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農藥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氰氨化鈣與氯硝柳胺乙醇胺鹽復配可分散油懸浮劑、制備方法及其應用。
背景技術:
氨化鈣又名石灰氮,分子式:cacn2,分子量80.10,工業品為灰黑色極細顆粒,微溶于水,粉末容易吸濕結塊變質,應干燥保存。含n量:20%左右。其熔點為:1573k。用于制造氰熔體及氰化物,制取雙氰氨、三聚氰氨、硫脲,也適用于堿性含氮肥,用于滅血吸蟲,不僅滅螺效果好,而且在水中最終分解成氨和二氧化碳,不會對環境及水生生物造成影響,還能改善土壤肥力,是環保性滅螺藥物。
氯硝柳胺是1972年以來who唯一保留推薦使用的滅螺藥,廣泛地被用于殺滅釘螺預防血吸蟲病由于氯硝柳胺在水中的溶解度很小,影響了它的應用,現在普遍把氯硝柳胺制成氯硝柳胺乙醇胺鹽來增加及溶解度,從而提高藥效。
目前市場上的滅螺藥大部分是以氯硝柳胺乙醇胺鹽為主及其與四聚乙醛的復配藥劑,劑型上近些年也逐漸豐富,有可濕性粉劑、懸浮劑、粒劑等,但這類藥物使用量大,過多的使用會污染土壤和水質且對雨類有毒害作用,而作為有滅螺作用的氰氨化鈣目前登記用于血吸蟲防治的還沒有,僅有文獻中有報道,氰氨化鈣使用后具有不污染土壤、對環境友好,但是目前氰氨化鈣一般是工業粉末,直接作用,一方面會造成粉塵的漂移對人體產生毒害,另外一方面產品的細度遠未達到精細防治的要求,藥效發揮性能因此為受影響。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劑型穩定、環保、能有效提高土壤肥力的氰氨化鈣與氯硝柳胺乙醇胺鹽復配可分散油懸浮劑及其制備方法和應用。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氰氨化鈣與氯硝柳胺乙醇胺鹽復配可分散油懸浮劑,按重量百分比,所述可分散油懸浮劑包括:氯硝柳胺乙醇胺鹽0.3-30%、氰氨化鈣5-50%、分散潤濕劑1-4%,乳化劑12-16%,增稠劑1-2%,其余為油基。
優選的,所述分散潤濕劑選自聚羧酸鹽、木質素磺酸鹽、烷基萘磺酸鹽、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和脂肪醇聚氧乙烯醚中的一種或多種。
優選的,所述乳化劑選自脂肪醇聚氧乙烯醚、蓖麻油聚氧乙烯醚、十二烷基苯磺酸鈣、烷基酚甲醛樹脂聚氧乙烯醚、烷氧基聚氧乙烯醚磺酸鹽、脂肪醇硫酸鹽和烷基磷酸酯鹽中的一種或多種。
優選的,所述增稠劑選用白炭黑、有機膨潤土、聚乙烯醇、硅酸鎂鋁中的一種或多種。
優選的,所述油基選用環氧大豆油、礦物油和油酸甲酯的一種或多種。
優選的,所述植物油選用環氧大豆油。
制備可分散油懸浮劑的方法,所述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先將乳化劑、分散潤濕劑、分散介質加入反應釜,混合、分散均勻;
(2)高速剪切狀態下加入增稠劑、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氰氨化鈣,在鋯珠研磨介質下進行砂磨,研磨至粒徑5μm以下,制得含有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氰氨化鈣可分散油懸浮劑。
一種氯硝柳胺乙醇胺鹽與氰氨化鈣復配油懸浮劑用于殺滅釘螺、血吸蟲尾蚴以及血吸蟲卵的應用。
采用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明中將氯硝柳胺乙醇胺鹽與氰氨化鈣復配,兩者復配不僅具有殺螺胺傳統意義上滅殺釘螺,還具有滅殺血吸蟲卵的作用,本發明合理使用助劑間的復配,實現穩定的油懸浮制劑,解決了兩者復配的難題。
本發明采用氰氨化鈣與氯硝柳胺乙醇胺鹽復配方式,達到減少氯硝柳胺乙醇胺鹽的用量,且起到多方面切斷傳染源的作用。
氰氨化鈣極易吸濕變質結塊,不穩定,本發明中采用油做為基質,采用乳化劑、分散潤濕劑、增稠劑與氯硝柳胺乙醇胺鹽復配,形成的復配制劑更穩定。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的實施例,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實例1
