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活性成分包含丙炔噁草酮與吡氟酰草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征在于,丙炔噁草酮與吡氟酰草胺的重量比為1:30~24:1。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的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中還包括農藥制劑加工中常用的輔助成分,從而配制成適合農業上使用的任意一種劑型。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農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還包括一種或多種其它農用活性成分。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的劑型為可濕性粉劑、水分散粒劑、水乳劑、微乳劑、懸浮劑、可分散油懸浮劑、干懸浮劑中任一種。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組合物還可包括其它農用活性成分,選自其它種類的除草劑、殺蟲劑、殺菌劑、肥料或除草安全劑。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用于防除雜草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