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空調機組移動裝置,屬于空調移動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空調即空氣調節器(Air Conditioner)。是指用人工手段,對建筑/構筑物內環境空氣的溫度、濕度、潔凈度、速度等參數進行調節和控制的過程。一般包括冷源/熱源設備,冷熱介質輸配系統,末端裝置等幾大部分和其他輔助設備。主要包括水泵、風機和管路系統。末端裝置則負責利用輸配來的冷熱量,具體處理空氣,使目標環境的空氣參數達到要求。
空調在生產、安裝以及其他工作環節的時候,都需要移動,有時可以通過車輛對其進行移動,但有些情況下,只能通過手推車進行移動,現有技術中的手推車,并沒有根據空調的特點進行改進,不實用。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空調機組移動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本實用新型使用方便,便于操作,穩定性好,可靠性高。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空調機組移動裝置,包括推桿以及橫向支撐板,所述推桿的下方連接有底板,所述底板的下方設置有滾動機構,所述滾動機構由滾輪以及滾動軸承構成,所述底板由上板以及下板構成,所述上板的內部開有固定槽;所述橫向支撐板由上層板、中層板以及下層板構成,所述上層板的內部開有上槽,所述下層板的內部開有下槽,所述固定槽內部放置有三角鐵,所述三角鐵設有多個,所述橫向支撐板安裝在三角鐵的上方。
進一步地,所述三角鐵與固定槽、上槽以及下槽相配合,所述固定槽、上槽以及下槽均設有多個。
進一步地,所述滾動軸承為一種6200或6303滾珠軸承。
進一步地,所述滾輪由尼龍構成。
進一步地,所述下板由實心木構成。
進一步地,所述中層板由實心木構成。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空調機組移動裝置,在實際使用的時候,工作人員可以將空調的外機放置在底板上,然后根據空調外機的大小,選擇合適的固定槽,通過在固定槽內插入三角鐵,從而將空調外機固定在底板上,防止空調外機在底板上滑動,同時也可以將空調內機放置在底板上,然后通過上述的步驟對其進行固定,也可以在三角鐵的上方放置橫向支撐板,然后把空調的內機放置在橫向支撐板上,然后通過三角鐵對空調內機進行固定,設計巧妙,提高了市場競爭力,達到了結構簡單和設計合理的目的。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空調機組移動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空調機組移動裝置的橫向支撐板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空調機組移動裝置的底板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一種空調機組移動裝置的三角鐵示意圖。
圖中:1-推桿、2-橫向支撐板、11-底板、12-固定槽、13-滾輪、14-滾動軸承、15-上板、16-下板、21-上層板、22-中層板、23-下層板、24-上槽、25-下槽、26-三角鐵。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至圖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空調機組移動裝置,包括推桿1以及橫向支撐板2,推桿1的下方連接有底板11,底板11的下方設置有滾動機構,滾動機構由滾輪13以及滾動軸承14構成,底板11由上板15以及下板16構成,上板15的內部開有固定槽12。
橫向支撐板2由上層板21、中層板22以及下層板23構成,上層板21的內部開有上槽24,下層板23的內部開有下槽25,固定槽12內部放置有三角鐵26,三角鐵26設有多個,橫向支撐板2安裝在三角鐵26的上方。
三角鐵26與固定槽12、上槽24以及下槽25相配合,固定槽12、上槽24以及下槽25均設有多個。
滾動軸承14為一種6200或6303滾珠軸承,滾輪13由尼龍構成,這種材料的使用,可以是本實用新型在移動時靜音,防止產生噪音。
下板16由實心木構成,中層板22由實心木構成。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在實際使用的時候,工作人員可以將空調的外機放置在底板11上,然后根據空調外機的大小,選擇合適的固定槽12,通過在固定槽12內插入三角鐵26,從而將空調外機固定在底板11上,防止空調外機在底板11上滑動,同時也可以將空調內機放置在底板11上,然后通過上述的步驟對其進行固定,也可以在三角鐵26的上方放置橫向支撐板2,然后把空調的內機放置在橫向支撐板2上,然后通過三角鐵26對空調內機進行固定,設計巧妙,提高了市場競爭力,達到了結構簡單和設計合理的目的。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