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應用于滑板車的前減震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安裝在電機總成上的兩個減震滑塊、固定安裝在前叉上的四個減震滑軌以及套設在減震滑軌上的減震彈簧,兩個減震滑塊分別設置在電機總成的兩側,所述減震滑軌對稱設置在前叉的兩側,所有減震彈簧在安裝時帶有預緊力,兩個減震滑塊也套設在減震滑軌上,并且,所述減震滑塊設置在減震彈簧的底部,與減震彈簧相抵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應用于滑板車的前減震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減震系統還包括彈簧對中墊片,所述彈簧對中墊片套設在所述減震滑軌上,并且彈簧對中墊片設置在減震彈簧的頂部,與減震彈簧相抵接。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應用于滑板車的前減震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減震系統還包括限位防撞墊和緩沖墊片,所述限位防撞墊和緩沖墊片分別設置在所述減震滑塊的上下兩側,所述限位防撞墊固定安裝在前叉上,所述緩沖墊片套設在所述減震滑軌上,并且緩沖墊片設置在減震滑塊的底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應用于滑板車的前減震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叉的形狀為U形,包括叉肩和設置在叉肩下部的叉腳,所述叉肩的中部垂直設置有上管,所述叉腳上設有第一固定耳、第二固定耳和第三固定耳,所述第一固定耳采用緊固件固定安裝在叉腳上,所述第二固定耳和第三固定耳與叉腳一體成型制成,第二固定耳和第三固定耳折彎凸出在叉腳的同一側。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應用于滑板車的前減震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滑塊包括支撐座和兩個圓柱凸臺,所述支撐座的兩端凸出設有卡座,所述圓柱凸臺卡設在卡座上,所述支撐座的底部開設有固定卡槽,所述減震滑塊通過固定卡槽卡接固定在電機總成的輸出軸上,并在輸出軸上位于固定卡槽的外端通過防松螺母帶緊。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應用于滑板車的前減震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耳、第二固定耳和第三固定耳上均開設有通孔,所述圓柱凸臺的中部開設有貫穿圓柱凸臺的通孔,設置在第一固定耳、第二固定耳和圓柱凸臺上的相對應通孔的孔中心線相重合。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應用于滑板車的前減震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震滑軌的上端部設有限位臺,減震滑軌的下端部設有外螺紋,所述減震滑軌從上往下依次穿過第一固定耳、第二固定耳和圓柱凸臺上的通孔,并且減震滑軌上的外螺紋裸露在圓柱凸臺的下部。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應用于滑板車的前減震系統,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固定耳的底部設有底部加強板,所述底部加強板上開設有通孔,所述減震滑軌的下端部穿過底部加強板的通孔而裸露在底部加強板的底部,采用防松螺母螺紋連接在減震滑軌的外螺紋上以帶緊減震滑軌。
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應用于滑板車的前減震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防撞墊貫穿于第三固定耳上的通孔,并卡接在第三固定耳上。
10.如權利要求4或9所述的一種應用于滑板車的前減震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防撞墊和緩沖墊片均采用軟質材料制作而成,所述減震滑塊的上部與限位防撞墊之間以及減震滑塊的下部與緩沖墊片之間為軟接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