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污水處理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污水處理藥劑。
背景技術:
漁業養殖污水成分較為復雜,概括起來主要包括無機無毒物、有機有毒物、有機物毒物、有機無毒物、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蟲等。養殖沸水中主要污染物包括糞便、殘餌、微生物聚合體等形成的有機固體顆粒,水體中溶解的氨氮、亞硝酸鹽、亞硝酸以及其他無機物、重金屬以及寄生蟲,直接排入江河將可能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水質的嚴重惡化。目前漁業養殖水體的主要處理方法有:凈水劑處理、厭氧處理、好氧處理。但是厭氧處理的特點是占地少、能量需求低,還可以產生沼氣,但是處理成本高,處理操作復雜,對于處理量不大的污水產生的沼氣量小不能回用,存在安全隱患和造成二次污染。好氧處理的基本原理是利用微生物在好氧條件下分解有機物,同時合成自身細胞(活性污泥),可生物降解的有機物最終可被完全氧化為簡單的無機物,包括活性污泥、接觸氧化和生物轉盤等。其特點是處理效果好,運行費用適中,但占地面積較大,而且處理過程中容易產生惡臭等。因此,目前亟需一種工藝簡潔、易操作,對漁業養殖污水處理效果佳、成本低的方法。
公開于該背景技術部分的信息僅僅旨在增加對本發明的總體背景的理解,而不應當被視為承認或以任何形式暗示該信息構成已為本領域一般技術人員所公知的現有技術。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針對上述技術問題,發明一種污水處理藥劑,旨在處理養殖污水中的有機有毒物、有機無毒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藥劑。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污水處理藥劑,按照質量百分比包含以下組分原料:偏鋁酸鈉20~40%、氫氧化鈉5~15%、海藻粉5~15%、γ-氧化鋁3~7%、磷酸鈣10~20%、過氧化氫3~5%、活性劑1~3%,余量為填充劑;其中,所述的活性劑由以下組分組成:聚合硫酸鋁鐵、乙酰輔酶、硼氫化鉀和維生素c組成。
優選的是,所述的填充劑為高嶺土、硅藻土、玻璃粉或云母粉中的一種。
優選的是,所述的活性劑按照重量份數比由以下組分組成:聚合硫酸鋁鐵5~10份、乙酰輔酶0.5~1.5份、硼氫化鉀5~15份和維生素c3~7份組成。
優選的是,上述的污水處理藥劑壓制成片劑后使用,每片為35~45mg。
優選的是,所述的污水處理藥劑使用時在暴曬池中使用,用量為每1立方污水使用5~7片藥劑。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發明制備所得污水處理藥劑因其具有的活性劑組分具有較強的還原電子能夠有效的使有機有毒物或者有機無毒物c-x斷鍵,從而實現降解的目的;進一步的,本發明配方簡單,用在暴曬池,活性劑通過陽光的作用,能具有更強的還原功效;本發明配方簡單、組分來源廣泛,成本低,效果佳,使用方便簡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描述,但應當理解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受具體實施方式的限制。
實施例1
一種污水處理藥劑,按照質量百分比稱取以下組分原料:偏鋁酸鈉20%、氫氧化鈉5%、海藻粉5%、γ-氧化鋁3%、磷酸鈣10%、過氧化氫3%、活性劑1%,余量為填充劑高嶺土,將稱取好的各組分原料混合攪拌均勻,放入壓片機中進行壓片,制備得到污水處理藥劑,每片為35mg;其中,所述的活性劑按照重量比由以下組分組成:聚合硫酸鋁鐵5g、乙酰輔酶0.5g、硼氫化鉀5g和維生素c3g組成。
上述制備所得污水處理藥劑使用時在暴曬池中使用,用量為每1立方污水使用7片藥劑,即得。
實施例2
一種污水處理藥劑,按照質量百分比稱取以下組分原料:偏鋁酸鈉40%、氫氧化鈉15%、海藻粉15%、γ-氧化鋁7%、磷酸鈣20%、過氧化氫5%、活性劑3%,余量為填充劑硅藻土,將稱取好的各組分原料混合攪拌均勻,放入壓片機中進行壓片,制備得到污水處理藥劑,每片為45mg;其中,所述的活性劑按照重量比由以下組分組成:聚合硫酸鋁鐵10g、乙酰輔酶1.5g、硼氫化鉀15g和維生素c7g組成。
上述制備所得污水處理藥劑使用時在暴曬池中使用,用量為每1立方污水使用5片藥劑,即得。
實施例3
一種污水處理藥劑,按照質量百分比稱取以下組分原料:偏鋁酸鈉30%、氫氧化鈉10%、海藻粉10%、γ-氧化鋁5%、磷酸鈣15%、過氧化氫4%、活性劑2%,余量為填充劑云母粉,將稱取好的各組分原料混合攪拌均勻,放入壓片機中進行壓片,制備得到污水處理藥劑,每片為40mg;其中,所述的活性劑按照重量比由以下組分組成:聚合硫酸鋁鐵8g、乙酰輔酶1g、硼氫化鉀10g和維生素c5g組成。
上述制備所得污水處理藥劑使用時在暴曬池中使用,用量為每1立方污水使用6片藥劑,即得。
前述對本發明的具體示例性實施方案的描述是為了說明和例證的目的。這些描述并非想將本發明限定為所公開的精確形式,并且很顯然,根據上述教導,可以進行很多改變和變化。對示例性實施例進行選擇和描述的目的在于解釋本發明的特定原理及其實際應用,從而使得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并利用本發明的各種不同的示例性實施方案以及各種不同的選擇和改變。本發明的范圍意在由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形式所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