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手足骨折復位把持鉗,其特征在于,包括:上鉗、下鉗和銷釘;所述上鉗包括上鉗口、上鉗身和上鉗柄,上鉗口和上鉗柄分別固定在上鉗身兩端,上鉗身上靠近上鉗口處開有上銷釘孔;所述下鉗包括下鉗口、下鉗身和下鉗柄,下鉗口和下鉗柄分別固定在下鉗身兩端,下鉗身上靠近下鉗口處開有下銷釘孔;所述銷釘穿過上銷釘孔和下銷釘孔鉸接上鉗身和下鉗身;所述上鉗口為一對上點狀鉗,兩個上點狀鉗間隔設置;所述下鉗口為一對下點狀鉗,兩個下點狀鉗間隔設置,上點狀鉗與下點狀鉗相互對應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足骨折復位把持鉗,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點狀鉗呈弧形,上點狀鉗一端與上鉗身連接固定,另一端上設有上把持端,兩個上點狀鉗的上把持端之間間隔設置;所述下點狀鉗呈弧形,下點狀鉗一端與下鉗身連接固定,另一端上設有下把持端,兩個下點狀鉗的下把持端之間間隔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手足骨折復位把持鉗,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鉗身上靠近上鉗柄處固定有上齒條,上齒條位于上鉗身上對應下鉗身的一側;所述下鉗身上對應上卡齒的位置固定有下齒條,下齒條與上齒條嚙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足骨折復位把持鉗,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鉗、下鉗、上齒條和下齒條均為不銹鋼材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