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沖洗吸引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噴頭組件,插接在所述噴頭組件后端的外管與內管,固定連接在所述外管與內管后端的手柄組件以及固定連接在所述手柄組件下端的閥門;
所述的噴頭組件包括有與所述外管套接的外管連接套,以及與所述內管套接的內管連接套;所述的外管連接套與所述內管連接套之間成型有沿周向均勻分布的三個連接筋;所述的外管連接套與內管連接套前端部之間形成有環形噴水口;所述的內管連接套中間形成有吸引孔;所述的手柄組件包括有手柄體,成型在所述手柄體后部的負壓控制部,成型在所述手柄體下端的進水管,以及成型在所述負壓控制部后端的排水管;
所述的手柄體內壁與所述負壓控制部連接處的位置成型有連接圈;所述的連接圈靠近內管一側成型有吸引管;所述的吸引管與所述手柄組件之間形成有環形水流通道;
所述的負壓控制部內成型有與所述排水管連通的沖洗通道;所述的負壓控制部上端開設有進氣口;所述連接圈端面成型有擋水板;所述的擋水板位于所述進氣口下方;
所述的連接圈上位于所述擋水板下方的位置成型有等距離分布的多個噴水孔;所述的擋水板與所述負壓控制部之間形成有氣體通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沖洗吸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柄體前端成型有與所述外管配合的外管連接套;所述的外管套接在所述外管連接套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沖洗吸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吸引管前端成型有與所述內管配合的內管連接管;所述的內管套接在所述內管連接管上。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沖洗吸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排水管外壁后端成型有等距離分布的多個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