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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可視晴雨兩用傘的制作方法與工藝

文檔序號:12839211閱讀:305來源:國知局
一種可視晴雨兩用傘的制作方法與工藝
本發明涉及傘具領域,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可視晴雨兩用傘。

背景技術:
在雨天人們會將雨傘向前傾斜來抵擋風雨,但是這樣影響了前方視線具有安全隱患。普通雨傘會在傘的一側用透明薄膜來代替傘布以達到可視的效果,但在夏天多雨季節天氣陰晴變幻不定,人們出門帶傘更多的是考慮到遮陽功能,所以晴雨傘設置透明薄膜,影響了人們對遮陽功能的需求。目前市場上的晴雨傘很少能夠具有既能雨天可視、晴天又不影響遮陽的功能。針對既要雨天可視、晴天又不影響遮陽的問題,現有技術中已有相關的技術方案公開,如中國專利申請號:2014202488848,申請日:2014年5月16日,發明創造名稱為:一種可視晴雨傘,該申請案公開了一種可視晴雨傘,包括傘體、傘袋和可視窗,傘體包括傘柄、傘面和傘骨,可視窗鑲嵌在傘面的中部位置,傘袋包括袋主體,袋主體呈長方形,袋主體的一端與繩制提手相連,另一端連接有2~6條短繩,短繩均勻分布;袋主體包括拉鏈和傘布塊,可視窗包括拉鏈和透明薄膜,袋主體與可視窗大小一致,拉鏈包括布帶、兩條鏈牙和一個拉頭;傘布塊與透明膜薄的大小相等,且與拉鏈的連接方式相同,傘布塊與透明膜薄都是將兩條鏈牙分別固定在其兩側,拉頭安在其中一側的鏈牙上。該申請案較好的實現雨天可視、晴天又不影響遮陽的功能,但是該申請案的不足之處在于使用不方便,需要拆卸傘布塊。綜上所述,如何克服現有技術中晴雨傘不能很好實現雨天可視、晴天又不影響遮陽的功能的不足,是現有技術中亟需解決的技術難題。

技術實現要素:
1.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晴雨傘不能很好的實現雨天可視、晴天又不影響遮陽的功能的不足,提供了一種可視晴雨兩用傘,實現了雨天可視、晴天又不影響遮陽的功能。2.技術方案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為:本發明的可視晴雨兩用傘,包括傘柄、傘桿、傘布、傘頂、移動傘布部分、固定圓環、牽引線一、牽引線二和傘骨;所述固定圓環有兩個,分別為固定圓環一和固定圓環二;所述傘布固定于傘骨上,且傘布由透明傘布部分和遮陽傘布部分組成;所述傘骨包括傘骨一和傘骨二,所述傘骨一有兩根,分別為左傘骨和右傘骨,左傘骨、右傘骨之間為傘布的透明傘布部分,且左傘骨末端固定有固定圓環一,右傘骨末端固定有固定圓環二;靠近固定圓環一的移動傘布部分下邊緣上設有一連接點A;所述移動傘布部分覆蓋于所述透明傘布部分上;所述傘柄、傘桿均為空心結構,且傘桿的頂部設有一個通孔;所述傘柄內設有旋轉體二;所述牽引線一的一端連接于旋轉體二上,所述牽引線一的另一端先穿過傘桿頂部的通孔再穿過固定圓環一,最終固定于連接點A;所述牽引線二的一端連接于旋轉體二上,所述牽引線二的另一端先穿過傘桿頂部的通孔再穿過固定圓環二,最終固定于連接點A。作為本發明的可視晴雨兩用傘更進一步的改進,所述傘柄底端的中心設有一個圓形通孔;所述旋轉體二包括梯形齒輪一、圓柱二、圓環形凸塊五、旋轉桿一和旋轉桿二,所述圓柱二位于空心結構的傘柄內部,且圓柱二的頂端設有梯形齒輪一;所述圓環形凸塊五位于圓柱二的下部,圓柱二的底端向下延伸并穿過空心結構的傘柄底端的圓形通孔,且圓柱二底端向下延伸部分的端部設有圓環形凸塊六,所述圓環形凸塊五和圓環形凸塊六的直徑均大于傘柄底端的圓形通孔;所述旋轉桿一包括繞線桿一和梯形齒輪二,旋轉桿二包括繞線桿二和梯形齒輪三,所述繞線桿一的一端鉸接在傘柄的內壁上,繞線桿一的另一端設有梯形齒輪二;所述繞線桿二的一端鉸接在傘柄的內壁上,繞線桿二的另一端設有梯形齒輪三;所述梯形齒輪二和梯形齒輪三對稱地位于梯形齒輪一的兩側,且梯形齒輪二、梯形齒輪三均與梯形齒輪一嚙合。