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水性樹脂合成設備,屬于水性樹脂生產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水性樹脂是以水代替有機溶劑作為分散介質的新型樹脂體系。與水融合,形成溶液,待水揮發后,形成樹脂模材料。水性樹脂不是用水性樹脂本身,而是需要水揮發后獲得的膜材料。
水性樹脂包括三大類:水溶性高分子、高吸水樹脂和水性涂料,是自70年代發展起來的高分子學科新領域。由于其具有一系列獨特的無可替代的功能,隨著科研生產的不斷發展,產品的工業化,現已形成一個獨立的行業,屬精細化工的范疇。由于水性樹脂具有極其廣泛的用途,以極高附加值,多年來一直被列為化工行業發展的重點。
現有技術中的水性樹脂在生產完成后,需要對反應釜進行打掃,現有技術中反應釜打掃麻煩。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水性樹脂合成設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本實用新型使用方便,便于操作,穩定性好,可靠性高。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水性樹脂合成設備,包括罐體以及清掃機構,所述罐體的頂部設置有罐門,所述罐門的上方設置有電機,所述電機的下方連接有攪拌軸,所述攪拌軸的底部設置有攪拌葉,所述罐體的右側設置有入料口,所述罐體的底部設置有底臺,所述底臺的底部設置有底座,所述底座內部設置有減震彈簧,所述底臺的內部設置有震動電機,所述清掃機構安裝在攪拌葉上,所述攪拌葉的內部開有固定孔,所述清掃機構由固定桿、連接桿以及清掃葉構成,所述固定桿的右側設置有連接桿,所述連接桿的右側設置有清掃葉。
進一步地,所述減震彈簧設有多個,多個減震彈簧均勻的設置在底座的內部。
進一步地,所述震動電機設有多個,多個震動電機對稱的設置在底座的內部。
進一步地,所述固定孔與固定桿相配合,所述固定桿插在固定孔內部。
進一步地,所述清掃葉設有多個,多個清掃葉等距的連接在連接桿的右側。
進一步地,所述底臺安裝在地面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水性樹脂合成設備,在需要清掃的時候,用戶可以打開罐門,然后將固定桿插在固定孔內部,從而將清掃機構安裝在攪拌葉上,然后向罐體內部倒入清水,關閉罐門,開啟電機,使攪拌葉轉動,從而清洗罐體的下部,同時用戶可以開啟震動電機,震動電機帶動底臺震動,從而帶動罐體震動,使吸附在罐體內表面的物體被震落,在震落完成后,用戶用抹布擦洗罐體的內表面,便可以完成清洗工作,設計巧妙,提高了市場競爭力,達到了結構簡單和設計合理的目的。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水性樹脂合成設備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水性樹脂合成設備的清掃機構示意圖。
圖中: 1-罐體、11-罐門、12-入料口、13-電機、14-攪拌軸、15-攪拌葉、16-底臺、17-底座、18-震動電機、19-減震彈簧、151-固定孔、152-固定桿、153-清掃葉、154-連接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至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水性樹脂合成設備,包括罐體1以及清掃機構,罐體1的頂部設置有罐門11,罐門11的上方設置有電機13,電機13的下方連接有攪拌軸14,攪拌軸14的底部設置有攪拌葉15,罐體1的右側設置有入料口12,罐體1的底部設置有底臺16,底臺16的底部設置有底座17,底座17內部設置有減震彈簧19,底臺16的內部設置有震動電機18,清掃機構安裝在攪拌葉15上,攪拌葉15的內部開有固定孔151,清掃機構由固定桿152、連接桿154以及清掃葉153構成,固定桿152的右側設置有連接桿154,連接桿154的右側設置有清掃葉153。
減震彈簧19設有多個,多個減震彈簧19均勻的設置在底座17的內部,震動電機18設有多個,多個震動電機18對稱的設置在底座17的內部。
固定孔151與固定桿152相配合,固定桿152插在固定孔151內部,清掃葉153設有多個,多個清掃葉153等距的連接在連接桿154的右側,底臺16安裝在地面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在需要清掃的時候,用戶可以打開罐門11,然后將固定桿152插在固定孔151內部,從而將清掃機構安裝在攪拌葉15上,然后向罐體1內部倒入清水,關閉罐門11,開啟電機,使攪拌葉15轉動,從而清洗罐體1的下部,同時用戶可以開啟震動電機18,震動電機18帶動底臺16震動,從而帶動罐體1震動,使吸附在罐體1內表面的物體被震落,在震落完成后,用戶用抹布擦洗罐體1的內表面,便可以完成清洗工作,設計巧妙,提高了市場競爭力,達到了結構簡單和設計合理的目的。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