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呼吸面罩,具體為一種兒童專用的呼吸面罩,屬于醫療器械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發展,科技的不斷進步,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于健康也越來越看重,現在的孩子經常會因為生病而要去醫院,呼吸面罩是醫院經常會用到的醫療器械,呼吸面罩,又稱為復蘇面罩或者麻醉面罩。呼吸面罩適用于鼻子或嘴上,連接CPAP或雙水平呼吸治療以使用,目前市場上呼吸面罩大都為成人用,極少數的呼吸面罩適合兒童使用,往往這類呼吸面罩遮擋面積過大,遮擋了兒童的視野,極大的提高了兒童在于陌生環境的恐懼感,并且與人體面部皮膚緊密接觸,呼吸面罩使用的材質十分粗糙,這對于兒童來說十分難受,不利于兒童患者的病情恢復。單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我們提出了一種兒童專用的呼吸面罩。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提供一種兒童專用的呼吸面罩,通過采用極簡的兩點式頭帶,且提供了全方位的視野空間,解決了現有的呼吸面罩材質粗糙、遮擋面積過大和過于笨重導致兒童面部不舒服的問題 。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發明提供一種兒童專用的呼吸面罩,包括頭帶、卡槽、左頭帶、搭扣、后束帶、后束帶卡扣、右頭帶、面罩護墊、螺紋口、萬向軸環圈、通氣孔、彎頭、軟管和萬向軸,所述頭帶包括左頭帶和右頭帶,所述左頭帶一端設置有搭扣,所述左頭帶通過所述搭扣與所述右頭帶固定連接,所述左頭帶和所述右頭帶上都設有卡槽,所述卡槽與后束帶卡扣固定連接,所述頭帶通過所述后束帶卡扣與后束帶連接,所述左頭帶與所述右頭帶的一端端部與面罩護墊固定連接,所述面罩護墊一端設置有螺紋口。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面罩護墊通過所述螺紋口與萬向軸環圈固定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萬向軸環圈一端與彎頭連接,且所述彎頭上設置有通氣孔。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彎頭一端與軟管固定連接。
作為本發明的一種優選技術方案,所述軟管尾端設置有萬向軸。
本發明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采用極簡的兩點式頭帶,極大的減小了兒童面部與面罩的接觸,降低了兒童使用時的不適與抵觸感,并且提供了全方位的視野空間,降低了兒童的恐懼感,質量輕便,頭帶與后束帶十分柔軟,使得兒童患者得面部自在舒適,提供360°無阻力旋轉,有效防止管路拖拽,保證了舒適性,柔軟邊緣設計,溫和貼服面部,減少壓痕與不適,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適宜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發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
在附圖中: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1、頭帶;2、卡槽;3、左頭帶;4、搭扣;5、后束帶;6、后束帶卡扣;7、右頭帶;8、面罩護墊;9、螺紋口;10、萬向軸環圈;11、通氣孔;12、彎頭;13、軟管;14、萬向軸。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如圖1所示,本發明提供一種兒童專用的呼吸面罩,包括頭帶1、卡槽2、左頭帶3、搭扣4、后束帶5、后束帶卡扣6、右頭帶7、面罩護墊8、螺紋口9、萬向軸環圈10、通氣孔11、彎頭12、軟管13和萬向軸14,頭帶1包括左頭帶3和右頭帶7,左頭帶3一端設置有搭扣4,左頭帶3通過搭扣4與右頭帶7固定連接,左頭帶3和右頭帶7上都設有卡槽2,卡槽2與后束帶卡扣6固定連接,頭帶1通過后束帶卡扣6與后束帶5連接,左頭帶3與右頭帶7的一端端部與面罩護墊8固定連接,面罩護墊8一端設置有螺紋口9。
面罩護墊8通過螺紋口9與萬向軸環圈10固定連接,使得面罩護墊8與通氣軟管連接更加緊密。
萬向軸環圈10一端與彎頭12連接,且彎頭12上設置有通氣孔11,彎頭12使面罩護墊8與軟管13之間的連接更加平滑。
彎頭12一端與軟管13固定連接,且軟管13可以任意調整角,在使用根據實際情況有利于對氣瓶進行移動。
軟管13尾端設置有萬向軸14,萬向軸14有利于呼吸面罩與氣瓶的連接。
本發明在使用時,先將后束帶兩端的后束帶卡扣與頭帶上的卡槽連接上,將頭帶的兩端安裝進面罩內,通過螺紋口使得面罩與軟管連接,將頭帶帶上,調節后束帶來將頭帶固定在頭上,一切準備好后,軟管與氣瓶連接,打開氣瓶即可實現對患者的治療。
本發明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采用極簡的兩點式頭帶,極大的減小了兒童面部與面罩的接觸,降低了兒童使用時的不適與抵觸感,并且提供了全方位的視野空間,降低了兒童的恐懼感,質量輕便,頭帶與后束帶十分柔軟,使得兒童患者得面部自在舒適,提供360°無阻力旋轉,有效防止管路拖拽,保證了舒適性,柔軟邊緣設計,溫和貼服面部,減少壓痕與不適,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適宜推廣使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