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客車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客車第八橫梁總成。
背景技術:
由于具有結構強度、被動安全性好等特點,全承載客車在現有的高端大型客車上已被廣泛采用。由于全承載客車骨架是一種整體桁架式閉環結構,其主體是由大量的小矩形管焊接而成,因此,全承載客車在生產制造過程中存在焊接勞動強度高、工作量大、焊接精度等需要各種工裝保證的難題。
在一輛全承載客車五大片骨架中,底架焊接難度最大、結構也最為復雜。底架主要是有由從前往后依次排列的橫梁總成通過縱向連接梁總成連接在一起組成整個底架,而每個橫梁總成的焊接精度決定了整個底架的質量,特別是第八橫梁總成其涉及到后懸后減震器及后懸后氣囊的安裝連接,因此第八橫梁總成對精度的要求尤其高,每一個后懸后截面梁的焊接都需要高精度的工裝保證。然而由于客車車型的多樣化,配備相同后懸掛的客車其底架也不同,進而導致后懸后截面梁也不同,因此就需要不同的高精度的工裝來保證焊接精度,備料也較困難。假設有兩輛不同長度但配備了相同后懸掛的客車,由于兩輛客車的長度或需要滿足的路況不同,且二者的離地間隙的設計也不同,因此,兩輛客車氣囊的高度相對與車架的位置也不同,此時需要設計兩種不同的第八橫梁總成。同時,不同高度的底架更是會導致需要設計更多的第八橫梁總成。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客車第八橫梁總成,該客車橫梁總成能夠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具有通用性強、結構強度高等特點,適于批量和規?;a及備件,能夠有效縮短生產周期、降低勞動強度。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客車第八橫梁總成,包括前截面梁總成、對稱設置在前截面梁總成中段左右兩端后側的左連接縱梁總成與右連接縱梁總成以及連接在左連接縱梁總成與右連接縱梁總成之間的第三加強橫梁。
所述前截面梁總成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上橫梁與第一下橫梁、依次垂直連接在第一上橫梁中段與第一下橫梁中段之間的第一立柱與第二立柱、設置在第一立柱與第二立柱之間的X型加強梁、設置在第一立柱與第一上橫梁連接處和第一下橫梁左端之間的第一加強斜撐以及設置在第二立柱與第一上橫梁連接處和第一下橫梁右端之間的第二加強斜撐;所述第一立柱與第二立柱、第一加強斜撐與第二加強斜撐均為對稱設置。
所述左連接縱梁總成和右連接縱梁總成的結構相同,均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二上橫梁與第二下橫梁、連接在第二上橫梁后端與第二下橫梁后端之間的縱向立柱以及連接在第二上橫梁后端與第二下橫梁后端之間的第三加強斜撐。
所述X型加強梁包括交叉設置的第一加強梁和第二加強梁;所述第一加強梁的上端連接在第一立柱與第一上橫梁的連接處上,下端連接在第二立柱與第一下橫梁的連接處上;所述第二加強梁的上端連接在第二立柱與第一上橫梁的連接處上,下端連接在第一立柱與第一下橫梁的連接處上。
由以上技術方案可知,由于無論客車底架的結構形式如何多樣,氣囊和減震器之間的相對位置是不會變的,因此,本實用新型利用該特點將部分提煉出來設計成一個新的通用化的橫梁總成,其可以適用于配備用相同后懸掛的底架,從而降低全承載客車底架的焊接難度,提高全承載客車底架的裝配精度,且適于批量備料。本實用新型具有通用性強、結構強度高等特點,適于批量和規模化生產及備件,能夠有效縮短生產周期、降低勞動強度。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與車身骨架的連接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圖4是前截面梁總成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左后氣囊支架總成的結構示意圖;
圖6是左連接縱梁總成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
1、前截面梁總成,11、第一上橫梁,12、第一下橫梁,13、第一立柱, 16、第二立柱,15、第一加強斜撐,14、第二加強斜撐,17、第一加強梁,18、第二加強梁,2、左后氣囊支架總成,21、第一連接部,22、第二連接部,23、第一加強橫梁,24、第二加強橫梁,25、減震器支架板,26、氣囊支架板,27、減震器安裝孔,28、氣囊安裝孔,3、右后氣囊支架總成,4、左連接縱梁總成, 41、第二上橫梁,42、第二下橫梁,43、縱向立柱,44、第三加強斜撐,5、右連接縱梁總成,6、第三加強橫梁,7、車身骨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說明:
如圖1-圖3所示的一種客車第八橫梁總成,包括前截面梁總成1、對稱設置在前截面梁總成1中段左右兩端后側的左連接縱梁總成2與右連接縱梁總成3、以及對稱設置在前截面梁總成1左右兩端后側的左后氣囊支架總成4與右后氣囊支架總成5。所述左連接縱梁總成2的上端后部與右連接縱梁總成3的上端后部之間連接有第三加強橫梁6,以保證整個橫梁總成的橫向穩定性,且第三加強橫梁下部形成的空間能夠滿足緩速器的跳動需求。本實用新型作為全承載客車的第八橫梁總成使用,其左右兩端分別焊接在車身骨架7上。
