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大棚裝置,具體是一種農業大棚裝置,屬于農業種植工藝裝置領域。
背景技術:
日本及歐美國家于50年代初期應用溫室薄膜覆蓋溫床獲得成功,隨后又覆蓋小棚及溫室也獲得良好效果。我國于1955年秋引進聚氯乙烯農用薄膜,首先在北京用于小棚覆蓋蔬菜,獲得了早熟增產的效果。大棚原是蔬菜生產的專用設備,隨著生產的發展大棚的應用越加廣泛,大棚廣泛用于反季節蔬菜等行業,能夠使農民得到更加好的經濟收益,但是傳統的大棚采用塑料薄膜進行覆蓋,不僅在使用的過程中極易損壞而且不能夠有效的對大棚內的溫度和濕度進行監控;大棚中的植物在進行呼吸作用時會產生大量的有害氣體,貿然進入大棚甚至會對人體造成一定的危害,而大棚中照明等設備使用電力造成了能源的浪費。因此,針對上述問題而設計了一種農業大棚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農業大棚裝置,具有使用安全性高,實用性強,操作簡單,節約能源,能及時調整大棚內的各項因素等優點,通過優化整體結構,滿足不同使用要求。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農業大棚裝置,包括通風窗、照明設備、排風扇、掛鉤、金屬支撐架、幕簾、太陽能接收板、大棚本體、測量器、液晶顯示屏、控制面板、滴灌裝置和可變色玻璃,所述通風窗設置在大棚本體的上端;所述照明設備安裝在金屬支撐架的中端;所述金屬支撐架上設置有排風扇;所述掛鉤設置在幕簾的頂端;所述幕簾安裝在大棚本體的中端;所述太陽能接收板設置在大棚本體的頂端;所述金屬支撐架上固定安裝有測量器;所述大棚本體的外端設置有液晶顯示屏;所述控制面板安裝在液晶顯示屏的下方;所述大棚本體的底端設置有滴灌裝置;所述可變色玻璃安裝在大棚本體的周端。
進一步,所述照明設備、排風扇、滴灌裝置和可變色玻璃通過控制面板進 行控制。
進一步,所述測量器可測量大棚本體內部的溫度和濕度。
進一步,所述大棚本體采用金屬支撐架進行支撐。
進一步,所述幕簾采用密封性好的材料制成。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種農業大棚裝置的照明設備、排風扇、滴灌裝置和可變色玻璃通過控制面板進行控制,方便了各種設置使用的系統性和準確性;所述測量器可測量大棚本體內部的溫度和濕度,有效的將大棚內部信息傳送至使用人員,增大了大棚的控制性;所述大棚本體采用金屬支撐架進行支撐,提高了使用的安全性;所述幕簾采用密封性好的材料制成,提高了大棚的使用效果,并且該種農業大棚裝置使用安全性高,實用性強,操作簡單,節約能源,能及時調整大棚內的各項因素,適合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通風窗、2-照明設備、3-排風扇、4-掛鉤、5-金屬支撐架、6-幕簾、7-太陽能接收板、8-大棚本體、9-測量器、10-液晶顯示屏、11-控制面板、12-滴灌裝置、13-可變色玻璃。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如圖1所示:一種農業大棚裝置,包括通風窗1、照明設備2、排風扇3、掛鉤4、金屬支撐架5、幕簾6、太陽能接收板7、大棚本體8、測量器9、液晶顯示屏10、控制面板11、滴灌裝置12和可變色玻璃13,所述通風窗1設置在大棚本體8的上端;所述照明設備2安裝在金屬支撐架5的中端;所述金屬支撐架5上設置有排風扇3;所述掛鉤4設置在幕簾6的頂端;所述幕簾6安裝在大棚本體8的中端;所述太陽能接收板7設置在大棚本體8的頂端;所述金屬支撐架5上固定安裝有測量器9;所述大棚本體8的外端設置有液晶顯示屏10;所述控制面板11安裝在液晶顯示屏10的下方;所述大棚本體8的底端設置有 滴灌裝置12;所述可變色玻璃13安裝在大棚本體8的周端。
作為本發明的優化技術方案:所述照明設備2、排風扇3、滴灌裝置12和可變色玻璃13通過控制面板11進行控制;所述測量器9可測量大棚本體8內部的溫度和濕度;所述大棚本體8采用金屬支撐架5進行支撐;所述幕6簾采用密封性好的材料制成。
作為本發明的使用方法:該種農業大棚裝置在使用時太陽能接收板將太陽能轉化成電能儲存在蓄電池中,測量器將大棚內部的具體信息通過液晶顯示屏展現出來,人工通過控制面板來控制大棚內的各項儀器的開啟和關閉,要進入大棚內部時先打開通風窗和排風扇,將幕簾掛至掛鉤處,人們進入大棚并對內部植物進行操作。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它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是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細微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均應包含在本發明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