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安全防護,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警示裝置。
背景技術:
1、核電站的運行和維護是一個高風險、高技術性的工作,涉及到眾多復雜的系統和設備。操作人員的每一步操作都必須精確無誤,任何小小的失誤都可能導致嚴重的后果。為了避免操作人員在核電站進行維修或其他操作時走錯位置,可能引發一系列問題,需要對設備及相關區域進行有效的隔離和警示。
2、傳統的警示裝置對設備區域的隔離沒有統一的標準,一般通過隔離帶進行隔離,同時設置文字提醒警示牌對操作人員以提醒和警示作用,但對需警示的區域的實際隔離效果有限,無法保證有效的警示,仍然存在由于操作人員發生走錯區域,不適當的維修活動等原因導致核電站機組安全狀態降低的問題。
3、因此,如何提高警示裝置對操作人員警示的有效性,避免操作人員走錯設備區域,成為本領域技術人員亟待解決的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警示裝置,以提高警示裝置對操作人員警示的有效性,避免操作人員走錯設備區域。
2、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3、一種警示裝置,包括警示箱體和光信號組件,其中:
4、所述警示箱體上設置有警示組件和身份識別區;
5、所述光信號組件包括設置于所述警示箱體上的光信號發射器和與所述光信號發射器相對設置的光信號接收器,所述光信號接收器用于設置于與所述警示箱體相對的支撐物上,以接收所述光信號發射器發射的光信號,所述支撐物與所述警示箱體之間形成有便于操作人員進出的通道;
6、所述光信號組件、所述身份識別區和所述警示組件相互聯動,當所述光信號的傳播路徑被阻擋或所述身份識別區核實身份有誤時,所述警示組件執行提醒動作,當所述身份識別區核實身份后,所述光信號組件執行停止動作。
7、可選地,在上述警示裝置中,所述光信號發射器通過第一滑動組件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警示箱體上,所述第一滑動組件包括設置于所述警示箱體上的第一滑軌和與所述第一滑軌滑動配合的第一滑動件,所述光信號發射器設置于所述第一滑動件上,且所述第一滑動件與所述第一滑軌通過第一鎖緊件鎖緊固定。
8、可選地,在上述警示裝置中,所述第一滑軌包括第一底板和設置于所述第一底板兩側的第一側板,所述第一側板與所述第一底板圍設形成第一滑槽;
9、所述第一滑動件位于所述第一滑槽內且可沿所述第一滑槽滑動,所述第一側板上設置有防止所述第一滑動件脫出的第一限位部。
10、可選地,在上述警示裝置中,所述第一限位部包括所述第一側板彎折形成的第一鉤爪部;
11、所述第一滑動件包括第一滑動底板和設置于所述第一滑動底板兩側的第一滑動側板,所述光信號發射器設置于所述第一滑動底板上,且所述第一滑動側板彎折形成第二鉤爪部,所述第二鉤爪部與所述第一鉤爪部相互咬合。
12、可選地,在上述警示裝置中,所述第一鎖緊件包括設置于所述第一滑動底板上的第一螺紋孔和與所述螺紋孔配合的第一緊固件,所述第一緊固件用于抵緊所述第一滑軌的第一底板。
13、可選地,在上述警示裝置中,所述光信號接收器通過第二滑動組件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支撐物上,所述第二滑動組件包括設置于所述支撐物上的第二滑軌和與所述第二滑軌滑動配合的第二滑動件,所述光信號接收器設置于所述第二滑動件上,且所述第二滑動件與所述第二滑軌通過第二鎖緊件鎖緊固定。
14、可選地,在上述警示裝置中,所述第二滑軌包括第二底板和設置于所述第二底板兩側的第二側板,所述第二側板與所述第二底板圍設形成第二滑槽;
15、所述第二滑動件位于所述第二滑槽內且可沿所述第二滑槽滑動,所述第二側板上設置有防止所述第二滑動件脫出的第二限位部。
16、可選地,在上述警示裝置中,所述第二限位部包括所述第二側板彎折形成的第三鉤爪部;
17、所述第二滑動件包括第二滑動底板和設置于所述第二滑動底板兩側的第二滑動側板,所述光信號接收器設置于所述第二滑動底板上,且所述第二滑動側板彎折形成第四鉤爪部,所述第四鉤爪部與所述第三鉤爪部相互咬合。
18、可選地,在上述警示裝置中,所述第二鎖緊件包括設置于所述第二滑動底板上的第二螺紋孔和與所述螺紋孔配合的第二緊固件,所述第二緊固件用于抵緊所述第二滑軌的第二底板。
19、可選地,在上述警示裝置中,所述警示箱體包括用于安裝元器件的腔體,所述元器件包括控制裝置和電源組件,所述腔體內設置有用于分隔所述控制裝置和所述電源組件的隔板。
20、可選地,在上述警示裝置中,所述警示箱體上設置有用于安裝所述警示組件和所述身份識別區的槽口,所述警示組件和所述身份識別區位于所述槽口內,且所述槽口位置活動設置有第一箱門,所述電源組件對應的位置處活動設置有第二箱門。
21、可選地,在上述警示裝置中,所述第一箱門和所述第二箱門上分別設置有握持部;和/或,
22、所述電源組件通過線纜與外界電源連接。
23、可選地,在上述警示裝置中,所述身份識別區包括刷卡區;和/或,
24、所述身份識別區包括攝像模組和識別顯示屏;和/或,
25、所述身份識別區包括指紋識別區。
26、可選地,在上述警示裝置中,所述警示組件包括警示燈和/或報警器。
