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食品加工技術領域,尤涉及一種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
背景技術:
如圖4至圖5所示,圖4為現有家用豆腐機盛水盒組件壓制豆腐前的結構示意圖,圖5為現有家用豆腐機盛水盒組件壓制豆腐后的結構示意圖,現有的家用豆腐機的盛水盒
2一般都設置于豆腐成型盒I的下部,豆腐機整體所占的空間較大。現有中國專利公告號為CN101828681A公開了ー種家用豆腐機,由豆腐模、豆腐模壓板、紗布、廢水盒、水箱和/或承壓機構組成。其廢水盒是ー個不漏水的方形敞ロ容器,與豆腐模下平面的加強筋體配接,用于接收豆腐模內壓榨時排出的廢水,廢水盒四邊設置了方便端拿的把手。這種家用豆腐機的廢水盒即盛水盒位于豆腐成型盒下部,器具所占的空 間近似為兩者各自所占的空間之和,豆腐壓制完成后豆腐與黃漿水完全分離。由此可見,雖然這種家用豆腐機的結構簡單,制造成本低廉,但由于盛水盒的獨立空間設置,使豆腐機整體所占的空間較大,不便于收納。
實用新型內容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點,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將豆腐成型盒設置于盛水盒內,使豆腐壓榨后的水浸泡豆腐,節省空間,便于收納。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包括用于盛裝豆花的豆腐成型盒、設置于豆腐成型盒上方的用于壓制豆花的壓榨板以及盛水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豆腐成型盒設置于盛水盒內。其中,所述盛水盒的容積大于或等于豆腐成型盒的有效容積,從而保證了壓榨豆腐時排出的水都能完全接納于盛水盒中。可選地,所述豆腐成型盒的側面和/或底部設有用于排放廢水的孔。優選地,所述壓榨板壓榨時與豆腐成型盒相吻合,即壓榨板的壓榨面面積與豆花的表面積大小相當,使壓榨豆花時更為均勻,提高豆花壓榨的質量。可選地,所述豆腐成型盒底面的外壁與盛水盒底面的內壁之間的距離為0-30mm。優選地,所述豆腐成型盒底面的外壁與盛水盒底面的內壁之間的距離為0-10mm。可選地,所述豆腐成型盒側面的外壁與盛水盒側面的內壁之間的距離為0-30mm。優選地,所述豆腐成型盒側面的外壁與盛水盒側面的內壁之間的距離為0-10mm。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將豆腐成型盒設置于盛水盒內,使壓榨后的豆腐浸泡在豆腐壓榨后的黃漿水中,即盛水盒的空間基本被豆腐成型盒所占據,盛水盒組件整體所占的空間即為盛水盒所占空間的大小,節省空間,便于收納。同吋,由于壓榨后的豆腐浸泡在黃漿水中,防止豆腐中的水過度流失,也對豆腐有保溫的作用,使豆腐制作在不同的環境溫度下保持穩定的質量,從而提高了壓制豆腐的品質。
圖I為本實用新型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壓制豆腐前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壓制豆腐后的結構示意圖;圖3為圖I中D部分放大結構示意圖;圖4為現有家用豆腐機盛水盒組件壓制豆腐前的結構示意圖;圖5為現有家用豆腐機盛水盒組件壓制豆腐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
對本實用新型作進ー步的說明。如圖I至圖3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的實施例,包括用于盛裝豆花的豆腐成型盒10、設置于豆腐成型盒10上方的用于壓制豆花的壓榨板20以及盛水盒30,其特征在于豆腐成型盒10設置于盛水盒30內。其中,盛水盒30的容積大于或等于豆腐成型盒10的有效容積,從而保證了壓榨豆腐時排出的水都能完全接納于盛水盒30中。圖I中的A為 花,圖2中的B為Si腐,C為黃衆水。實際使用時,豆腐成型盒10的側面和/或底部設有用于排放廢水的孔11 ;壓榨板20壓榨時與豆腐成型盒10相吻合,即壓榨板20的壓榨面面積與豆花A的表面積大小相當,使壓榨豆花時更為均勻,提高豆花壓榨的質量。其中,豆腐成型盒底面的外壁與盛水盒底面的內壁之間的距離h為0_30mm,本實施例優選豆腐成型盒底面的外壁與盛水盒底面的內壁之間的距離h為0-10mm。同樣地,豆腐成型盒側面的外壁與盛水盒側面的內壁之間的距離H為0_30mm,本實施例優選豆腐成型盒側面的外壁與盛水盒側面的內壁之間的距離H為0-10mm。該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將豆腐成型盒10設置于盛水盒30內,使壓榨后的豆腐B浸泡在豆腐壓榨后的黃漿水C中,即盛水盒30的空間基本被豆腐成型盒10所占據,盛水盒組件整體所占的空間即為盛水盒30所占空間的大小,節省空間,便于收納。同吋,由于壓榨后的豆腐浸泡在黃漿水C中,防止豆腐中的水過度流失,也對豆腐有保溫的作用,使豆腐制作在不同的環境溫度下保持穩定的質量,從而提高了壓制豆腐的品質。
權利要求1.一種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包括用于盛裝豆花的豆腐成型盒(10)、設置于豆腐成型盒上方的用于壓制豆花的壓榨板(20)以及盛水盒(30),其特征在于所述豆腐成型盒設置于盛水盒內。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盛水盒的容積大于或等于豆腐成型盒的有效容積。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豆腐成型盒的側面和/或底部設有用于排放廢水的孔(U)。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壓榨板壓榨時與豆腐成型盒相吻合。
5.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豆腐成型盒底面的外壁與盛水盒底面的內壁之間的距離為0-30mm。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豆腐成型盒底面的外壁與盛水盒底面的內壁之間的距離為0-10mm。
7.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豆腐成型盒側面的外壁與盛水盒側面的內壁之間的距離為0-30mm。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豆腐成型盒側面的外壁與盛水盒側面的內壁之間的距離為0-10mm。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食品加工技術領域,尤涉及一種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包括用于盛裝豆花的豆腐成型盒、設置于豆腐成型盒上方的用于壓制豆花的壓榨板以及盛水盒,其特征在于所述豆腐成型盒設置于盛水盒內。其中,所述盛水盒的容積大于或等于豆腐成型盒的有效容積,從而保證了壓榨豆腐時排出的水都能完全接納于盛水盒中。該用于制作豆腐的盛水盒組件,將豆腐成型盒設置于盛水盒內,使壓榨后的豆腐浸泡在豆腐壓榨后的黃漿水中,即盛水盒的空間基本被豆腐成型盒所占據,盛水盒組件整體所占的空間即為盛水盒所占空間的大小,節省空間,便于收納。
文檔編號A23C20/02GK202603518SQ20122015968
公開日2012年12月19日 申請日期2012年4月16日 優先權日2012年4月16日
發明者鄧強, 朱許強, 周海鵬 申請人:美的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