作為本發明的可視晴雨兩用傘更進一步的改進,所述圓環形凸塊六上設置有固定裝置二;所述固定裝置二包括固定塊二和彈簧二,所述圓環形凸塊六上表面的邊緣處設有一安裝槽,所述彈簧二豎直固定于所述安裝槽內,所述固定塊二包括豎直段和水平段,固定塊二的豎直段下部與彈簧二固定連接,所述傘柄底端設有若干個與固定塊二的豎直段上部相配合的凹槽,該若干個與固定塊二的豎直段上部相配合的凹槽以傘柄底端的中心點為圓心呈周向等間距分布。作為本發明的可視晴雨兩用傘更進一步的改進,所述移動傘布部分為不透明傘布,該不透明傘布的頂端與傘頂處固連,右傘骨和右傘骨對應側的不透明傘布側邊固連;所述繞線桿一的一端貫穿傘柄的內壁,且位于傘柄內壁兩側的繞線桿一上設置有限制繞線桿一沿長度方向運動的阻擋圈;所述繞線桿二的一端貫穿傘柄的內壁,且位于傘柄內壁兩側的繞線桿二上設置有限制繞線桿二沿長度方向運動的阻擋圈。作為本發明的可視晴雨兩用傘更進一步的改進,所述傘桿靠近其頂部通孔的內壁上分別固定有圓環三和圓環四;所述牽引線一和牽引線二均為一根,所述牽引線一的一端正向纏繞連接于繞線桿二上,牽引線一的另一端依次穿過圓環四、傘桿頂部的通孔、固定圓環一,最終固定于連接點A;所述牽引線二的一端反向纏繞連接于繞線桿一上,牽引線二的另一端依次穿過圓環三、傘桿頂部的通孔、固定圓環二,最終固定于連接點A。作為本發明的可視晴雨兩用傘更進一步的改進,所述的移動傘布部分覆蓋于所述透明傘布部分的內表面。作為本發明的可視晴雨兩用傘更進一步的改進,所述圓環形凸塊五和圓環形凸塊六之間的距離比傘柄底端的厚度大1~3cm。作為本發明的可視晴雨兩用傘更進一步的改進,所述傘頂表面涂覆有熒光層。本發明的可視晴雨兩用傘的使用方法,當需要實現雨天可視功能時,包括以下步驟,步驟(1):撐開可視晴雨兩用傘;步驟(2):豎直向下按住固定塊二的水平段,使得固定塊二的豎直段上部與傘柄底端的凹槽分離;步驟(3):旋轉圓柱二,通過收回牽引線二將不透明傘布向固定圓環二所在一側收起,使得傘布的透明傘布部分露出;步驟(4):松開固定塊二的水平段,使得固定塊二的豎直段上部插入傘柄底端的凹槽內。當需要實現晴天遮陽功能時,包括以下步驟,步驟(5):豎直向下按住固定塊二的水平段,使得固定塊二的豎直段上部與傘柄底端的凹槽分離;步驟(6):旋轉圓柱二,通過收回牽引線一將不透明傘布向固定圓環一所在一側展開,使得傘布上透明傘布部分被覆蓋;步驟(7):松開固定塊二的水平段,使得固定塊二的豎直段上部插入傘柄底端的凹槽內。3.有益效果采用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有益效果:(1)本發明中,移動傘布部分為不透明傘布,該不透明傘布的頂端與傘頂處固連,右傘骨和右傘骨對應側的不透明傘布側邊固連,上述設置,保證了不透明傘布始終固定于透明傘布部分的內表面,有效地防止了不透明傘布的掉落,且右傘骨和右傘骨對應側的不透明傘布側邊固連,使得牽引線一被收回到最大限度時,不透明傘布能夠被完全展開。(2)本發明中,牽引線一穿過固定圓環一與連接點固連,牽引線二穿過固定圓環二與連接點固連,使得牽引線一和牽引線二分別沿相反的方向實現拉動移動傘布部分的操作,且移動傘布部分是近似沿著固定圓環一和固定圓環二連線的方向被收起和展開,提高了移動傘布部分被收起和展開操作的效率,避免了移動傘布部分沿其他方向被收起時容易遮擋視線的不足,需要強調的是,移動傘布部分近似沿著固定圓環一和固定圓環二連線的方向被收起和展開的操作,是本發明的可視晴雨兩用傘雨天可視、晴天又不影響遮陽功能的關鍵所在。