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動平衡車,其中,包括框體,所述框體內設有底板,所述底板上設有橫豎交叉的分隔板,所述分隔板將框體內空間分成多個格子狀區域,所述框體內還設有功能部件,所述功能部件設置在所述格子狀區域內,所述框體包括中間子框體和設置在中間子框體兩側的第一子框體和第二子框體,所述中間子框體通過轉軸分別與第一子框體和第二子框體轉動連接,所述第一子框體和第二子框體外側分別設有行走輪。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平衡車,其中,所述分隔板包括第一分隔板,所述第一分隔板上設有走線的開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平衡車,其中,所述框體上表面設有覆蓋框體的上蓋板,所述上蓋板上設有對應一個或多個格子狀區域的第一活動蓋板。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平衡車,其中,所述分隔板包括第二分隔板,所述第二分隔板設置在底板的背面,并將框體背面的空間分成多個格子狀區域,所述框體上還設有覆蓋框體背面并且固定在框體上的底面蓋板。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電動平衡車,其中,所述底面蓋板上設有對應框體背面一個或多個格子狀區域的第二活動蓋板。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平衡車,其中,所述分隔板可拆卸的設置在框體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平衡車,其中,所述框體內設有多個固定槽,所述分隔板端部設有卡接固定槽的第一卡接突出部。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電動平衡車,其中,所述分隔板上設有卡接槽,所述分隔板端部設有卡接卡接槽的第二卡接突出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平衡車,其中,所述分隔板包括十字形分隔板、多十字形分隔板、一字型分隔板、T型分隔板、多T型分隔板中的至少一種。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平衡車,其中,所述中間子框體內設有可拆卸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