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核桃脫皮機構,其特征是:它至少包括平行分布的撥料滾(6-1)、刷滾(6-2)以及脫皮齒滾(6-3),其中脫皮齒滾(6-3)位于脫皮撥料滾(6-1)正下方,若干個刷滾(6-2)分布在脫皮齒滾(6-3)兩側,脫皮齒滾(6-3)及其兩側的若干個刷滾(6-2)呈圓弧狀分布,圓心處位于脫皮撥料滾(6-1)正上方,脫皮撥料滾(6-1)、刷滾(6-2)以及脫皮齒滾(6-3)均傳動連接有驅動機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核桃脫皮機構,其特征是:所述的脫皮撥料滾(6-1)的滾體外表面呈螺旋狀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核桃脫皮機構,其特征是:所述的脫皮齒滾(6-3)與相鄰的刷滾(6-2)以及其它相鄰的刷滾(6-2)之間的間距不大于10mm。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種核桃脫皮機構,其特征是:所述的刷滾(6-2)是尼龍刷滾,刷滾(6-2)表面植入小于20mm尼龍刷毛。
5.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種核桃脫皮機構,其特征是:所述的刷滾(6-2)表面植入有刷毛,其中刷毛分為20mm的長刷毛和10mm的短刷毛,其中長刷毛形成的凸起以及短刷毛形成的內凹在刷滾(6-2)表面交錯分布。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核桃脫皮機構,其特征是:所述的脫皮齒滾(6-3)是表面分布有劃破裝置的滾體,劃破裝置是任意堅硬凸起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核桃脫皮機構,其特征是:所述的脫皮齒滾(6-3)設置一組以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核桃脫皮機構,其特征是:所述的脫皮齒滾(6-3)設置兩組,相鄰的兩脫皮齒滾(6-3)與刷滾(6-2)之間的間距不大于1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