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園林智能化滅蟲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園林智能化滅蟲裝置。
背景技術:
園林智能化滅蟲裝置是一種智能化控制的消滅園林害蟲的一種裝置,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園林智能化滅蟲裝置越來越多,對于園林智能化滅蟲裝置需求越來越高,市面上的園林智能化滅蟲裝置樣式繁多,現如今使用的園林智能化滅蟲裝置還存在多多少少的不足,比如有的功能單一,消滅害蟲的種類少,不能消滅地下的害蟲,無法滿足使用的需求,為了解決市場上存在的缺點,現今急需改善園林智能化滅蟲裝置的設備,能夠有更加多的功能使得其能夠消滅更加多的害蟲,能夠有地下誘蟲裝置,消滅地下隱藏的害蟲,使得能夠從根本上消滅害蟲。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園林智能化滅蟲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功能單一,無法消滅地下害蟲等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園林智能化滅蟲裝置,包括支撐桿、通電鐵絲網、旋轉桿、誘蟲器、第一電動機、電動調節器和充電保護器,所述支撐桿與燈罩相連接,且燈罩的下端設置有LED燈,所述通電鐵絲網的下端設置有蚊蟲收集袋,所述旋轉桿貫穿轉軸與第二電動機內部相連通,且第二電動機上端設置有調節器,所述誘蟲器的側邊設置有蓬松土,且其上端設置有儲蟲倉,所述第一電動機與扇葉相連接,所述電動調節器與太陽能電板之間通過導電線相連接,所述充電保護器的下端設置有調節軸。
優選的,所述通電鐵絲網的上端設置有蚊蟲入口,且其與太陽能電板之間為電連接。
優選的,所述誘蟲器內設置有誘蟲劑,且其上下移動范圍為0-25cm。
優選的,所述第一電動機的下端設置有害蟲處理口,且其形狀為一個倒置喇叭口狀。
優選的,所述太陽能電板的旋轉角度范圍為0-240°,且其與充電保護器之間為電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園林智能化滅蟲裝置,結合現在園林滅蟲裝置進行創新設計,設置有地下誘蟲器能夠很好的消滅隱藏在地下的害蟲,還設置有智能化控制的太陽能電板,使得裝置能夠更加的節能環保。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支撐桿,2、燈罩,3、LED燈,4、通電鐵絲網,5、蚊蟲收集袋,6、旋轉桿,7、轉軸,8、誘蟲器,9、蓬松土,10、儲蟲倉,11、扇葉,12、第一電動機,13、第二電動機,14、調節器,15、電動調節器,16、導電線,17、太陽能電板,18、充電保護器,19、調節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園林智能化滅蟲裝置,包括支撐桿1、燈罩2、LED燈3、通電鐵絲網4、蚊蟲收集袋5、旋轉桿6、轉軸7、誘蟲器8、蓬松土9、儲蟲倉10、扇葉11、第一電動機12、第二電動機13、調節器14、電動調節器15、導電線16、太陽能電板17、充電保護器18和調節軸19,支撐桿1與燈罩2相連接,且燈罩2的下端設置有LED燈3,通電鐵絲網4的下端設置有蚊蟲收集袋5,通電鐵絲網4的上端設置有蚊蟲入口,且其與太陽能電板17之間為電連接,旋轉桿6貫穿轉軸7與第二電動機13內部相連通,且第二電動機13上端設置有調節器14,誘蟲器8的側邊設置有蓬松土9,且其上端設置有儲蟲倉10,誘蟲器8內設置有誘蟲劑,且其上下移動范圍為0-25cm,第一電動機12與扇葉11相連接,第一電動機12的下端設置有害蟲處理口,且其形狀為一個倒置喇叭口狀,電動調節器15與太陽能電板17之間通過導電線16相連接,充電保護器18的下端設置有調節軸19,太陽能電板17的旋轉角度范圍為0-240°,且其與充電保護器18之間為電連接。
工作原理:在使用該園林智能化滅蟲裝置之前,需要對整個園林智能化滅蟲裝置進行簡單的結構了解,該園林智能化滅蟲裝置工作流程為,該裝置在使用前先將誘蟲器8填滿誘蟲劑,然后插入蓬松土9中,用來吸引害蟲進入誘蟲器8內,當害蟲進入儲蟲倉10內會由于氧氣不足窒息而死,第二電動機13會定時啟動將誘蟲器8從蓬松土9內拉出,然后第一電動機12會啟動并帶動扇葉11轉動,將死掉的害蟲從儲蟲倉10中吸出,并處理掉,在有太陽的時候,太陽能電板17能夠吸收太陽能,并轉化為電能儲存在立桿內的電池中,太陽能電板17在電動調節器15的作用下,能夠根據太陽運轉來調節調節軸19,從而使得太陽能電板17能夠始終對著太陽,在外界光線低于15000lux時LED燈3便會自動亮起,來吸引蚊蟲靠近,當蚊蟲進入滅蟲燈里后,當觸碰到通電鐵絲網4時,便會被電死,被電死的害蟲會掉入蚊蟲收集袋5內被儲存,這就是該園林智能化滅蟲裝置工作的整個過程。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