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照明雨傘,包括傘桿,所述傘桿的底部設有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裝置通過連接柱活動連接在所述傘桿的底部;照明裝置與所述連接柱螺紋連接,所述連接柱與傘桿活動連接;所述連接柱的上端部設有呈球形的凹槽,下端部設有螺紋孔;所述傘桿的底部設有與所述凹槽形狀相配合的球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雨傘,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包括殼體,設置在殼體的尾部且與所述螺紋孔相配合的螺紋柱,設置在殼體內側的隔熱層,設置在隔熱層內側的電池盒,設置在電池盒前端部的燈座,以及設置在燈座上的燈珠和燈罩。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雨傘,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內表面上附著有若干電加熱片。
4.根據權利要求2或所述的照明雨傘,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的外表面設有防滑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