27、本實用新型提供的警示裝置,通過設置于警示箱體上光信號發射器發出光信號,同時通過設置于與警示箱體相對的支撐物上的光信號接收器接收光信號發射器發射的光信號。當操作人員誤入支撐物與警示箱體之間形成的進出通道時,光信號傳播路徑被阻擋,此時警示組件執行提醒動作,以警示操作人員進行核實身份;當操作人員通過身份識別區核實身份無誤后,此時光信號組件執行停止動作,操作人員可通過支撐物與警示箱體之間形成的進出通道進入設備區域;當操作人員通過身份識別區核實有誤時,此時警示組件執行提醒動作,以警示操作人員走錯設備區域。可見采用本實用新型上述示例的警示裝置可提高對操作人員警示的有效性,避免操作人員走錯設備區域,有利于減少工程布線,方便安裝調試,提高了警示裝置的實用性。
28、上面已提及的技術特征、下面將要提及的技術特征以及單獨地在附圖中顯示的技術特征可以任意地相互組合,只要被組合的技術特征不是相互矛盾的。所有的可行的特征組合都是在本文中明確地記載的技術內容。在同一個語句中包含的多個分特征之中的任一個分特征可以獨立地被應用,而不必一定與其他分特征一起被應用。
1.一種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警示箱體(100)和光信號組件(200),其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信號發射器(201)通過第一滑動組件(103)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警示箱體(100)上,所述第一滑動組件(103)包括設置于所述警示箱體(100)上的第一滑軌(104)和與所述第一滑軌(104)滑動配合的第一滑動件(105),所述光信號發射器(201)設置于所述第一滑動件(105)上,且所述第一滑動件(105)與所述第一滑軌(104)通過第一鎖緊件(106)鎖緊固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滑軌(104)包括第一底板(1041)和設置于所述第一底板(1041)兩側的第一側板(1042),所述第一側板(1042)與所述第一底板(1041)圍設形成第一滑槽(1043);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部包括所述第一側板(1042)彎折形成的第一鉤爪部(1044);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鎖緊件(106)包括設置于所述第一滑動底板(1051)上的第一螺紋孔(1061)和與所述螺紋孔配合的第一緊固件(1062),所述第一緊固件(1062)用于抵緊所述第一滑軌(104)的第一底板(1041)。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信號接收器(202)通過第二滑動組件(301)可滑動地設置于所述支撐物(300)上,所述第二滑動組件(301)包括設置于所述支撐物(300)上的第二滑軌(302)和與所述第二滑軌(302)滑動配合的第二滑動件(303),所述光信號接收器(202)設置于所述第二滑動件(303)上,且所述第二滑動件(303)與所述第二滑軌(302)通過第二鎖緊件(304)鎖緊固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滑軌(302)包括第二底板(3021)和設置于所述第二底板(3021)兩側的第二側板(3022),所述第二側板(3022)與所述第二底板(3021)圍設形成第二滑槽(3023);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限位部包括所述第二側板(3022)彎折形成的第三鉤爪部(3024);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鎖緊件(304)包括設置于所述第二滑動底板(3031)上的第二螺紋孔(3041)和與所述螺紋孔配合的第二緊固件(3042),所述第二緊固件(3042)用于抵緊所述第二滑軌(302)的第二底板(3021)。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箱體(100)包括用于安裝元器件的腔體(107),所述元器件包括控制裝置(108)和電源組件(109),所述控制裝置(108)設置于與所述警示組件(101)和所述身份識別區(102)對應的位置處,所述腔體(107)內設置有用于分隔所述控制裝置(108)和所述電源組件(109)的隔板(110)。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箱體(100)上設置有用于安裝所述警示組件(101)和所述身份識別區(102)的槽口(111),所述警示組件(101)和所述身份識別區(102)位于所述槽口(111)內,且所述槽口(111)位置活動設置有第一箱門(1111),所述電源組件(109)對應的位置處活動設置有第二箱門(112)。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箱門(1111)和所述第二箱門(112)上分別設置有握持部(113);和/或,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識別區(102)包括刷卡區(1021);和/或,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警示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組件(101)包括警示燈(1011)和/或報警器(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