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煙熏爐的香料送料機構,包括爐體和送料盒,所述的爐體內設置有香料盆,所述的香料盆上設置有用于置放香料的凹腔,所述的爐體的一個側壁上設置有送料口,所述的送料盒可內外抽拉地設置在所述的送料口上,所述的送料盒上設置有置放凹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置放凹腔的底端設置有第一落料口,所述的送料盒上設置有用于帶動所述的送料盒沿所述的送料口內外抽拉的推送機構,所述的推送機構包括推送桿,所述的推送桿的前端設置有用于推送香料的推送塊,所述的推送塊在所述的推送桿的帶動下可滑動地設置在所述的置放凹腔內;所述的香料盆的上方水平設置有用于支撐所述的送料盒的支撐板,所述的送料盒設置在所述的支撐板上,所述的支撐板上設置有第二落料口,所述的第二落料口設置在所述的凹腔的上方,當所述的送料盒向內推送到位后,所述的第一落料口位于所述的第二落料口的上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熏爐的香料送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撐板的前端和后端分別豎向設置有前限位板和后限位板,所述的前限位板和所述的后限位板的上部通過一水平設置的上限位板相連接,所述的上限位板、所述的前限位板、所述的后限位板和所述的支撐板之間圍設成一導向盒,所述的上限位板的下表面、所述的前限位板的內表面、所述的后限位板的內表面和所述的支撐板的上表面之間圍設成一導向腔,所述的送料盒可抽拉地設置在所述的導向腔內。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煙熏爐的香料送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限位板、所述的后限位板和所述的上限位板遠離所述的送料口的側部通過一豎向設置的側限位擋板相連接,所述的支撐板的長度小于所述的上限位板的長度,所述的側限位擋板的側部內表面、所述的前限位板的內表面、所述的后限位板的內表面和所述的支撐板的側部圍設成所述的第二落料口。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熏爐的香料送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落料口的尺寸大于所述的第一落料口的尺寸。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煙熏爐的香料送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落料口的前側內壁上設置有導料板,所述的導料板伸入設置在所述的第二落料口內。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煙熏爐的香料送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導料板的下表面與所述的置放凹腔的底端下表面之間的夾角大于90°小于180°。
7.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種煙熏爐的香料送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送料盒包括底板、前板和背板,所述的前板和所述的背板分別豎向設置在所述的底板的前端和后端,所述的前板和所述的背板靠近所述的送料口的側部通過一側板相連接,所述的底板、所述的前板、所述的背板和所述的側板圍設成所述的置放凹腔,所述的第一落料口設置在所述的底板上,所述的側板上設置有一推送孔,所述的推送桿的一端穿過所述的推送孔與所述的推送塊相連接,且所述的推送桿與所述的推送孔之間為間隙配合。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煙熏爐的香料送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送桿的另一端設置有操作把手。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煙熏爐的香料送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操作把手包括安裝部和操作部,所述的推送桿固定安裝在所述的安裝部的前側端面上,所述的操作部設置在所述的安裝部的后側端面上,所述的安裝部的尺寸大于所述的送料口的尺寸。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煙熏爐的香料送料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安裝部的前側端面上設置有磁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