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精甲霜靈與霜霉威鹽酸鹽復配的水劑及其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各組份重量百分比為:精甲霜靈1-20%,霜霉威鹽酸鹽1-60%,百里香氛3-30%,表面活性劑5-20%,穩定劑0.1-2%,消泡劑0.1-0.3%,余量為水。
2.一種精甲霜靈與霜霉威鹽酸鹽復配的水劑及其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各組份重量百分比優選為:精甲霜靈1-10%,霜霉威鹽酸鹽10-50%,百里香酚5-10%,表面活性劑6-18%,穩定劑0.5-1.5%,消泡劑0.1-0.2%,余量為水。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一種精甲霜靈與霜霉威鹽酸鹽復配的水劑及其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優選的各組分重量百分比中,精甲霜靈與霜霉威鹽酸鹽最佳比例為1:5。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一種精甲霜靈與霜霉威鹽酸鹽復配的水劑及其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百里香酚為增效劑。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一種精甲霜靈與霜霉威鹽酸鹽復配的水劑及其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表面活性劑是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蓖麻油聚氧乙烯醚、烷基苯磺酸鈣、苯乙基酚聚氧乙烯醚和烷基酚甲醛樹脂聚氧乙烯醚中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組合。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一種精甲霜靈與霜霉威鹽酸鹽復配的水劑及其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穩定劑是丁基羥基茴香醚、二丁基羥基甲苯、特丁基對苯二酚中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組合。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一種精甲霜靈與霜霉威鹽酸鹽復配的水劑及其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消泡劑是有機硅氧烷、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中的一種或者一種以上的組合。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一種精甲霜靈與霜霉威鹽酸鹽復配的水劑及其用途,其特征在于:可用于防治柑橘砂皮病,黃瓜靶斑病,辣椒疫病,水稻立枯病及稻瘟病,葡萄霜霉病等作物病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