(3)同時,本發明中牽引線一和牽引線二均為一根,通過一根牽引線一和一根牽引線二即可將移動傘布部分完全收起或展開,避免了采用多根牽引線一和牽引線二進行操作時,牽引線容易纏繞在一起而難以拉動的不足,提高了本發明的可視晴雨兩用傘的可靠性。(4)本發明的可視晴雨兩用傘,圓環形凸塊六上設置有固定裝置二,在移動傘布部分被完全收起或展開時,均能有效限制圓柱二的轉動,使得移動傘布部分被固定住,確保可視自動晴雨傘的正常使用,防止可視晴雨兩用傘在使用過程中因移動傘布部分的任意移動而影響使用效果。(5)本發明中圓環三、圓環四、固定圓環一和固定圓環二對牽引線一和牽引線二起到導向和定位作用,確保牽引線一和牽引線二沿著限定的線路移動,實現了移動傘布部分被快速高效地收起或展開,且移動傘布部分被收起時比較省力,展開時無褶皺。(6)本發明的可視晴雨兩用傘,圓環形凸塊五和圓環形凸塊六之間的距離比傘柄底端的厚度大1~3cm,使得圓柱二可在傘柄內旋轉,且減小了圓柱二旋轉過程中發生的擺動和受到的摩擦力,確保了圓柱二平穩旋轉;圓環形凸塊五和圓環形凸塊六的直徑均大于傘柄底端的圓形通孔,防止圓柱二從傘柄內脫落。(7)本發明的可視晴雨兩用傘,傘柄底端設有若干個與與固定塊二的豎直段上部相配合的凹槽,該若干個與固定塊二的豎直段上部相配合的凹槽以傘柄底端的中心點為圓心呈周向等間距分布,固定塊二與傘柄底端的凹槽卡接,多個凹槽呈周向等間距分布在傘柄底端,有利于在圓柱二旋轉過程中隨時通過固定塊二的豎直段上部卡入某個凹槽內的操作將圓柱二固定住,便于可視晴雨兩用傘雨天可視功能和晴天遮陽功能之間的切換。附圖說明圖1為實施例1的可視晴雨兩用傘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實施例1的可視晴雨兩用傘的俯視圖;圖3為實施例1中傘柄的結構示意圖;圖4為實施例1中旋轉體二的結構示意圖;圖5為實施例1中傘桿的部分結構示意圖。示意圖中的標號說明:1、傘柄;104、旋轉體二;1041、梯形齒輪一;1042、圓柱二;1043、圓環形凸塊五;1044、彈簧二;1045、圓環形凸塊六;1046、固定塊二;105、旋轉桿一;1051、梯形齒輪二;1052、繞線桿一;106、旋轉桿二;1061、梯形齒輪三;1062、繞線桿二;2、傘桿;201、圓環三;202、圓環四;3、傘布;4、傘頂;5、移動傘布部分;6、固定圓環;601、固定圓環一;602、固定圓環二;7、牽引線一;8、牽引線二;9、傘骨;901、傘骨一;902、傘骨二;A、連接點。具體實施方式為進一步了解本發明的內容,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作詳細描述。實施例1結合圖1~5,本實施例的可視晴雨兩用傘,包括傘柄1、傘桿2、傘布3、傘頂4、移動傘布部分5、固定圓環6、牽引線一7、牽引線二8和傘骨9;傘頂4表面涂覆有熒光層。固定圓環6有兩個,分別為固定圓環一601和固定圓環二602;傘布3固定于傘骨9上,且傘布3由透明傘布部分和遮陽傘布部分組成;傘骨9包括傘骨一901和傘骨二902,傘骨一901有兩根,分別為左傘骨和右傘骨,左傘骨、右傘骨之間為傘布3的透明傘布部分,且左傘骨末端固定有固定圓環一601,右傘骨末端固定有固定圓環二602;靠近固定圓環一601的移動傘布部分5下邊緣上設有一連接點A;移動傘布部分5覆蓋于透明傘布部分的內表面。本實施例中,傘柄1、傘桿2均為空心結構,且傘桿2的頂部設有一個通孔;傘柄1內設有旋轉體二104。