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茶飲品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排毒養顏茶。
背景技術:
現今人們對養生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市面上出售的碳酸飲料、果汁飲料等已經難以滿足人們的對健康生活的追求。花茶是集茶味與花香于一體,茶引花香,花增茶味,相得益彰。既保持了濃郁爽口的茶味,又有鮮靈芬芳的花香。沖泡品吸,花香襲人,甘芳滿口,令人心曠神怡。花茶不僅仍有茶的功效,而且花香也具有良好的藥理作用,裨益人體健康,有些花草茶,具有排出宿便,調節腸胃循環,排毒等。具有美容護膚、美體瘦身、排毒除臭的功用,幫助瘦小腹最佳。也是飲食油膩者,應酬多的族群首選,防止油性大便對腸道的粘連。
因此,花茶廣受養生人士和愛美女生的喜愛。
技術實現要素:
鑒于上述現有技術的不足之處,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排毒養顏茶,旨在解決現今人們對養生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普通的飲料不滿足養生的需求,而花茶裨益人體健康,廣受愛美人士和養生人士的喜愛。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采取了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排毒養顏茶,按照重量份計算包括:金銀花20-30份、康乃馨10-15份、紅棗15-20份、蘆薈20-30份、杭白菊15-25份、桂圓15-25份、山楂15-20份、玫瑰15-25份,陳皮5-10份、枸杞15-25份、茶葉15-25份,冰糖5-20份。
所述的排毒養顏茶,按照重量份計算包括:金銀花20-25份、康乃馨12-15份、紅棗16-20份、蘆薈20-30份、杭白菊15-20份、桂圓18-25份、山楂15-20份、玫瑰15-20份,陳皮6-10份、枸杞15-20份、茶葉20-25份,冰糖10-20份。
所述的排毒養顏茶,按照重量份計算包括:金銀花20份、康乃馨15份、紅棗20份、蘆薈25份、杭白菊20份、桂圓20份、山楂15份、玫瑰18份,陳皮10份、枸杞20份、茶葉20份,冰糖15份。
所述的排毒養顏茶,其中,所述的排毒養顏茶中的茶葉是紅茶、綠茶或者烏龍中的一種。
所述的排毒養顏茶,其中,所述的排毒養顏茶中的各個組分都是干品。
所述的排毒養顏茶,其中,所述的排毒養顏茶中的紅棗已經去掉棗核。
所述的排毒養顏茶,其中,所述的排毒養顏茶中的桂圓已經去掉外殼和核。
有益效果: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排毒養顏茶,通過添加具有殺菌消炎、增強免疫功能、清除體內毒素和自由基的蘆薈以及具有清熱解毒功效金銀花,搭配補血補氣的紅棗和桂圓,與配方中的其他成分協同作用,起到了祛斑、潤燥、名目、排毒、養顏和調節內分泌等功效。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提供一種排毒養顏茶,為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效果更加清楚、明確,以下舉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本發明提供一種排毒養顏茶,按照重量份計算包括:金銀花20-30份、康乃馨10-15份、紅棗15-20份、蘆薈20-30份、杭白菊15-25份、桂圓15-25份、山楂15-20份、玫瑰15-25份,陳皮5-10份、枸杞15-25份、茶葉15-25份,冰糖5-20份。
進一步的,所述的排毒養顏茶,按照重量份計算包括:金銀花20-25份、康乃馨12-15份、紅棗16-20份、蘆薈20-30份、杭白菊15-20份、桂圓18-25份、山楂15-20份、玫瑰15-20份,陳皮6-10份、枸杞15-20份、茶葉20-25份,冰糖10-20份。
作為一種優選,所述的排毒養顏茶,按照重量份計算包括:金銀花20份、康乃馨15份、紅棗20份、蘆薈25份、杭白菊20份、桂圓20份、山楂15份、玫瑰18份,陳皮10份、枸杞20份、茶葉20份,冰糖15份。
進一步的,所述的排毒養顏茶中的茶葉是紅茶、綠茶或者烏龍中的一種,本實施例中優選烏龍。
進一步的,所述的排毒養顏茶中的各個組分都是干品。
進一步的,所述的排毒養顏茶中的紅棗已經去掉棗核。
進一步的,所述的排毒養顏茶中的桂圓已經去掉外殼和核。
綜上所述,所述的排毒養顏茶,通過添加具有殺菌消炎、增強免疫功能、清除體內毒素和自由基的蘆薈以及具有清熱解毒功效金銀花,搭配補血補氣的紅棗和桂圓,與配方中的其他成分協同作用,起到了祛斑、潤燥、明目、排毒、養顏和調節內分泌等功效。
實施例1
一種排毒養顏茶,按照重量份計算包括:金銀花20份、康乃馨10份、紅棗15份、蘆薈20份、杭白菊15份、桂圓15份、山楂15份、玫瑰15份,陳皮5份、枸杞15份、烏龍茶15份,冰糖5份。
實施例2
一種排毒養顏茶,按照重量份計算包括:金銀花25份、康乃馨12份、紅棗18份、蘆薈25份、杭白菊20份、桂圓20份、山楂17份、玫瑰20份,陳皮8份、枸杞20份、烏龍茶20份,冰糖12份。
實施例3
一種排毒養顏茶,按照重量份計算包括:金銀花30份、康乃馨15份、紅棗20份、蘆薈30份、杭白菊25份、桂圓25份、山楂20份、玫瑰25份,陳皮10份、枸杞25份、烏龍茶25份,冰糖20份。
可以理解的是,對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可以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而所有這些改變或替換都應屬于本發明所附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