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廢水綜合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生活廢水的前期處理:
步驟A將生產廢水收集到廢水存儲池內;
步驟B將廢水存儲池內的生產廢水輸送經過格柵截留過濾固體物質后,輸送至廢水處理池;
步驟C調節廢水處理池內的生活廢水的PH值,使生活廢水中呈溶解狀態的重金屬沉淀;
初期雨水的前期處理:
步驟D將初期雨水收集到的雨水存儲池內,
步驟E將雨水存儲池內的初期雨水輸送經過格柵截留過濾固體物質后,輸送至雨水處理池;
步驟F調節雨水處理池內的雨水的PH值,使雨水中呈溶解狀態的重金屬沉淀;
步驟G將混凝藥劑泵入到步驟F處理后的雨水處理池內,聚集雨水中的懸浮物;
生活污水的前期處理:
步驟H將生活污水收集到污水存儲池內;
步驟I將污水存儲池內的生活污水輸送經過格柵截留過濾固體物質后,輸送至污水處理池;
步驟J將微生物菌劑加入到污水處理池內,對生活污水中的固體廢棄生物進行降解;
后期綜合處理:
步驟K將步驟C、步驟G和步驟J處理后的水泵入到沉淀池中充分沉淀,分離出符合標準的處理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水綜合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C具體為檢測廢水處理池內的生活廢水的PH值,如果PH值>7.5,則添加酸物質調節廢水處理池內的生活廢水的PH值,如果PH值<6.5,則添加堿物質調節廢水處理池內的生活廢水的PH值,直至將生活廢水的PH值中和至6.5~7.5,使生活廢水中呈溶解狀態的重金屬轉變成不溶的金屬化合物或元素。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水綜合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F具體為檢測雨水處理池內的雨水的PH值,如果PH值>7.5,則添加酸物質調節雨水處理池內的雨水的PH值,如果PH值<6.5,則添加堿物質調節雨水處理池內的雨水的PH值,直至將雨水的PH值中和至6.5~7.5,使生活廢水中呈溶解狀態的重金屬轉變成不溶的金屬化合物或元素。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水綜合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所述步驟E和所述步驟I的所述格柵的柵條間距為2~5mm。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水綜合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將微生物菌劑加入到所述步驟C或所述步驟G處理后的水中,對水中的固體廢棄生物進行降解。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水綜合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G中所述混凝藥劑為鋁鹽或鐵鹽中至少一種與生石灰或活化硅酸中至少一種的混合。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廢水綜合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J的所述污水處理池為曝氣池。
8.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廢水綜合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吸附活性劑對步驟K的處理水進行過濾吸附后,再進行消毒處理,得到符合排放標準的水。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廢水綜合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活性劑為活性焦。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廢水綜合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對符合排放標準的水進行回收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