以15%氰氨化鈣+0.3%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油分散懸浮劑為例,選用乳化劑5%烷基磷酸酯鹽、10%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復配,分散潤濕劑選用1%木質素磺酸鹽,增稠劑選用白炭黑0.5%和1%有機膨潤土復配,油酸甲酯補足。
將乳化劑、分散潤濕劑、分散介質加入反應釜,混合、分散均勻;高速剪切狀態下加入增稠劑、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氰氨化鈣,在鋯珠研磨介質下進行砂磨,研磨至粒徑5μm以下,制得含有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氰氨化鈣可分散油懸浮劑。
檢測懸浮率90%以上,熱儲(54℃兩周),有輕微析水現象,有效成分無分解現象。
實例2
以20%氰氨化鈣+0.4%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油分散懸浮劑為例,選用乳化劑5%十二烷基苯磺酸鈣、5%烷基酚甲醛樹脂聚氧乙烯醚、5%蓖麻油聚氧乙烯醚,分散潤濕劑選用1%烷基萘磺酸鹽,增稠劑選用白炭黑0.5%和1%有機膨潤土復配,油酸甲酯補足。
將乳化劑、分散潤濕劑、分散介質加入反應釜,混合、分散均勻;高速剪切狀態下加入增稠劑、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氰氨化鈣,在鋯珠研磨介質下進行砂磨,研磨至粒徑5μm以下,制得含有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氰氨化鈣可分散油懸浮劑。
檢測懸浮率92%以上,熱儲(54℃兩周),有輕微析水現象,有效成分無分解現象。
實例3
以18%氰氨化鈣+8%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油分散懸浮劑為例,選用乳化劑5%蓖麻油聚氧乙烯醚、5%烷基磷酸酯鹽、5%十二烷基苯磺酸鈣,分散潤濕劑選用1%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增稠劑選用白炭黑1%和1%有機膨潤土復配,環氧大豆油補足。
將乳化劑、分散潤濕劑、分散介質加入反應釜,混合、分散均勻;高速剪切狀態下加入增稠劑、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氰氨化鈣,在鋯珠研磨介質下進行砂磨,研磨至粒徑5μm以下,制得含有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氰氨化鈣可分散油懸浮劑。
檢測懸浮率90%以上,熱儲(54℃兩周),有輕微析水現象,有效成分無分解現象。
實例4
以25%氰氨化鈣+6%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油分散懸浮劑為例,選用乳化劑2%烷基磷酸酯鹽、5%烷氧基聚氧乙烯醚磺酸鹽、5%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復配,分散潤濕劑選用1%烷基酚聚氧乙烯醚,增稠劑選用白炭黑1%、0.5%有機膨潤土、0.2%硅酸鎂鋁復配,油酸甲酯補足。
將乳化劑、分散潤濕劑、分散介質加入反應釜,混合、分散均勻;高速剪切狀態下加入增稠劑、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氰氨化鈣,在鋯珠研磨介質下進行砂磨,研磨至粒徑5μm以下,制得含有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氰氨化鈣可分散油懸浮劑。
檢測懸浮率90%以上,熱儲(54℃兩周),有輕微析水現象,有效成分無分解現象。
上述試驗表明:氰氨化鈣與氯硝柳胺乙醇胺鹽復配可以制作一種穩定的油分散懸浮劑。
實例5
