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fā)明涉及食品加工機械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剝筍機。
背景技術:
竹筍大多生于冬季和春季,一般呈細長形,通常直徑在2-8cm,長度為18-25cm。竹筍的食用和栽培歷史極為悠久,是我國傳統(tǒng)佳肴,味香質脆,不但富含多種營養(yǎng)物質,而且有較高的藥用價值,一直廣受人們歡迎。
在烹飪或者加工之前均需要去掉竹筍的筍殼,保留筍體作為食材。對于家庭、飯店等用量少的場合,可以通過人工剝除筍殼,但對于食品加工廠來說,由于竹筍數量極多,勞動強度很大且耗時較長,人工成本很高,而且人工剝筍最快的也就是用手指去繞著筍殼,然后轉圈,剝好一邊后再反過來就繞著筍殼轉幾圈,手指容易傷,并且人工剝除的速度難以滿足竹筍加工設備的速度,影響生產進度。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針對上述現(xiàn)有技術的現(xiàn)狀,本發(fā)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能代替手指繞筍殼,操作安全避免人受傷的剝筍機。
本發(fā)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剝筍機,包括:
機架;
剝筍裝置:用于代替人工手指剝筍的裝置,該剝筍裝置包括搖臂、至少2根及以上的轉軸、剝殼刀,其中,所述搖臂包括一體成型的搖柄和桿臂,所述桿臂穿設并轉動連接在機架上,所述轉軸平行設置在桿臂的正下方并從垂直方向依次與機架轉動連接,所述桿臂和轉軸上均套接有齒輪,且桿臂的齒輪與轉軸的齒輪、轉軸與轉軸的齒輪均嚙合,所述轉軸的一端延伸出機架且與剝殼刀連接。
喂料裝置:所述喂料裝置對應剝殼刀設置,該喂料裝置設在機架上,該喂料裝置包括喂料架、喂料筒、喂料限位板,所述喂料筒、喂料限位板依次設在喂料架上,且該喂料筒、喂料限位板的排列方向從水平面上與剝殼刀垂直。
進一步地,所述機架包括底架和支架,所述搖臂、轉軸均通過軸承轉動設置在支架上。
進一步地,所述每根轉軸上均設有對稱設置的一對剝殼刀,且所述剝殼刀與轉軸通過螺紋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喂料架可調設置在支架上,且該喂料架彎折形成支撐軸,所述喂料筒、喂料限位板設在支撐軸上。
進一步地,所述支架上對應喂料架的位置開有調節(jié)通道,該調節(jié)通道穿設有調節(jié)件,所述喂料架上開有調節(jié)螺孔,所述調節(jié)件穿設調節(jié)通道與調節(jié)螺孔螺紋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喂料限位板呈半弧形。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發(fā)明的優(yōu)點在于:本發(fā)明采用搖臂通過齒輪帶動裝有剝殼刀的轉軸運作,同時配合喂料裝置來達到將筍剝殼的效果,相對于人用搜去剝筍,本發(fā)明設計的產品能夠提升2倍以上速度,提升工作效率,本發(fā)明設計合理,符合市場需求,適合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fā)明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一種剝筍機,包括:
機架1,所述機架1包括底架1-1和支架1-2;
剝筍裝置2:用于代替人工手指剝筍的裝置,該剝筍裝置2包括搖臂2-1、至少2根及以上的轉軸2-2、剝殼刀2-3,其中,所述搖臂2-1、轉軸2-2均通過軸承轉動設置在支架1-2上,所述搖臂2-1包括一體成型的搖柄2-1-1和桿臂2-1-2,所述桿臂2-1-2穿設并轉動連接在機架1上,所述轉軸2-2平行設置在桿臂2-1-2的正下方并從垂直方向依次與機架1轉動連接,所述桿臂2-1-2和轉軸2-2上均套接有齒輪4,且桿臂2-2的齒輪4與轉軸2-2的齒輪4、轉軸2-2之間的齒輪4均嚙合,所述轉軸2-2的一端延伸出機架1且與剝殼刀2-3連接,所述每根轉軸2-2上均設有對稱設置的一對剝殼刀2-3,且所述剝殼刀2-3與轉軸2-2通過螺紋連接。
喂料裝置3:所述喂料裝置3對應剝殼刀2-3設置,該喂料裝置3設在機架1上,該喂料裝置3包括喂料架3-1、喂料筒3-2、喂料限位板3-3,所述喂料架3-1可調設置在支架1-2上,所述支架1-2上對應喂料架3-1的位置開有調節(jié)通道4,該調節(jié)通道4穿設有調節(jié)件5,所述喂料架3-1上開有調節(jié)螺孔6,所述調節(jié)件5穿設調節(jié)通道4與調節(jié)螺孔6螺紋連接,且該喂料架3-1彎折形成支撐軸,所述喂料筒3-2、喂料限位板3-3設在支撐軸上,所述喂料筒3-2、喂料限位板3-3依次設在喂料架3-1上,且該喂料筒3-2、喂料限位板3-3的排列方向從水平面上與剝殼刀2-3垂直,所述喂料限位板3-3呈半弧形。
本發(fā)明采用搖臂通過齒輪帶動裝有剝殼刀的轉軸運作,同時配合喂料裝置來達到將筍剝殼的效果,相對于人用搜去剝筍,本發(fā)明設計的產品能夠提升2倍以上速度,提升工作效率,本發(fā)明設計合理,符合市場需求,適合推廣。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同等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fā)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與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