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輔助器械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坐便輪椅。
背景技術:
輪椅是康復的重要工具,它不僅是肢體傷殘者和行動不便人士的代步工具,更重要的是使他們借助于輪椅進行身體鍛煉和參與社會活動。現有的輪椅種類繁多,但大多數都是對其外觀進行的改進,在功能上現有的輪椅存在以下缺陷:使用者均為行動不便的人士,使用現有輪椅如廁時必須要離開輪椅,由于其自身行動不便,所以如廁過程非常麻煩。為此,現在有廠家在普通輪椅的基礎加裝了坐便盆,使使用者在輪椅上就能完成如廁。但市場上很多坐便輪椅還是存在如廁不便,清理麻煩,推行不便等問題。
因此,如何對現有的坐便輪椅進行改進,使其克服上述缺點是本領域技術人員亟待解決的一個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如廁方便,結構合理,行進方便的坐便輪椅。
為達到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坐便輪椅,包括輪椅架、坐墊部件、車輪和手趕圈,其特征在于:所述坐墊部件包括坐墊支架、U型坐墊、便孔坐墊和便盆,所述U型坐墊固接于所述坐墊支架上,所述U型坐墊中間空缺形成便孔,所述便孔坐墊可拆裝的設置在所述U型坐墊中間,用于開合所述便孔,所述便盆可移動的設置在所述坐墊支架上,且位于所述便孔下方;所述手趕圈包括圈體和安裝部,所述手趕圈通過所述安裝部固接于所述車輪上,所述圈體的軸向外側面開設有第一防滑槽,所述圈體的徑向外側面開設有第二防滑槽。當需要如廁時,只需將便孔坐墊拿開,即可如廁,如廁結束后,可以將便盆從坐墊支架上拿出,便于清理;手趕圈的防滑槽的設置有利于手握手趕圈進行行進,避免手部打滑,提高輪椅的控制性。
作為改進,還包括設置于所述輪椅架后下側的后腳踏,所述后腳踏對稱設置在所述輪椅架兩側。后腳踏的設置用于在上臺階時,推車人員腳踩后腳踏,將輪椅前端翹起,使上臺階不再費力。
作為優選,所述坐墊支架上設置有滑軌,所述便盆設置有與所述滑軌配合的凸沿,所述便盆通過所述滑軌和所述凸沿的配合,可抽拉的設置在所述坐墊支架上。抽拉式的便盆更方便拿進拿出。
作為改進,所述后腳踏上表面設置有防滑凸起。避免腳踩時發生打滑。
作為優選,所述第一防滑槽和所述第二防滑槽沿圓周方向均勻分布,且第一防滑槽和所述第二防滑槽均為符合人體工程學的弧形凹槽。提高手部舒適度,進一步增加輪椅的控制性。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1、抽拉式便盆和可拆卸便孔坐墊的設計使如廁和清理更加方便;2、手趕圈防滑槽的設計使輪椅控制更加有效,行進更加方便;3、后腳踏的設計使輪椅上臺階不再費力。
附圖說明
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前視);
圖2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后視);
圖3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拿開便孔坐墊時);
圖4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抽出便盆時);
圖5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中坐墊部件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6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中坐墊部件的分解狀態示意圖;
圖7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中手趕圈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8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中手趕圈的前視圖;
圖9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中手趕圈的側視圖;
圖10是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圖2中A處的局部放大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描述用于揭露本實用新型以使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實現本實用新型。以下描述中的優選實施例只作為舉例,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想到其他顯而易見的變型。
如圖1~10所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包括輪椅架1、坐墊部件2、車輪3、手趕圈4和后腳踏5。其中坐墊部件2包括坐墊支架21、U型坐墊22、便孔坐墊23和便盆24,U型坐墊22固接于坐墊支架21上,U型坐墊22中間空缺形成便孔22a,便孔坐墊23可拆裝的設置在U型坐墊22中間,用于開合便孔22a,便盆24可移動的設置在坐墊支架21上,且位于便孔22a下方。手趕圈4包括圈體41和安裝部42,手趕圈4通過安裝部42固接于車輪3上,圈體41的軸向外側面開設有第一防滑槽411,圈體41的徑向外側面開設有第二防滑槽412。后腳踏5設置于輪椅架1后下側,且對稱設置在輪椅架1兩側。
進一步的,坐墊支架21上設置有滑軌211,便盆24設置有與滑軌211配合的凸沿241,便盆通過滑軌211和凸沿的配合241,可抽拉的設置在坐墊支架21上。后腳踏5上表面設置有防滑凸起51。第一防滑槽411和第二防滑槽412沿圓周方向均勻分布,且第一防滑槽411和第二防滑槽412均為符合人體工程學的弧形凹槽。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的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