元403,用于檢測所述汽車的行駛車速。
判斷單元404,用于將所述上限車速與所述行駛車速進行比較判斷汽車是否超速。
可選的,所述判斷單元404可以用于將所述上限車速與所述行駛車速進行比較,以及判斷所述行駛車速與所述上限車速的差值大于預設數值的時間是否超過預設超速時間,若是,則確定所述汽車超速。
限速單元405,用于調節發動機噴油量來對所述汽車進行限速。
可選的,如圖5所示,限速單元405可以包括:
第一限速子單元4051,用于通過降低發動機噴油量,以使所述汽車的行駛車速小于預設限速范圍的最大值。
第二限速子單元4052,用于在降低所述發動機噴油量后,檢測所述汽車的行駛車速,若檢測到的所述汽車的行駛車速達到所述預設限速范圍的最大值,則再次減少所述發動機噴油量,以使所述汽車的車速小于預設限速范圍的最大值。
可選的,如圖6所示,上述自動限速系統還可以包括:
提示單元406,用于確定所述汽車超速后,輸出視覺效果或聲音效果的方式提示限速。
可選的,如圖7和圖8所示,上述自動限速系統還可以包括:
第一解除限速單元4071,用于進行所述限速后,若所述汽車以小于所述預設限速范圍最低值的行駛車速行駛超過預設解除限速時間,則解除限速;
或者,第二解除限速單元4072,用于進行所述限速后,若識別到所述當前路段出現解除限速標識牌或與所述當前路段的限速標識牌不同的限速標識牌,則解除限速。
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意識到,結合本文中所公開的實施例描述的各示例的單元及算法步驟,能夠以電子硬件、或者計算機軟件和電子硬件的結合來實現。這些功能究竟以硬件還是軟件方式來執行,取決于技術方案的特定應用和設計約束條件。專業技術人員可以對每個特定的應用來使用不同方法來實現所描述的功能,但是這種實現不應認為超出本發明的范圍。
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為描述的方便和簡潔,上述描述的系統、裝置和單元的具體工作過程,可以參考前述方法實施例中的對應過程,在此不再贅述。
在本申請所提供的實施例中,應該理解到,所揭露的裝置和方法,可以通過其它的方式實現。例如,以上所描述的裝置實施例僅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單元的劃分,僅僅為一種邏輯功能劃分,實際實現時可以有另外的劃分方式,例如多個單元或組件可以結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個系統,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執行。另一點,所顯示或討論的相互之間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通過一些接口,裝置或單元的間接耦合或通信連接,可以是電性,機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為分離部件說明的單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開的,作為單元顯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單元,即可以位于一個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個網絡單元上。可以根據實際的需要選擇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單元來實現本實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發明各個實施例中的各功能單元可以集成在一個處理單元中,也可以是各個單元單獨物理存在,也可以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集成在一個單元中。
所述功能如果以軟件功能單元的形式實現并作為獨立的產品銷售或使用時,可以存儲在一個計算機可讀取存儲介質中。基于這樣的理解,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本質上或者說對現有技術做出貢獻的部分或者該技術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軟件產品的形式體現出來,該計算機軟件產品存儲在一個存儲介質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臺計算機設備(可以是個人計算機,服務器,或者網絡設備等)執行本發明各個實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驟。而前述的存儲介質包括:U盤、移動硬盤、ROM、RAM、磁碟或者光盤等各種可以存儲程序代碼的介質。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