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開涉及相機模塊。
背景技術:
1、隨著信息通信技術和半導體技術的顯著發展,電子設備的供應及使用也在迅速增長。這些電子設備傾向于通過融合來提供各種功能,而非停留在其典型的獨特領域中。
2、近來,在諸如智能電話、平板pc和膝上型計算機的便攜式電子設備中已經基本采用了相機,并且這些便攜式電子設備中的相機可以添加自動聚焦(af)功能、圖像穩定功能和變焦功能。
3、在將諸如環氧樹脂的粘合劑用于粘合固定相機模塊的紅外濾光片和其上安裝有紅外濾光片的子殼體的情況下,在固化期間產生氣體。可以設置穿過子殼體形成的氣孔以排放該氣體。然而,因為由于氣孔而使得雜質可能被引入到相機模塊中或者可能發生耀斑現象,所以需要改進。
4、以上信息作為背景信息呈現,僅用以幫助理解本公開。關于以上內容中的任何內容是否可以作為關于本公開的現有技術應用,沒有作出確定,并且沒有作出斷言。
技術實現思路
1、提供本
技術實現要素:
是為了以簡化的形式介紹對構思的選擇,而在以下具體實施方式中進一步描述這些構思。本發明內容不旨在標識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的關鍵特征或必要特征,也不旨在用于幫助確定所要求保護的主題的范圍。
2、在一個一般方面,相機模塊包括:透鏡筒;圖像傳感器,沿著透鏡筒的光軸方向設置在透鏡筒下方并電連接到基板;以及子殼體,設置在透鏡筒和基板之間并且其上安裝有紅外濾光片,其中,子殼體包括在沿光軸方向彼此面對的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之間貫穿的氣體排放部分,并且氣體排放部分的沿著貫穿方向的中心軸相對于光軸傾斜。
3、氣體排放部分可以沿直線貫穿子殼體的上部和下部。
4、氣體排放部分可以相對于中心軸具有均勻的寬度。
5、相機模塊還可以包括設置成覆蓋氣體排放部分的至少一部分的粘合部分。
6、粘合部分可以設置成圍繞氣體排放部分的內周表面。
7、子殼體還可以包括安置部分和框架部分,紅外濾光片容納在安置部分中并且安置部分設置成圍繞子殼體的開口,框架部分設置在子殼體的外部分上以圍繞安置部分,并且氣體排放部分可以設置在框架部分中。
8、氣體排放部分的中心軸可以朝向子殼體的外部傾斜。
9、子殼體可以具有開口,并且氣體排放部分的中心軸可以朝向子殼體的開口傾斜。
10、氣體排放部分可以具有中空的圓柱形形狀。
11、氣體排放部分可以具有圓形剖面形狀。
12、氣體排放部分的中心軸可以相對于子殼體的第一表面傾斜。
13、氣體排放部分可以傾斜和延伸成使得中心軸與光軸形成一定角度。
14、相機模塊還可以包括配置成安裝和移動透鏡筒的透鏡驅動器以及配置成容納透鏡筒和透鏡驅動器的殼體。
15、氣體排放部分可以設置在紅外濾光片的邊緣之外。
16、根據以下具體實施方式、附圖和權利要求書,其它特征和方面將是顯而易見的。
1.一種相機模塊,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氣體排放部分沿直線貫穿所述子殼體的上部和下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氣體排放部分相對于所述中心軸具有均勻的寬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還包括粘合部分,所述粘合部分設置成覆蓋所述氣體排放部分的至少一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粘合部分設置成圍繞所述氣體排放部分的內周表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子殼體還包括: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氣體排放部分的所述中心軸朝向所述子殼體的外部傾斜。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氣體排放部分具有中空的圓柱形形狀。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氣體排放部分具有圓形剖面形狀。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氣體排放部分的所述中心軸相對于所述子殼體的所述第一表面傾斜。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氣體排放部分傾斜和延伸成使得所述中心軸與所述光軸形成一定角度。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還包括: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相機模塊,其中,所述氣體排放部分設置在所述紅外濾光片的邊緣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