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提升負載的工具,具體涉及一種搬運周轉箱的貨叉。
背景技術:
叉車是一種常見的近距離物流運輸搬運車輛,多由機架、駕駛臺、行走輪、液壓裝置及門架等部件構成。其中,門架一般豎立在駕駛臺前檔風玻璃之前固定不動,由貨叉架上下滑動,托起或放下貨物。貨叉是叉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件,工作時,貨叉架托起貨物進行短距離運輸和機械化裝卸。這種運輸及裝卸方式效率高、成本低,具有諸多優勢。然而,叉車移動過程中,貨叉上載滿的貨物很可能相對叉車移動甚至從叉車上掉落。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提供一種搬運周轉箱的貨叉,以解決用貨叉搬運貨物時易移位易掉落的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搬運周轉箱的貨叉,包括二端板、二滑塊、螺紋桿、底板、二刀叉臂、二彈簧。其中,所述底板設置于所述二端板之間,所述螺紋桿設置于所述二端板之間且位于所述底板的上面。所述二滑塊的底端分別抵靠于所述底板上且所述二滑塊的上部分別設置有第一小孔以便所述螺紋桿插入穿過所述二滑塊,所述二刀叉臂分別設置于所述二滑塊上且在與所述螺紋桿垂直的方向上,所述二彈簧分別設置在所述二刀叉臂上且緊鄰所述二滑塊。
本發明帶來的有益效果:本發明提供的搬運周轉箱的貨叉通過設置二端板、二滑塊、螺紋桿、底板和二刀叉臂,二滑塊能夠在螺紋桿的軸向方向自由移動,從而可以調節二刀叉臂之間的寬度來滿足不同尺寸的周轉箱。此外,二刀叉臂上設置的二彈簧可以使周轉箱被叉上搬運周轉箱的貨叉后,設置在所述二刀叉臂上的所述二彈簧進行回轉,以使二刀叉臂上的周轉箱的位置固定,從而避免周轉箱在搬運時發生的移動、甚至掉落。如此一來,可以保證搬運周轉箱的貨叉在使用時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搬運周轉箱的貨叉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搬運周轉箱的貨叉的使用狀態示意圖。
其中,1-端板,2-滑塊,3-螺紋桿,4-彈簧,5-底板,6-刀叉臂,7-連接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地詳細說明。
圖1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搬運周轉箱的貨叉的結構示意圖。如圖1所示,本發明提供的搬運周轉箱的貨叉,包括二端板1、二滑塊2、螺紋桿3、底板5、二刀叉臂6、二彈簧4。
進一步來說,所述底板5設置于所述二端板1之間,所述螺紋桿3設置于所述二端板1之間且位于所述底板5的上面。所述二滑塊2的底端分別抵靠于所述底板5上且所述二滑塊2的上部分別設置有第一小孔以便所述螺紋桿3插入穿過所述二滑塊2,所述二刀叉臂6分別設置于所述二滑塊2上且在與所述螺紋桿3垂直的方向上。所述二滑塊2能夠在所述螺紋桿3的軸向方向自由移動,以便調節所述二刀叉臂6之間的寬度來滿足不同尺寸的周轉箱。所述二刀叉臂6鄰近于所述二彈簧4的一端可進行旋轉,以便所述二刀叉臂6卡緊或松開。所述二彈簧4分別設置在所述二刀叉臂6上且緊鄰所述二滑塊2,所述二彈簧4可以進行回轉以便固定周轉箱。所述二刀叉臂6鄰近于所述二彈簧4的一端進行旋轉使所述二刀叉臂6松開,將周轉箱叉上搬運周轉箱的貨叉后,設置在所述二刀叉臂6上的所述二彈簧4進行回轉,并帶動所述二刀叉臂6進行旋轉使所述二刀叉臂6卡緊,以使所述二刀叉臂6上的周轉箱固定住位置,從而避免周轉箱在搬運時發生移動、甚至掉落。如此一來,可以保證搬運周轉箱的貨叉在使用時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二刀叉臂6的表面凹凸不平,以增加周轉箱和二刀叉臂6之間的摩擦力,從而減少周轉箱在搬運時發生的晃動。此外,本發明提供的搬運周轉箱的貨叉還包括連接板7,所述連接板7焊接于所述底板5的中間位置并位于所述螺紋桿3相對于所述二刀叉臂6的一側,且所述連接板7上設置有第二小孔。本發明提供的搬運周轉箱的貨叉可以通過所述連接板7上設置的第二小孔鉚接在叉車上,這種通過第二小孔進行鉚接可以方便叉車更換貨叉。
圖2是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搬運周轉箱的貨叉的使用狀態示意圖。如圖2所示,將搬運周轉箱的貨叉通過所述連接板7上設置的第二小孔鉚接在如圖2所示叉車的升降桿上。當周轉箱被叉上搬運周轉箱的貨叉并固定住位置后,推動叉車至所需的水平位置,然后啟動升降系統的按鈕,貨叉緩慢地向上移動,最終貨叉將周轉箱搬運至所需的高度。
綜上所述,本發明提供的搬運周轉箱的貨叉通過設置二端板、二滑塊、螺紋桿、底板和二刀叉臂,二滑塊能夠在螺紋桿的軸向方向自由移動,從而可以調節二刀叉臂之間的寬度來滿足不同尺寸的周轉箱。此外,二刀叉臂上設置的二彈簧可以使周轉箱被叉上搬運周轉箱的貨叉后,設置在所述二刀叉臂上的所述二彈簧進行回轉,以使二刀叉臂上的周轉箱的位置固定,從而避免周轉箱在搬運時發生的移動、甚至掉落。如此一來,可以保證搬運周轉箱的貨叉在使用時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