傘柄1底端的中心設有一個圓形通孔,旋轉體二104包括梯形齒輪一1041、圓柱二1042、圓環形凸塊五1043、旋轉桿一105和旋轉桿二106,圓柱二1042位于空心結構的傘柄1內部,圓柱二1042的頂端設有梯形齒輪一1041;且圓柱二1042頂端向上延伸部分的端部設有梯形齒輪一1041;圓環形凸塊五1043位于圓柱二(1042)的下部,圓柱二1042的底端向下延伸并穿過空心結構的傘柄1底端的圓形通孔,且圓柱二1042底端向下延伸部分的端部設有圓環形凸塊六1045,圓環形凸塊五1043和圓環形凸塊六1045的直徑均大于傘柄(1)底端的圓形通孔。旋轉桿一105包括繞線桿一1052和梯形齒輪二1051,旋轉桿二106包括繞線桿二1062和梯形齒輪三1061,繞線桿一1052的一端鉸接在傘柄1的內壁上,繞線桿一1052的另一端設有梯形齒輪二1051;繞線桿二1062的一端鉸接在傘柄1的內壁上,繞線桿二1062的另一端設有梯形齒輪三1061;梯形齒輪二1051和梯形齒輪三1061對稱地位于梯形齒輪一1041的兩側,且梯形齒輪二1051、梯形齒輪三1061均與梯形齒輪一1041嚙合。本實施例中,移動傘布部分5為不透明傘布,該不透明傘布的頂端與傘頂4處固連,右傘骨和右傘骨對應側的不透明傘布側邊固連,上述設置,保證了不透明傘布始終固定于透明傘布部分的內表面,有效地防止了不透明傘布的掉落,且右傘骨和右傘骨對應側的不透明傘布側邊固連,使得牽引線一7被收回到最大限度時,不透明傘布能夠被完全展開。繞線桿一1052的一端貫穿傘柄1的內壁,且位于傘柄1內壁兩側的繞線桿一1052上設置有限制繞線桿一1052沿長度方向運動的阻擋圈;繞線桿二1062的一端貫穿傘柄1的內壁,且位于傘柄1內壁兩側的繞線桿二1062上設置有限制繞線桿二1062沿長度方向運動的阻擋圈。傘桿2靠近其頂部通孔的內壁上分別固定有圓環三201和圓環四202;牽引線一7和牽引線二8均為一根,牽引線一7的一端正向纏繞連接于繞線桿二1062上,牽引線一7的另一端依次穿過圓環四202、傘桿2頂部的通孔、固定圓環一601,最終固定于連接點A;牽引線二8的一端反向纏繞連接于繞線桿一1052上,牽引線二8的另一端依次穿過圓環三201、傘桿2頂部的通孔、固定圓環二602,最終固定于連接點A;當通過撥動圓環形凸塊六1045帶動圓柱二1042旋轉時,梯形齒輪一1041會帶動梯形齒輪二1051和梯形齒輪三1061沿相反方向旋轉,使得牽引線一7和牽引線二8一個被收起、一個被放長,且牽引線一7、牽引線二8分別獨立纏繞在不同的繞線桿上,避免了牽引線一7和牽引線二8容易纏繞在一起而打結;本實施例中,繞線桿橫向布置,便于牽引線的纏繞。圓環形凸塊六1045上設置有固定裝置二;固定裝置二包括固定塊二1046和彈簧二1044,圓環形凸塊六1045上表面的邊緣處設有一安裝槽,彈簧二1044豎直固定于安裝槽內,固定塊二1046包括豎直段和水平段,固定塊二1046的豎直段下部與彈簧二1044固定連接,圓環形凸塊四1034底端設有若干個與固定塊二1046的豎直段上部相配合的凹槽,該若干個與固定塊二1046的豎直段上部相配合的凹槽以圓環形凸塊四1034底端的中心點為圓心呈周向等間距分布,固定塊二1046與圓環形凸塊四1034底端的凹槽卡接。圓環形凸塊五1043和圓環形凸塊六1045之間的距離比傘柄1底端的厚度大1~3cm,具體本實施例中取1cm。本實施例中,牽引線一7穿過固定圓環一601與連接點A固連,牽引線二8穿過固定圓環二602與連接點A固連,使得牽引線一7和牽引線二8分別沿相反的方向實現拉動移動傘布部分5的操作,且移動傘布部分5是近似沿著固定圓環一601和固定圓環二602連線的方向被收起和展開,提高了移動傘布部分5被收起和展開操作的效率,避免了移動傘布部分5沿其他方向被收起時容易遮擋視線的不足,需要強調的是,移動傘布部分5近似沿著固定圓環一601和固定圓環二602連線的方向被收起和展開的操作,是本實施例的可視晴雨兩用傘雨天可視、晴天又不影響遮陽功能的關鍵所在。