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防碰撞割草機,包括機體和可與所述機體發生相對移動的活動外罩,其特征在于,所述割草機還包括:
連接柱,設在所述機體與活動外罩之間,活動外罩移動時帶動連接柱擺動,所述連接柱一端設有球頭,所述球頭與所述活動外罩轉動連接;
彈性件,設在所述連接柱與機體之間,對所述連接柱擺動時進行緩沖。
2.如權利要求1所述防碰撞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外罩的內壁上設有嵌槽,所述球頭活動連接在所述嵌槽內。
3.如權利要求2所述防碰撞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外罩的內壁上安裝有第一壓板,所述第一壓板朝向所述活動外罩的內壁一側設有下凹槽,所述球頭被夾裝在所述嵌槽和下凹槽之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防碰撞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嵌槽和/或所述下凹槽為球面凹槽。
5.如權利要求4所述防碰撞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壓板朝向所述活動外罩延伸有環形圍壁,所述環形圍壁圍成所述下凹槽,所述環形圍壁上設有開口槽。
6.如權利要求2所述防碰撞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嵌槽為球形卡槽,球形卡槽壁上設有開口縫,所述球頭卡裝在球形卡槽內。
7.如權利要求1所述防碰撞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與活動外罩之間還設有活動支架,所述活動支架轉動連接在所述機體上,所述連接柱轉動連接在活動支架上,所述活動支架的轉動軸線與連接柱的轉動軸線相互垂直。
8.如權利要求7所述防碰撞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上安裝有第二壓板,所述活動支架轉動連接在所述第二壓板和機體之間。
9.如權利要求8所述防碰撞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支架的前側壁和后側壁設有凸柱,所述凸柱轉動連接在第二壓板和機體之間形成的圓形槽內,所述活動支架的左側壁和右側壁上設有銷孔,所述連接柱的側部通過銷軸轉動連接在所述銷孔內。
10.如權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防碰撞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柱的底端設有容置所述彈性件的容置槽,所述彈性件壓縮在容置槽與機體之間。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防碰撞割草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槽的頂壁朝下延伸有下延伸柱,所述下延伸柱上套有支撐墊片,所述彈性件為彈簧,所述彈簧壓縮在支撐墊片與容置槽的頂壁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