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農用機械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谷物烘干冷卻除塵塔。
背景技術:
稻谷在從稻田收割之后,需要進行干燥過程,傳統的稻谷干燥方法是采用太陽曬,這種依靠太陽曬進行稻谷干燥的方法已經越來越不適應現代農村的發展了,因為曬谷的場 地越來越少,曬谷的效率太低;為此目前市場上出現了一些專用于稻谷干燥的烘干設備, 但這些烘干設備要么結構簡單,體積大,烘干效率不高,烘干不均勻; 要么烘干效果好, 但結構 復雜,成本高,無法大面積推廣應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谷物烘干冷卻除塵塔,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谷物烘干冷卻除塵塔,包括安裝箱體和冷卻除塵箱,所述安裝箱體下端兩側對稱設有支腿,支下端設有滾輪,安裝箱體上端設有冷卻除塵箱,冷卻除塵箱為圓柱形筒體,冷卻除塵箱下端與安裝箱體相連通,冷卻除塵箱左側的安裝箱體上垂直設有送料筒,送料筒內設有送料絞龍,送料筒下端伸入到安裝箱體內部,靠近送料筒下端的安裝箱體左側設有加料斗,送料筒上端和冷卻除塵箱之間設有導料管,冷卻除塵箱的左右內壁交叉設有若干個翻料斜板,冷卻除塵箱右側設有集塵箱,集塵箱和冷卻除塵箱之間之間設有若干個吸塵管,集塵箱的出氣口連接抽氣風機,抽氣風機和送料筒內的送料絞龍電性連接控制開關,冷卻除塵箱下端口處的安裝箱體內頂壁上鉸接有切換斜板,切換斜板下方的安裝箱體內設有出料斗,儲料斗下端的出料口伸出安裝箱體,出料斗上端口的直徑大于冷卻除塵箱的直徑,切換斜板和出料斗之間設有伸縮氣缸,伸縮氣缸與切換斜板、出料斗之間都為鉸接,伸縮氣缸電性連接控制開關,儲料腔和收料斗之間還設有左低右高的集料斜板。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翻料斜板上表面設有陶瓷光滑層。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滾輪為自鎖式滾輪。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導料管左端高于右端。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出氣口處設有擋塵網。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結構簡單、合理,便于搬運,實現了裝置循環干燥和出料程序之間的切換,從而解決了現有裝置出料不便的問題,同時裝置也方便了物料的匯集,有助于物料的循環,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安裝箱體1、冷卻除塵箱2、控制開關3、吸氣風機4、集塵箱5、翻料斜板6、吸塵管7、導料管8、送料筒9、切換斜板10、加料斗11、儲料腔12、支腿13、滾輪14、集料斜板15、出料口16、出料斗17、伸縮氣缸18。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谷物烘干冷卻除塵塔,包括安裝箱體1和冷卻除塵箱2,所述安裝箱體1下端兩側對稱設有支腿13,支腿13下端設有方便裝置搬運的滾輪14,滾輪14為自鎖式滾輪,安裝箱體1上端設有冷卻除塵箱2,冷卻除塵箱2為圓柱形筒體,冷卻除塵箱2下端與安裝箱體1相連通,冷卻除塵箱2左側的安裝箱體1上垂直設有送料筒9,送料筒9內設有送料絞龍,送料筒9下端伸入到安裝箱體1內部,靠近送料筒9下端的安裝箱體1左側設有加料斗11,送料筒9上端和冷卻除塵箱2之間設有導料管8,導料管8左端高于右端,冷卻除塵箱2的左右內壁交叉設有若干個翻料斜板6,翻料斜板6上表面設有陶瓷光滑層,物料進入冷卻除塵箱2中后在翻料斜板6的作用下會折流而下,進而將物料中的灰塵揚起,冷卻除塵箱2右側設有集塵箱5,集塵箱5和冷卻除塵箱2之間之間設有若干個吸塵管7,集塵箱5的出氣口連接抽氣風機4,抽氣風機4和送料筒9內的送料絞龍電性連接控制開關3,出氣口處設有擋塵網,這樣在抽氣風機的作用下冷卻除塵2中揚起的灰塵會被吸入集塵箱5中,進而實現了物料的除塵處理,冷卻除塵箱2下端口處的安裝箱體1內頂壁上鉸接有切換斜板10,切換斜板10下方的安裝箱體1內設有出料斗17,儲料斗17下端的出料口16伸出安裝箱體1,出料斗17上端口的直徑大于冷卻除塵箱2的直徑,切換斜板2和出料斗17之間設有伸縮氣缸18,伸縮氣缸18與切換斜板、出料斗17之間都為鉸接,伸縮氣缸18電性連接控制開關3,在裝置實現循環干燥的時候,伸縮氣缸18處于伸長狀態,這樣在切換斜板10的引導下,物料沿著切換斜板進入送料筒9下方的儲料腔12中,以便物料能被送料筒9及時送走,當需要出料時,只需通過控制開關3控制伸縮氣缸18縮短即可,伸縮氣缸縮短后切換斜板10會隨之向下轉動,這樣就會將物料導入收料斗7中,從而實現裝置的出料,進而解決現有裝置出料不便的問題,儲料腔12和收料斗17之間還設有左低右高的集料斜板15,集料斜板15的作用是方便物料的匯集。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