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除草機的機頭,其特征在于:包括傳動部以及連接于所述傳動部的至少一個轉輪部;所述轉輪部包括支架以及位于支架上的若干除草板,相鄰的除草板之間具有間隙從而使草能夠進入到所述間隙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機的機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部包括用于連接電機動力輸出軸的傳動桿以及第一、二、三、四錐齒輪,所述傳動桿上設置有第一錐齒輪,所述第一錐齒輪與第二錐齒輪相嚙合,所述第二錐齒輪的軸線與所述第一錐齒輪的軸線垂直,所述第二錐齒輪與第三錐齒輪同軸設置并相互固定,所述第三錐齒輪與第四錐齒輪相嚙合,所述第四錐齒輪的軸線與所述第一、三錐齒輪的軸線垂直,所述第四錐齒輪固定于轉軸上,所述轉軸連接于所述轉輪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除草機的機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部安裝于一殼體內。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除草機的機頭,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桿的遠離所述第一錐齒輪的一端設置用于電機動力輸出軸插入的連接孔,所述連接孔設置有鍵槽結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機的機頭,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輪部的軸線水平設置,若干所述除草板均勻分布在所述轉輪部的周向上。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機的機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除草板的遠離所述轉輪部軸線的一端,向所述轉輪部轉動方向的下游一側傾斜。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機的機頭,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輪部為兩個,兩個所述轉輪部的軸線位于同一直線上,并且轉動方向一致。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除草機的機頭,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轉輪部中的任意一個轉輪部,其除草板的靠近另一轉輪部的一端,向轉輪部轉動方向的下游一側傾斜。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機的機頭,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輪部包括兩個平行設置的側板以及位于軸線上的轉軸套管,所述除草板的兩端分別固定于兩個所述側板;所述轉軸套管內插入有轉軸,所述轉軸套管上設置有插銷孔,所述轉軸上設置有插孔,一插銷穿過所述插銷孔以及插孔。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除草機的機頭,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銷的一端設置有插銷帽,另一端設置有銷子孔,一銷子穿過所述銷子孔用于防止所述插銷在所述轉軸套管上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