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食品加工設備領域,具體是一種食品原料投放裝置。
背景技術:
在我國,食品加工企業較多,通過食品原料進行加工,生產食品,可帶來較大的經濟效益,因此食品加工行業在我國目前前景較好,在食品加工中,通常需要將不同的食品原料投放到一起進行粉碎混合再深加工,最后得到食品,因此,在食品加工的過程中經常需要食品投放裝置。
食品原料投放裝置主要是將不同的原料投放到一起進行加工,目前,食品原料在加工的過程中需要粉碎和攪拌,目前食品原料投放裝置不具備這一功能,目前人們都是通過食品原料裝置投放到一起后進行轉移,在進行粉碎攪拌等工序,操作比較復雜,費時費力,給人們在食品加工中帶來一定的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食品原料投放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食品原料投放裝置,包括裝置本體、支架、電機和進料口,所述裝置本體頂部設有電機、裝置本體頂部位于電機左側設有進料口,進料口與裝置本體內部連通;所述裝置本體內部上端設有粉碎腔,裝置本體內部下端設有攪拌腔;所述粉碎腔與攪拌腔通過隔板分隔;所述裝置本體內部設有旋轉軸,旋轉軸頂部與電機連接,旋轉軸底部穿過隔板并延伸至攪拌腔底部;所述旋轉軸位于粉碎腔內頂部固定連接有固定桿,固定桿下表面固定連接有粉碎桿,粉碎桿表面橫向連接有多個芒刺;所述旋轉軸位于攪拌腔內的表面固定連接有連接桿,連接桿末端固定連接有刮板,刮板抵接在裝置本體內壁上,旋轉軸中下部表面固定連接有攪拌桿;所述裝置本體底部設有螺旋送料管,螺旋送料管纏繞連接在旋轉軸表面,螺旋送料管與裝置本體內連通。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裝置本體為圓柱形結構,裝置本體底部為圓錐形 結構。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裝置本體底部設有支架,支腳的數量不少于3根。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隔板上設有多個通孔,通孔(15)的直徑為1-2mm。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投放裝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該裝置具有粉碎功能,粉碎效率較高,粉碎后的食品原料混合均勻,且該裝置還能有效節約食品原料,防止食品原料浪費,節約了原料成本。
附圖說明
圖1為食品原料投放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裝置本體;2-支架;3-電機;4-進料口;5-粉碎腔;6-攪拌腔;7-固定桿;8-粉碎桿;9-芒刺;10-連接桿;11-刮板;12-攪拌桿;13-螺旋送料管;14-隔板;15-通孔;16-旋轉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食品原料投放裝置,包括裝置本體1、支架2、電機3和進料口4;所述裝置本體1為圓柱形結構,裝置本體1底部為圓錐形結構;所述裝置本體1頂部設有電機3、裝置本體1頂部位于電機3左側設有進料口4,進料口4與裝置本體1內部連通,裝置本體1底部設有支架2,作為優選,支腳的數量不少于3根;所述裝置本體1內部上端設有粉碎腔5,裝置本體1內部下端設有攪拌腔6;所述粉碎腔5與攪拌腔6通過隔板14分隔,隔板14上設有多個通孔15,作為優選,通孔15的直徑為1-2mm;所述裝置本體1內部設有旋轉軸16,旋轉軸16頂部與電機3連接,旋轉軸16底 部穿過隔板14并延伸至攪拌腔6底部;所述旋轉軸16位于粉碎腔5內頂部固定連接有固定桿7,固定桿7下表面固定連接有粉碎桿8,粉碎桿8表面橫向連接有多個芒刺9,當食品原料桶進料口4進入粉碎腔5內,電機3通過旋轉軸帶動粉碎桿8轉動,粉碎桿8與食品原料發生撞擊,粉碎桿8表面的芒刺9就物料擊碎;所述旋轉軸16位于攪拌腔6內的表面固定連接有連接桿10,連接桿10末端固定連接有刮板11,刮板11抵接在裝置本體1內壁上,旋轉軸16中下部表面固定連接有攪拌桿12,粉碎后的食品原料通過隔板14上的通孔15進入攪拌腔6內,攪拌腔6內的攪拌桿12將原料混合均勻,刮板11可將附著在裝置本體1內壁上的食品原料刮下,防止食品原料浪費,節約了原料成本;所述裝置本體1底部設有螺旋送料管13,螺旋送料管13纏繞連接在旋轉軸16表面,螺旋送料管13與裝置本體1內連通,攪拌均勻的食品原料通過螺旋送料管13送出投放。該投放裝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該裝置具有粉碎功能,粉碎效率較高,粉碎后的食品原料混合均勻,且該裝置還能有效節約食品原料,防止食品原料浪費,節約了原料成本。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