如圖4所示,所述前截面梁總成1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一上橫梁11與第一下橫梁12、依次垂直連接在第一上橫梁11中段與第一下橫梁12中段之間的第一立柱13與第二立柱16、設置在第一立柱13與第二立柱16之間的X型加強梁、設置在第一立柱13與第一上橫梁11連接處的左側和第一下橫梁12左端之間的第一加強斜撐15以及設置在第二立柱16與第一上橫梁11連接處的右側和第一下橫梁12右端之間的第二加強斜撐14。所述第一立柱13與第二立柱 16、第一加強斜撐15與第二加強斜撐14均為以第一上橫梁和第二上橫梁的豎直中心線為對稱軸的對稱設置。
所述X型加強梁包括交叉設置的第一加強梁17和第二加強梁18;所述第一加強梁17的上端連接在第一立柱13與第一上橫梁11的連接處的右側,下端連接在第二立柱16與第一下橫梁12的連接處左側;所述第二加強梁18的上端連接在第二立柱16與第一上橫梁11的連接處左側,下端連接在第一立柱 13與第一下橫梁12的連接處右側。
在前截面梁總成中,第一加強斜撐、第二加強斜撐、X型加強梁分別與第一上橫梁、第一下橫梁、第一立柱及第二立柱圍城了若干個三角形小力環,從而保證了整個前截面梁總成結構的穩定性。通過將第一加強斜撐搭接在第一上橫梁與第一立柱的連接處,將第二加強斜撐搭接在第一上橫梁與第二立柱的連接處,能夠保證前截面梁總成在節點處力傳遞的連續性。由于前截面總成承受的是向上的作用力,因此,左右對稱的第一加強斜撐與第二加強斜撐均從下向上傾斜(外端部在下方,內端部在上方),這樣能夠增加第一下橫梁的左右兩端頭的結構強度。為了保證本實用新型的通用性,第一上橫梁與第一下橫梁之間的距離不超過客車后輪上跳動的高度。
如圖6所示,所述左連接縱梁總成4和右連接縱梁總成5的結構相同,均包括相互平行的第二上橫梁41與第二下橫梁42、連接在第二上橫梁41后端與第二下橫梁42后端之間的縱向立柱43以及連接在第二上橫梁41后端與第二下橫梁42后端之間的第三加強斜撐44。左連接縱梁總成和右連接縱梁總成分別與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圍成一個矩形結構,且第三加強斜撐將矩形結構劃分成三角形小閉環,以提高左連接縱梁總成和右連接縱梁總成結構的穩定性。而且第三加強斜撐能夠將左連接縱梁總成和右連接縱梁端頭處向上的力傳遞分散開。所述第一下橫梁、第二下橫梁、L型彎梁、第一加強橫梁、第二加強橫梁的采用相同型號的矩形管,各個梁的高度均相等,這樣能夠保證折邊受力,避免腹板受力導致的矩形管壁撕裂。所謂折邊受力實際就是矩形管對接時一根矩形管的端頭與需要對接的橫向的矩形管在高度方向尺寸相等,那么從端頭傳遞過來的力就可以受在橫向的矩形管的上下面上,相當于有筋板支撐,這樣的連接力學性能好。所謂的腹板受力就是一根矩形管的端頭高度尺寸小于與需要對接的橫向的矩形管在高度方向的尺寸,此時從端頭傳遞過來的力最起碼有一部分是受在橫著的矩形管的中部間面上的,而矩形管都是空心的,中間面相當于沒有筋板支撐,這樣的連接力學性能就不好。當然連接就基本不存在一根矩形管的端頭高度尺寸大于與需要對接的橫向的矩形管在高度方向的尺寸的,因為這樣端頭就有一部分接空了,力學性能就更不好。
如圖5所示,所述左后氣囊支架總成2和右后氣囊支架總成3的結構相同,均包括由第一連接部21和第二連接部22組成的L型彎梁、依次設置在L型彎梁內側的第一加強橫梁23與第二加強橫梁24、焊接在第一加強橫梁23與第一連接部21之間的減震器支架板25以及設置在第一加強橫梁23與第二加強橫梁24下方的氣囊支架板26。如圖1所示,左后氣囊支架總成的前端焊接在第一下橫梁的后側壁上,右端焊接在左連接縱梁總成的第二下橫梁的左側壁上。 L型彎梁、第一下橫梁和第二下橫梁圍成一個閉環的矩形結構,第一加強橫梁和第二加強橫梁位于該矩形結構內;通過閉環的矩形結構,能夠增加后氣囊支架總成的結構強度。第一加強橫梁和第二加強橫梁的一端分別與第二連接部的前側壁垂直焊接相連,另一端分別與第一下橫梁的后側壁垂直焊接相連。
所述減震器支架板25的頂部與第一加強橫梁23及第一連接部21的頂部平齊,且減震器支架板25上開設有減震器安裝孔27。
所述氣囊支架板26上開設有氣囊安裝孔28。所述氣囊支架板焊接在第一加強橫梁、第二加強橫梁以及第二連接部的下方。
傳統的減震器支架和氣囊支架都是相互獨立設計的,且采用直矩形管拼接的懸臂結構形式,存在強度差、重量大、氣囊與減震器之間的高度定位難以保證等不足。本實用新型通過設計L型彎梁,能夠增加整個后氣囊支架總成的結構強度。所述減震器支架板與L型彎梁的折彎處的形狀相適應,將減震器支架板焊接在L型彎梁折彎處的內側,這樣能夠增大減震器支架板與L型彎梁的接觸面積,提高減震器支架板與L型彎梁的連接強度。由于本實用新型中的減震器支架板相對于其兩側的矩形管是上平齊焊接,氣囊支架板正好是焊接在各個矩形管的下平面,而矩形管的規格是標準件,選定的矩形管的尺寸是定值,因此,通過利用矩形管的規格尺寸就可以對減震器支架板和氣囊支架板之間的高度形成嚴格的定位。
以上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精神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出的各種變形和改進,均應落入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書確定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