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手搖式頸椎矯形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床體(1),所述床體(1)固定第一軸承(4)和第二軸承(6);
頭部支撐架(2),所述頭部支撐架(2)固定在第一傳動軸(3)上,所述第一傳動軸(3)由第一軸承(4)固定,并且可自轉,所述第一軸承(4)設置于第一傳動軸(3)的兩端;
第二傳動軸(5),所述第二傳動軸(5)由第二軸承(6)固定,并且可自轉,所述第二軸承(6)設置于第二傳動軸(5)的兩端;
所述第一傳動軸(3)上設有第一齒輪(7),所述第二傳動軸(5)上設有第二齒輪(8),所述第一齒輪(7)和第二齒輪(8)嚙合,所述第二傳動軸(5)的一端設有轉動把手(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手搖式頸椎矯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頭部支撐架(2)為馬蹄形,設有用于保護眼睛的墊層。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手搖式頸椎矯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頭部支撐架(2)的調整幅度為-40°~25°,其中頭部支撐架(2)水平時為0°基準。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手搖式頸椎矯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齒輪(7)和第二齒輪(8)為直齒輪、斜齒輪或蝸輪蝸桿。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手搖式頸椎矯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齒輪(7)和第二齒輪(8)的傳動比小于1。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手搖式頸椎矯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傳動軸(5)上設有增加轉動慣量的配重盤(10),所述配重盤(10)跟隨第二傳動軸(5)轉動。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手搖式頸椎矯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傳動軸(5)上設有刻度盤(11),所述刻度盤(11)不跟隨第二傳動軸(5)轉動。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手搖式頸椎矯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種手搖式頸椎矯形裝置還設有支撐架(12),所述支撐架(12)底部兩端夾角為鈍角,上部一端的寬度大于另一端的寬度,較寬的一端設有向下的凹槽。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手搖式頸椎矯形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12)設置在床體(1)的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