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透氣登山包,具有包身,其特征在于:該包身的背面設有一透氣網眼布,透氣網眼布由經線和緯線相互編織而成,經線由菠蘿纖維和漢麻纖維混紡而成,緯線由牛奶蛋白纖維和圣麻纖維混紡而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氣登山包,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網眼布覆蓋于包身的背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氣登山包,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網眼布包括第一透氣網眼布、第二透氣網眼布、第三透氣網眼布和第四透氣網眼布,第一透氣網眼布位于包身背面的上部,第二透氣網眼布和第三透氣網眼布分別位于包身背面中部的左、右兩側,第四透氣網眼布位于包身背面的下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透氣登山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氣網眼布與包身背面之間、第二透氣網眼布與包身背面之間、第三透氣網眼布與包身背面之間以及第四透氣網眼布與包身背面之間均包裹有軟性填充物。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透氣登山包,其特征在于:所述軟性填充物為棉花、乳膠或海綿。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透氣登山包,其特征在于:所述軟性填充物內設有活性炭微粒。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氣登山包,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網眼布上的網眼為正六邊形狀且呈蜂窩狀布設。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氣登山包,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氣網眼布的經向密度為22-25根/英寸,緯向密度為27-30根/英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