同時,本實施例中牽引線一7和牽引線二8均為一根,通過一根牽引線一7和一根牽引線二8即可將移動傘布部分5完全收起或展開,避免了采用多根牽引線一7和牽引線二8進行操作時,牽引線容易纏繞在一起而難以拉動的不足,提高了本實施例的可視晴雨兩用傘的可靠性。本實施例的可視晴雨兩用傘,圓環形凸塊六1045上設置有固定裝置二,在移動傘布部分5被完全收起或展開時,均能有效限制圓柱二1042的轉動,使得移動傘布部分5被固定住,確保可視晴雨兩用傘的正常使用,防止可視晴雨兩用傘在使用過程中因移動傘布部分5的任意移動而影響使用效果。本實施例中圓環三201、圓環四202、固定圓環一601和固定圓環二602對牽引線一7和牽引線二8起到導向和定位作用,確保牽引線一7和牽引線二8沿著限定的線路移動,實現了移動傘布部分5被快速高效地收起或展開,且移動傘布部分5被收起時比較省力,展開時無褶皺。本實施例的可視晴雨兩用傘,圓環形凸塊五1043和圓環形凸塊六1045之間的距離比傘柄1底端的厚度大1~3cm,使得圓柱二1042可在傘柄1內旋轉,且減小了圓柱二1042旋轉過程中發生的擺動和受到的摩擦力,確保了圓柱二1042平穩旋轉。圓環形凸塊五1043和圓環形凸塊六1045的直徑均大于傘柄1底端的圓形通孔,防止圓柱二1042從傘柄1內脫落。本實施例的可視晴雨兩用傘,移動傘布部分5覆蓋于透明傘布部分的內表面,雨天使用時移動傘布部分5不會被淋濕,保護了移動傘布部分5;傘頂4表面涂覆有熒光層,在夜里具有示警作用,增加了使用安全性。本實施例的可視晴雨兩用傘,傘柄1底端設有若干個與固定塊二1046的豎直段上部相配合的凹槽,該若干個與固定塊二1046的豎直段上部相配合的凹槽以傘柄1底端的中心點為圓心呈周向等間距分布,固定塊二1046與傘柄1底端的凹槽卡接,多個凹槽呈周向等間距分布在傘柄1底端,有利于在圓柱二1042旋轉過程中隨時通過固定塊二1046的豎直段上部卡入某個凹槽內的操作將圓柱二1042固定住,便于可視晴雨兩用傘雨天可視功能和晴天遮陽功能之間的切換。實施例2本實施例的可視晴雨兩用傘,其基本結構與實施例1相同,其不同之處在于:圓環形凸塊五1043和圓環形凸塊六1045之間的距離比傘柄1底端的厚度大3cm。實施例3實施例1和實施例2的可視晴雨兩用傘,其使用方法如下:當需要實現雨天可視功能時,包括以下步驟,步驟(1):撐開可視晴雨兩用傘;步驟(2):豎直向下按住固定塊二1046的水平段,使得固定塊二1046的豎直段上部與傘柄1底端的凹槽分離;步驟(3):旋轉圓柱二1042,通過收回牽引線二8將不透明傘布向固定圓環二602所在一側收起,使得傘布3的透明傘布部分露出;步驟(4):松開固定塊二1046的水平段,使得固定塊二1046的豎直段上部插入傘柄1底端的凹槽內。當需要實現晴天遮陽功能時,包括以下步驟,步驟(5):豎直向下按住固定塊二1046的水平段,使得固定塊二1046的豎直段上部與傘柄1底端的凹槽分離;步驟(6):旋轉圓柱二1042,通過收回牽引線一7將不透明傘布向固定圓環一601所在一側展開,使得傘布3上透明傘布部分被覆蓋;步驟(7):松開固定塊二1046的水平段,使得固定塊二1046的豎直段上部插入傘柄1底端的凹槽內。以上示意性的對本發明及其實施方式進行了描述,該描述沒有限制性,附圖中所示的也只是本發明的實施方式之一,實際的結構并不局限于此。所以,如果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受其啟示,在不脫離本發明創造宗旨的情況下,不經創造性的設計出與該技術方案相似的結構方式及實施例,均應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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