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炭化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木材炭化處理方法。
背景技術:
炭化又稱干餾(dry distillation),是將固體燃料進行熱化學加工方法,將煤、木材、油頁巖等在隔絕空氣下加熱分解為氣體(煤氣)、液體(焦油)和固體(焦炭)產物,焦油蒸氣隨煤氣從焦爐逸出,可以回收利用,焦炭則由焦爐內推出。木材在快速高溫中進行炭化,制成的焦炭形狀不均勻,不利于后期的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出一種木材炭化處理方法,操作簡便,無污染。
為了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提供以下技術方案:一種木材炭化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⑴、木材切割分解,自然晾干;
⑵、加熱晾干的木材,至110-120℃,維持1-2小時;
⑶、隔絕空氣下加熱至150-200℃,維持2-3小時;
⑷、繼續加熱至275-400℃,保持5-8小時。
進一步地,冷卻步驟⑵中揮發氣體。
進一步地,冷凝步驟⑷的揮發氣體。
首先讓分解后的木材自然晾干,揮發木材中的水分,加熱至110-120℃,干燥木材,排出木材內部水分,不改變其內部成分的化學結構;繼續加熱至150-200℃,木材中不穩定物質預先發生變化,如半纖維素;最后加熱至炭化溫度,產生大量分解物,如甲烷、乙烷、乙烯、醋酸、甲醇、丙醇、木焦油等,以及重要產物焦炭(產量達330-400kg/T。)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具有以下優點:對炭化木材優先處理,采用多步逐漸升溫方式,獲得形狀可控的焦炭,產量高。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詳細描述,本部分的描述僅是示范性和解釋性,不應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有任何的限制作用。
實施例1
一種木材炭化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⑴、木材切割分解,自然晾干;
⑵、加熱晾干的木材,至110℃,維持2小時;
⑶、隔絕空氣下加熱至150℃,維持3小時;
⑷、繼續加熱至275℃,保持8小時。
實施例2
一種木材炭化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⑴、木材切割分解,自然晾干;
⑵、加熱晾干的木材,至120℃,維持1小時;冷卻并收集揮發氣體。
⑶、隔絕空氣下加熱至200℃,維持2小時;
⑷、繼續加熱至400℃,保持5小時。
實施例3
一種木材炭化處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⑴、木材切割分解,自然晾干;
⑵、加熱晾干的木材,至116℃,維持1.2小時;
⑶、隔絕空氣下加熱至180℃,維持2.3小時;
⑷、繼續加熱至340℃,保持7小時,冷凝揮發氣體。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