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絕緣部的厚度、所述第二絕緣部的厚度和所述正極活性物質層的厚度相等。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沿所述第二方向,所述正極活性物質層的寬度小于所述正極集流體的寬度,所述第一絕緣部的寬度及所述第二絕緣部的寬度均大于所述第三絕緣部的寬度。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沿所述第二方向,所述第一絕緣部的寬度與所述第二絕緣部的寬度一致。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負極極片包括負極集流體和負極活性物質層,所述負極活性物質層設置于所述負極集流體的表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沿所述第二方向,所述第一空箔區的寬度為0.5mm-2.5m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涂覆區沿所述第二方向的兩側均設置有所述第一空箔區,所述正極極片包括兩個所述第一絕緣件,兩個所述第一絕緣件分別包裹兩個所述第一空箔區。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絕緣件為uv絕緣膠。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集流體包括主體部和正極極耳,所述主體部包括所述涂覆區和所述第一空箔區,所述正極極耳從所述主體部沿第三方向的一端延伸出,所述第一方向、所述第二方向和所述第三方向兩兩垂直。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部還包括第二空箔區,所述第二空箔區的表面未設置所述正極活性物質層,沿所述第三方向,所述第二空箔區設置于所述涂覆區的至少一側;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涂覆區沿所述第三方向兩側均設置有所述第二空箔區,所述正極極片包括兩個所述第二絕緣件,兩個所述第二絕緣件分別覆蓋兩個所述第二空箔區。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池單體,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絕緣件與所述第一絕緣件鄰接。
13.一種電池,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單體。
14.一種用電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12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單體,或包括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池。
15.一種極片涂膠設備,其特征在于,用于在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單體的正極極片的第一空箔區包裹第一絕緣件;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極片涂膠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涂膠噴嘴與所述正極極片之間可沿第三方向相對滑動;
17.根據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極片涂膠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正極極片的涂覆區沿第二方向的兩側均設置有所述第一空箔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