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具體涉及一種污水處理罐,屬于污水處理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污水處理是一個大工程,其設備體積大,不便攜帶,且現有的污水處理裝置,污水凈化中,需要花費較長時間,凈化效率較低,無法快速形成長期有效且高效率不間斷凈化的流水線,因此,我們提出一種污水處理罐。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克服現有的缺陷,提供一種污水處理罐,通過設置粗濾網、細濾網和精致濾網,可將污水內的沉淀物、微生物和各種有害物質過濾,通過在溢流管上設置水質檢測裝置,當水質低于設置范圍,則關閉出水閥,同時開啟凈水劑閥和電動機,對出水室內水進行再次凈化消毒,使用智能,結構簡單,適合推廣使用,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污水處理罐,包括罐體,所述罐體內部從底往上分別設有粗濾網、細濾網和精致濾網,所述罐體一側位于粗濾網底部設有進水口,所述罐體一側貼合精致濾網頂面設有溢流管,所述溢流管上設有水質檢測裝置,所述溢流管連接設置于罐體一側的出水箱,所述出水箱頂部設有凈水消毒室,所述凈水消毒室通過凈水劑閥連接出水箱內部,所述出水箱底部設有電動機,所述電動機頂部設有攪拌件貫穿出水箱底部與其連接,所述出 水箱一側設有控制主機,所述出水箱一側設有出水口,所述出水口上設有出水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粗濾網為單層不銹鋼過濾網,所述不銹鋼過濾網與罐體內壁無縫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細濾網為活性炭吸附層,所述活性炭吸附層與罐體內壁無縫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精致濾網包括陶瓷過濾網和海綿吸附層組成,所述海綿吸附層設置于兩層陶瓷過濾網之間,所述精致濾網罐體內壁無縫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控制主機內部設有微控制器,所述微控制器分別連接水質檢測裝置、電動機、凈水劑閥和出水閥。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一種污水處理罐,通過設置粗濾網、細濾網和精致濾網,可將污水內的沉淀物、微生物和各種有害物質過濾,通過在溢流管上設置水質檢測裝置,當水質低于設置范圍,則關閉出水閥,同時開啟凈水劑閥和電動機,對出水室內水進行再次凈化消毒,使用智能,結構簡單,適合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污水處理罐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污水處理罐精致濾網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污水處理罐運行原理示意圖;
圖中標號:1、罐體;2、粗濾網;3、細濾網;4、精致濾網;5、出水箱;6、進水口;7、溢流管;8、水質檢測裝置;9、凈水消毒室;10、凈水劑閥;11、電動機;12、攪拌件;13、出水口;14、出水閥;15、控制主機;16、陶瓷過濾網;17、海綿吸附層。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一種污水處理罐,包括罐體1,所述罐體1內部從底往上分別設有粗濾網2、細濾網3和精致濾網4,所述罐體1一側位于粗濾網2底部設有進水口6,所述罐體1一側貼合精致濾網4頂面設有溢流管7,所述溢流管7上設有水質檢測裝置8,所述溢流管7連接設置于罐體1一側的出水箱5,所述出水箱5頂部設有凈水消毒室9,所述凈水消毒室9通過凈水劑閥10連接出水箱5內部,所述出水箱5底部設有電動機11,所述電動機11頂部設有攪拌件12貫穿出水箱5底部與其連接,所述出水箱5一側設有控制主機15,所述出水箱5一側設有出水口13,所述出水口13上設有出水閥14。
所述粗濾網2為單層不銹鋼過濾網,所述不銹鋼過濾網與罐體1內壁無縫連接,所述細濾網3為活性炭吸附層,所述活性炭吸附層與罐體1內壁無縫連接,所述精致濾網4包括陶瓷過濾網16和海綿吸附層17組成,所述海綿吸附層17設置于兩層陶瓷過濾網16之間,所述精致濾網4罐體1內壁無縫連接,所述控制主機15內部設有微控制器,所述微控制器分別連接水質檢測裝置8、電動機11、凈水劑閥10和出水閥14。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為一種污水處理罐,工作時,通過設置粗濾網、細濾網和精致濾網,可將污水內的沉淀物、微生物和各種有害物質過濾,通過在溢流管上設置水質檢測裝置,當水質低于設置范圍,則關閉出水閥,同時開啟凈水劑閥和電動機,對出水室內水進行再次凈化消毒,使用智能,結構簡單,適合推廣使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