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山藥自動去皮的裝置,包括一號條形基座(1),其特征在于,所述一號條形基座(1)兩相對側表面上嵌裝有多組水平短圓柱(2),所述每相對一組水平短圓柱(2)上套裝有N形支撐架(3),所述一號條形基座(1)上表面且位于多個N形支撐架(3)下方固定連接有條形工作箱體(4),所述條形工作箱體(4)內上表面設有轉動去皮機構,所述條形工作箱體(4)側表面上設有與轉動去皮機構相對應的噴水清理機構,所述條形工作箱體(4)內下端側表面上設有轉動機構,所述條形工作箱體(4)內下表面設有排放機構,所述一號條形基座(1)下表面設有固定機構,所述轉動去皮機構由開在條形工作箱體(4)側表面上的一號矩形開口(5)、固定連接在條形工作箱體(4)內下表面的多個支撐立柱(6)、固定連接在多個支撐立柱(6)上表面且與一號矩形開口(5)相匹配的條形支撐板(7)、開在條形支撐板(7)上表面的半圓形通槽(8)、開在半圓形通槽(8)下表面的多個通水口(9)、固定連接在條形工作箱體(4)內上表面且與半圓形通槽(8)相匹配的條形滑軌(10)、固定連接在條形工作箱體(4)內上表面且與條形滑軌(10)內部連通的多組水平短滑軌(11)、設置在條形滑軌(10)上的多個電控移動小車(12)、固定連接在每個電控移動小車(12)下表面的豎直支撐板(13)、設置在相鄰一組電控移動小車(12)側表面之間的固定橫桿(14)、設置在中間豎直支撐板(13)下端面上的電控半圓形夾手(15)、鉸鏈連接在另一部分豎直支撐板(13)下表面的擺動臂(16)、固定連接在每個擺動臂(16)下表面的豎直圓環(17)、嵌裝在多個豎直圓環(17)內且與電控半圓形夾手(15)相搭接的轉動圓軸K(18)、套裝在轉動圓軸K(18)上一組轉動切割刀(19)、固定連接在其中一個豎直圓環(17)側表面上的N形固定架R(20)、固定連接在N形固定架R(20)內側表面上且旋轉端為水平的一號微型旋轉電機(21)、套裝在一號微型旋轉電機(21)旋轉端上且與轉動圓軸K(18)一端面相連接的電控加緊手(22)共同構成的,所述條形工作箱體(4)側表面上設有控制器(23),所述控制器(23)的輸出端通過導線與電控移動小車(12)、電控半圓形夾手(15)、一號微型旋轉電機(21)和電控加緊手(22)電性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山藥自動去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機構由開在條形工作箱體(4)下端側表面上的一號圓形開口(24)、固定連接在條形工作箱體(4)側表面上且與一號圓形開口(24)相對應的圓形殼(25)、設置在圓形殼(25)內且旋轉端通過一號圓形開口(24)伸入條形工作箱體(4)內的二號微型旋轉電機(26)、套裝在二號微型旋轉電機(26)旋轉端上的豎直轉動板(27)、嵌裝在豎直轉動板(27)側表面上的兩組電控推動桿(28)、套裝在每個電控推動桿(28)上的弧形塊(29)、嵌裝在每個弧形塊(29)側表面上的三號微型旋轉電機(30)、套裝在每個三號微型旋轉電機(30)旋轉端上折形擺動臂(31)、套裝在每個折形擺動臂(31)一端面上的弧形加緊墊片(32)共同構成的,所述控制器(23)的輸出端通過導線分別與二號微型旋轉電機(26)、電控推動桿(28)和三號微型旋轉電機(30)電性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山藥自動去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噴水清理機構由開在條形工作箱體(4)兩相對側表面上且與一組轉動切割刀(19)相對應的四組二號圓形開口(33)、嵌裝在每個二號圓形開口(33)內的固定管(34)、套裝在每個固定管(34)上的條形空心盒(35)、開在每個條形空心盒(35)側表面上的一組噴水口(36)、嵌裝在每個噴水口(36)內的噴水頭(37)、固定連接在每個固定管(34)一端面且位于條形工作箱體(4)外的高壓吸水管(38)共同構成的,所述控制器(23)的輸出端通過導線與高壓吸水管(38)電性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山藥自動去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放機構由開在條形工作箱體(4)內下表面的多個條形開口(39)、開在一號條形基座(1)側表面上且與每個條形開口(39)相搭接的折形排水口(40)、設置在每個折形排水口(40)內的條形密封塞(41)、固定連接在每個條形密封塞(41)側表面上的拉動把手(42)共同構成的。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山藥自動去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機構由固定連接在一號條形基座(1)下表面的兩組矩形墊片(43)、嵌裝在每個矩形墊片(43)下表面的矩形交叉框架(44)、套裝在每個矩形交叉框架(44)下表面的交叉彈性墊片(45)、固定連接在一號條形基座(1)下表面的兩組支撐立柱A(46)、套裝在每個支撐立柱A(46)上的防滑墊片(47)共同構成的。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山藥自動去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組水平短圓柱(2)的數量為2-4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山藥自動去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支撐立柱(6)的數量為4-6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山藥自動去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組水平短滑軌(11)的數量為3-5組。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山藥自動去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23)為MAM-200A的控制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山藥自動去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23)側表面上設有市電接口(48),所述控制器(23)的輸入端通過導線與市電接口(48)電性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