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復合包裝材料,具有多個用于形成單獨包裝的單元,所述復合包裝材料具有防水層、第一印刷層和基層,每個單元具有標簽部件,且兩兩單元的標簽部件互不相同,其特征在于,所述標簽部件上覆蓋有隔離層和遮蔽層,所述隔離層與所述遮蔽層的結合力小于所述防水層與所述遮蔽層的結合力和/或小于所述隔離層與所述標簽部件的結合力,使得在外力作用下所述遮蔽層與所述隔離層相分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復合包裝材料,其特征在于,從內向外所述復合包裝材料依次包括所述基層、所述第一印刷層、所述標簽部件、所述隔離層、所述遮蔽層、所述防水層。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復合包裝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層的面積不小于所述標簽部件的面積且完全覆蓋住所述標簽部件,所述遮蔽層的面積不小于所述標簽部件的面積。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復合包裝材料,其特征在于,從內向外所述復合包裝材料依次包括所述基層、所述第一印刷層、所述標簽部件、所述隔離層、所述遮蔽層、第二印刷層、所述防水層。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復合包裝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層部分覆蓋住所述標簽部件且所述遮蔽層不與所述標簽部件直接接觸。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復合包裝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隔離層為透明或半透明的光油。
7.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復合包裝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遮蔽層為印刷的至少一層不透明油墨。
8.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復合包裝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遮蔽層為可刮除型銀墨。
9.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復合包裝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標簽部件為點陣碼、二維碼、條形碼、數字字符串或其組合。
10.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復合包裝材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阻氣層和密封劑層,所述阻氣層和所述密封劑層依次設置于所述基層的下方。
11.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復合包裝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層的厚度為10-15微米。
12.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復合包裝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層為紙基。
13.一種片材組,包括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所述的復合包裝材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片材組由所述復合包裝材料具有的所述用于形成單個包裝的單元組成。
14.一種密封包裝,由權利要求1-12中任一所述的復合包裝材料或由權利要求13所述的片材組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