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球形輪胎,尤其涉及一種用于汽車的球形輪胎的傳動裝置。
背景技術:
汽車如今已成為全世界都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不少時候因為有了汽車的代步或者運輸物品而使得我們的生活變得簡便。但汽車在行走過程中難免也會遇到一些難題,躲避障礙、狹窄地方停車等等問題,這使得車主非常浪費時間,甚至一些初學者根本操作不到。因此,需要一種使得汽車行走時變得靈活的方法。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提供一種球形輪胎的傳動裝置,此方式使得汽車車輪并不只限制于前后運動,更可以向著各個方向行走,使得汽車更加靈活。而且結構簡單,容易實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球形輪胎的傳動裝置,包括球形輪胎、固定部分、與球形輪胎表面驅動接觸的傳動部分,
所述的固定部分包括車的底板和與底板固連的固定圈,所述底板和固定圈上設置有若干支撐并限定球形輪胎位置的萬向固定輪;
所述的傳動部分固定在底板上,包括兩組位于同一水平面且相互呈90度夾角分布的輪式傳動機構。
進一步地,每組輪式傳動機構依次包括電機、安裝在電機的轉軸上的傳動輪和支撐所述轉軸前端的軸承座。
進一步地,所述傳動輪的圓心與球形輪胎的球心處于同一水平面上,這樣使得由于傳動輪所帶來的摩擦阻力最少。
進一步地,所述的傳動輪包括圓環狀小輪和固定在所述圓環狀小輪圓周面的橡膠圈,橡膠圈接觸到球形輪胎表面以帶動球形輪胎轉動。
進一步地,所述的橡膠圈圓周面的弧度與球形輪胎表面弧度相一致,增加兩者的接觸面積,防止打滑。
進一步地,所述的底板上設置有一定直徑的圓孔,所述圓孔的內側沿周向均勻設置有四個萬向固定輪。
進一步地,所述的固定圈包括若干金屬支架以及一個金屬圈,所述的金屬圈內側沿周向均勻設置有四個萬向固定輪,所述的金屬支架支撐連接于所述的金屬圈和底板之間。
進一步地,所述的萬向固定輪包括固定輪體以及可轉動的小輪,所述的小輪與球形輪胎表面相接觸。
相比現有的汽車輪胎以及其傳動方式,本發明利用到了球形的輪胎并使之能夠向多個方向轉動,使得汽車更加靈活。而且結構簡單,容易實行,控制方便。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的底板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實施例固定圈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發明實施例傳動部分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發明實施例固定輪的結構示意圖。
示意圖中零部件的標號說明:
圖中所示:1-球形輪胎,2-固定圈,3-底板,4-傳動部分,5-底板開孔的內側,6、7、8、9-萬向固定輪,10-金屬圈,11、12、13、14-萬向固定輪,15、16、17、18-金屬支架,19-電機,20-轉軸,21-圓環狀小輪,22-橡膠圈,23-軸承座,24-小輪,25-固定輪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的目的作進一步詳細地描述,實施例不能在此一一贅述,但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并不因此限定于以下實施例。
如圖1所示,一種球形輪胎的傳動裝置,包括球形輪胎1、固定部分、與球形輪胎1表面驅動接觸的傳動部分4,
所述的固定部分包括車的底板3和與底板3固連的固定圈2,所述底板3和固定圈2上設置有若干支撐并限定球形輪胎1位置的萬向固定輪;
所述的傳動部分4固定在底板3上,包括兩組位于同一水平面且相互呈90度夾角分布的輪式傳動機構。
如圖4所示,每組輪式傳動機構依次包括電機19、安裝在電機19的轉軸20上的傳動輪和支撐所述轉軸20前端的軸承座23。所述傳動輪的圓心與球形輪胎1的球心處于同一水平面上,這樣使得由于傳動輪所帶來的摩擦阻力最少。
所述的傳動輪包括圓環狀小輪21和固定在所述圓環狀小輪21圓周面的橡膠圈22,所述的橡膠圈22圓周面的弧度與球形輪胎1表面弧度相一致,橡膠圈接觸到球形輪胎1表面以帶動球形輪胎1表面轉動。
如圖2所示,所述的底板3上設置有一定直徑的圓孔,圓孔內側5沿周向均勻設置有四個萬向固定輪6、7、8、9。
如圖3所示,所述的固定圈2包括四根金屬支架15、16、17、18以及一個金屬圈10,所述的金屬圈10內側沿周向均勻設置有四個萬向固定輪11、12、13、14,四根金屬支架15、16、17、18支撐連接于所述的金屬圈10和底板3之間。整個球形輪胎1由八個萬向固定輪6、7、8、9、11、12、13、14所支撐。
如圖5所示,所述的萬向固定輪包括固定輪體25以及可轉動的小輪24,所述的小輪24與球形輪胎1表面相接觸。這樣使得萬向固定輪既能支撐起球形輪胎1又不會在萬向固定輪1向各個方向運動時提供太大的阻力。
本實施例的使用流程如下:
假設每個球形輪胎1中的兩個電機19的轉軸半徑相等,傳動輪半徑相等。
球形輪胎1的轉動方向和轉動速度由兩個電機19的轉速決定,只要控制好兩個電機19的轉速,即可控制一個球形輪胎1的前進速度和方向。假如控制好四個球形輪胎1的前進速度和方向,就可以使整輛車做到平移、旋轉等其他的高靈活度動作。
本發明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發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