以30%氰氨化鈣+5%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油分散懸浮劑為例,選用乳化劑5%烷基磷酸酯鹽、5%烷氧基聚氧乙烯醚磺酸鹽、2%脂肪醇硫酸鹽復配,分散潤濕劑選用2%聚羧酸鹽、2%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復配,增稠劑選用0.5%白炭黑、0.5%聚乙烯醇、0.5%有機膨潤土復配,礦物油補足。
將乳化劑、分散潤濕劑、分散介質加入反應釜,混合、分散均勻;高速剪切狀態下加入增稠劑、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氰氨化鈣,在鋯珠研磨介質下進行砂磨,研磨至粒徑5μm以下,制得含有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氰氨化鈣可分散油懸浮劑。
檢測懸浮率90%以上,熱儲(54℃兩周),有輕微析水現象,有效成分無分解現象。
上述試驗表明:氰氨化鈣與氯硝柳胺乙醇胺鹽復配可以制作一種穩定的油分散懸浮劑。
實例6
以50%氰氨化鈣+2%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油分散懸浮劑為例,選用乳化劑5%十二烷基苯磺酸鈣、3%烷基酚甲醛樹脂聚氧乙烯醚、5%脂肪醇硫酸鹽復配,分散潤濕劑選用1%聚羧酸鹽和2%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復配,增稠劑選用0.5%白炭黑、0.5%聚乙烯醇、0.5%有機膨潤土復配,油酸甲酯補足。
將乳化劑、分散潤濕劑、分散介質加入反應釜,混合、分散均勻;高速剪切狀態下加入增稠劑、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氰氨化鈣,在鋯珠研磨介質下進行砂磨,研磨至粒徑5μm以下,制得含有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氰氨化鈣可分散油懸浮劑。
檢測懸浮率90%以上,熱儲(54℃兩周),有輕微析水現象,有效成分無分解現象。
上述試驗表明:氰氨化鈣與氯硝柳胺乙醇胺鹽復配可以制作一種穩定的油分散懸浮劑。
實例7
以5%氰氨化鈣+30%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油分散懸浮劑為例,選用乳化劑7%十二烷基苯磺酸鈣、7%烷基酚甲醛樹脂聚氧乙烯醚、2%蓖麻油聚氧乙烯醚,分散潤濕劑選用1%烷基萘磺酸鹽,增稠劑選用白炭黑0.5%和0.5%有機膨潤土復配,礦物油補足。
將乳化劑、分散潤濕劑、分散介質加入反應釜,混合、分散均勻;高速剪切狀態下加入增稠劑、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氰氨化鈣,在鋯珠研磨介質下進行砂磨,研磨至粒徑5μm以下,制得含有氯硝柳胺乙醇胺鹽、氰氨化鈣可分散油懸浮劑。
檢測懸浮率90%以上,熱儲(54℃兩周),有輕微析水現象,有效成分無分解現象。
上述試驗表明:氰氨化鈣與氯硝柳胺乙醇胺鹽復配可以制作一種穩定的油分散懸浮劑。
實例8:
按照實例4樣品,現場浸殺釘螺效果,選擇南京六合區進行現場噴灑滅螺,通過基線調查,選取釘螺密度>10只/框(0.1m2)的釘螺孳生地,分割成5個小區,每個小區約100m2,清除小區內高于5cm的雜草并移出試驗區。其中3個小區為實驗組,取實施例3產品分別按4.0、2.0和1.0g/m2噴灑藥物,1個小區為藥物對照組50%殺螺胺乙醇胺鹽可濕性粉劑2.0g/m2,1個小區為空白對照組。施約后1、3和7d,用棋盤式抽樣方法調查釘螺,分別在每個試驗區和對照區抽10框,捕捉框內全部釘螺,以框為單位用紙袋包好,記錄編號、捕獲螺數等,回室內清水沖洗,48h恢復飼養后,用敲擊法鑒定釘螺死亡數和存活數,數據見表1。結果顯示復配懸浮劑有較好的殺螺效果。
表1
上述實例表明,復配油懸浮劑使用劑量10g/m2,即有效劑量(氰氨化鈣2.5/m2g,氯硝柳胺乙醇胺鹽0.6g/m2),即可以相當于甚至超過50%氰氨化鈣粉劑單獨使用有效劑量10g/m2,50%氯硝柳胺乙醇胺鹽可濕性粉劑1g/m2的效果,兩者復配達到減量使用,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所述以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