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電動牙刷手柄,其特征在于,該電動牙刷手柄包括:
殼體,其內腔設有至少一個發光元件;
遮光件,其包括:
透光板,其設于至少一個所述發光元件的外圍;以及
第一涂層,其設于所述透光板的外表面和/或內表面;
其中,在所述第一涂層上、與每個所述發光元件相對應的位置處形成有具有設定形狀的透光區;
所述發光元件的光能夠穿過該透光區使得該透光區的形狀經所述殼體予以可視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牙刷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為透明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牙刷手柄,其特征在于,該電動牙刷手柄還包括第二涂層,其設于所述殼體的外表面和/或內表面,所述發光元件的光能夠穿過所述透光區經所述第二涂層和所述殼體予以可視化。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牙刷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內還設置有驅動控制部,該驅動控制部包括:
馬達,其動力輸出端與安裝在所述電動牙刷手柄上的刷頭相連接,用于驅動所述刷頭動作;以及
控制板,其用于控制所述馬達和各個所述發光元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牙刷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與所述發光元件均固定于所述控制板上。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牙刷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內還設置有支架;
其中,所述支架的一側與電池支架,其一側通過與電池蓋相配合,形成電池的安裝空間;
其中,所述支架的另一側固定有所述控制板;
其中,所述支架的末端通過底蓋進行軸向限位。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牙刷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上還設有至少一個用于選擇目標工作模式的開關件,所述開關件與所述控制板電連接。
8.一種電動牙刷,包括電動牙刷手柄和能夠安裝在所述電動牙刷手柄一端的至少一個刷頭,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牙刷手柄采用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牙刷手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