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以麻薯為餡心的食品,其特征在于,從外到內依次包括外皮、酥皮和餡心,所述餡心為麻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以麻薯為餡心的食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a)制作麻薯餡心;
(b)制作酥皮坯;
(c)制作外皮坯;
(d)所述酥皮坯和所述外皮坯包裹所述麻薯餡心,得到半成品;
(e)所述半成品進行第一次加熱,然后冷卻;
(f)冷卻后的所述半成品進行第二次加熱,得到成品。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以麻薯為餡心的食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制作麻薯餡心包括如下步驟:
(a1)將適量水和食用油混合并加熱到95℃以上,得到水油混合液;
(a2)在所述水油混合液中加入變性淀粉,進行第一次攪拌2~3分鐘,轉速設定為:能使所述變性淀粉散開但不飛濺;
(a3)加快攪拌轉速,進行第二次攪拌5~7分鐘,轉速設定為在攪拌時間內能使所述變性淀粉熟化,得到麻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以麻薯為餡心的食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a1)加熱過程中,在所述水中加入糖。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以麻薯為餡心的食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a3)完成后,再進行步驟(a4):在所述麻薯中加入桂花,進行第三次攪拌3~5分鐘,直至所述桂花均勻分散在所述麻薯中。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以麻薯為餡心的食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桂花是指烤制的桂花干品。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以麻薯為餡心的食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酥皮坯主要由水、面粉和奶油加工而成。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以麻薯為餡心的食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外皮坯主要由水和面粉加工而成。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以麻薯為餡心的食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次加熱的溫度為250℃,時間為8~12分鐘;所述冷卻時間為15~20分鐘,室溫自然冷卻;所述第二次加熱的溫度為250℃,時間為4~6分鐘。
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以麻薯為餡心的食品的制作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次加熱和所述第二次加熱均在熱風爐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