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通風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新型抗沉性通風設備。
背景技術:
雙體海上風電工程專用船由雙片體通過中間連接橋連接,兩片體間留有空擋,主甲板干舷較低,尾部主甲板下設有舵槳艙。類似船型對船舶抗沉性有很高要求,具體講對通風系統的開口位置有高度要求,若就地設置通風筒,高度太低無法滿足抗沉性的進水點高度要求。若高度太高,端部強度又無法有效保證,高度設置高,又不夠穩定。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新型抗沉性通風設備,解決風筒高度不能調節的問題。
為實現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予以實現:
一種新型抗沉性通風設備,包括風機座、風機、圍座、連接板和升降板,所述圍座的截面為等腰梯形,所述風機座安裝在圍座內,所述風機設置在風機座內,所述連接板設置在圍座上,所述連接板內設有放置升降板的槽體,所述升降板從上方插入所述連接板的凹槽內,在所述連接板的凹槽內上下滑動,所述升降板頂部設有錯開的風口,所說升降板上還設有連接桿,所述連接桿還與電動升降桿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風口設有過濾網。
進一步的,所述風口設有百葉窗。
進一步的,所述圍座由混凝土澆筑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圍座為鋼板焊接而成。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新型抗沉性通風設備,通過設置包括風機座、風機、圍座、連接板和升降板,所述圍座的截面為等腰梯形,所述風機座安裝在圍座內,所述風機設置在風機座內,所述連接板設置在圍座上,所述連接板內設有放置升降板的槽體,所述升降板從上方插入所述連接板的凹槽內,在所述連接板的凹槽內上下滑動,所述升降板頂部設有錯開的風口,所說升降板上還設有連接桿,所述連接桿還與電動升降桿連接,使得圍座使得結構更加穩固,連接桿帶動升降板在連接板上升降調節風筒的高度,非常方便實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主視結構剖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升降板的仰視圖。
其中:1、風機座;2、風機;3、圍座;4、連接板;5、升降板;6、槽體;7、風口;8、連接桿;9、電動升降桿;10、過濾網。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緦嵱眯滦椭械膶嵤├?,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結合附圖1和圖2,一種新型抗沉性通風設備,包括風機座1、風機2、圍座3、連接板4和升降板5,所述圍座3的截面為等腰梯形,所述風機2座安裝在圍座3內,所述風機2設置在風機座1內,所述連接板4設置在圍座3上,所述連接板4內設有放置升降板5的槽體6,所述升降板5從上方插入所述連接板4的凹槽6內,在所述連接板4的凹槽6內上下滑動,所述升降板5頂部設有錯開的風口7,所說升降板5上還設有連接桿4,所述連接桿4還與電動升降桿9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風口7設有過濾網10,可以過濾雜質,或者所述風口7設有百葉窗;
優選的,所述圍座3由混凝土澆筑結構,所述圍座3為鋼板焊接而成。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新型抗沉性通風設備,通過設置包括風機座、風機、圍座、連接板和升降板,所述圍座的截面為等腰梯形,所述風機座安裝在圍座內,所述風機設置在風機座內,所述連接板設置在圍座上,所述連接板內設有放置升降板的槽體,所述升降板從上方插入所述連接板的凹槽內,在所述連接板的凹槽內上下滑動,所述升降板頂部設有錯開的風口,所說升降板上還設有連接桿,所述連接桿還與電動升降桿連接,使得圍座使得結構更加穩固,連接桿帶動升降板在連接板上升降調節風筒的高度,非常方便實用。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文中,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類的關系術語僅僅用來將一個實體或者操作與另一個實體或操作區分開來,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這些實體或操作之間存在任何這種實際的關系或者順序。而且,術語“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變體意在涵蓋非排他性的包含,從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不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還包括沒有明確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還包括為這種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所固有的要素。在沒有更多限制的情況下,由語句“包括一個……”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過程、方法、物品或者設備中還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實用新型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