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跨線路條件的列車移動授權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當列車駛入第一線路和第二線路的跨線重疊區時,所述第一線路上的第一ZC向所述第二線路上的第二ZC發送移交申請;
所述第二ZC接收所述移交申請后,獲取分界位置點的狀態信息、檢測所述第二ZC是否與所述列車通信和判斷是否能夠計算獲得所述列車在第二線路上的第二MA;
若所述狀態信息為允許信號、所述第二ZC與所述列車通信,且所述第二ZC能夠計算獲得所述列車在第二線路上的第二MA,則所述第二ZC向所述第一ZC發出接管通知;
所述第一ZC接收所述接管通知;
其中,所述分界位置點為第一線路與第二線路之間的進路信號設備。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若所述狀態信息為拒絕信號,則所述第二ZC向第一ZC發出拒接通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若所述第二ZC未與所述列車通信,所述第二ZC向第一ZC發出拒接通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若所述第二ZC與所述列車通信,所述第二ZC未能夠計算獲得所述列車在第二線路上的第二MA,則所述第二ZC向第一ZC發出拒接通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移交申請中包括所述第一ZC計算獲得的所述列車在所述第一線路上的第一MA。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所述第二ZC將所述第二MA發送給所述列車。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所述第二ZC將所述第一MA和所述第二MA進行整合后發送給所述列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所述第二ZC將所述第二MA發送給所述所述第一ZC。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所述第一ZC接收所述接管通知后,將所述第一MA和所述第二MA進行整合后發送所述列車。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所述列車在第一線路上根據所述第一MA運行,并在完全駛入第二線路后,中斷與所述第一ZC的通信,根據所述第二MA在第二線路上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