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器械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支氣管內膜結核病霧化吸入裝置。
背景技術:
在支氣管內膜結核病的治療過程中,為了便于使藥物直達病灶,經常需要采用霧化吸入裝置進行治療。
申請日2015.03.18,申請號201520155066.8的專利公開了一種醫用霧化器面罩,包括面罩,所述面罩與霧化室連接,其特點是所述面罩與彎管連接,所述彎管與霧化室之間設置有空腔,所述空腔與霧化室之間設置有連接管,所述面罩與彎管之間設置有噴口,所述霧化室與供氣管連接;所述空腔為球腔;所述面罩上設置有出氣閥;所述彎管的彎曲角度為45°~90°。
但是上述專利仍存在以下問題:一、所述面罩缺乏固定裝置,無法固定在患者面部;而其他現有技術雖然有通過設置掛耳帶掛在耳朵上的結構,但長期佩戴會造成耳朵不適;二、患者在使用過程中,口水經常滴落在面罩內,不衛生而且有異味;三、不能在霧化的同時進行輸氧。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支氣管內膜結核病霧化吸入裝置,可以通過咬合內嘴將本實用新型固定;可以通過棉棒、吸水環等對口水進行吸 收;還可以進行輸氧。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
一種支氣管內膜結核病霧化吸入裝置,包括用以與霧化器連接的主管體,還包括連接頭、外嘴、內嘴、吸水環;
所述主管體遠端成型有環形凸臺,所述主管體側面設有支管體,所述支管體止端插設有塞子,所述塞子內還插設有棉棒;
所述連接頭橫截面為圓環型,所述連接頭近端螺接在所述環形凸臺內;
所述外嘴近端螺接在所述連接頭外壁遠端,所述外嘴遠端設有開口,所述開口為與人體嘴部相貼合的閉合環狀;
所述內嘴近端螺接在所述連接頭內壁遠端,所述內嘴遠端膨大成型有環形擋頭,所述內嘴內壁上粘接有金屬支撐環;
所述吸水環設在所述環形凸臺內并由所述連接頭夾緊。
進一步的,所述外嘴、環形凸臺的相近端面上還分別成型有一圈周向均布的鎖緊齒。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使用時,將主管體連接至霧化器,然后將外嘴貼合在患者嘴部外沿,將內嘴插入患者口腔內即可。
患者通過口含所述環形擋頭,可以防止本實用新型從口中脫出;所述金屬支撐環對所述內嘴進行支撐,避免內嘴由于患者的咬合而堵塞。
患者滴落的口水或者霧化以后再次凝結滴落的藥液,經由連接頭流到所述主管體內的過程中,被所述吸水環、棉棒吸收;取下所述連接頭可以更換吸水環,取下所述塞子可以更換棉棒。
更進一步的,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將所述塞子取下,然后經過支管體進行輸氧,通過擰緊所述外嘴、環形凸臺,使得所述鎖緊齒相互嚙合,避免所述外嘴、環形凸臺從所述連接頭上滑脫。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實施例的剖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內嘴的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主管體,11.環形凸臺,12.支管體,13.塞子,14.棉棒,2.連接頭,3.外嘴,31.開口,4.內嘴,41.環形擋頭,42.金屬支撐環,5.吸水環,6.鎖緊齒。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實用新型有關的構成。
一種支氣管內膜結核病霧化吸入裝置,包括用以與霧化器連接的主管體1,還包括連接頭2、外嘴3、內嘴4、吸水環5;
所述主管體1遠端成型有環形凸臺11,所述主管體1側面設有支管體12,所述支管體12止端插設有塞子13,所述塞子13內還插設有棉棒14;
所述連接頭2橫截面為圓環型,所述連接頭2近端螺接在所述環形凸臺11內;
所述外嘴3近端螺接在所述連接頭2外壁遠端,所述外嘴3遠端設有開口31,所述開口31為與人體嘴部相貼合的閉合環狀;
所述內嘴4近端螺接在所述連接頭2內壁遠端,所述內嘴4遠端膨大成型有環形擋頭41,所述內嘴4內壁上粘接有金屬支撐環42;
所述吸水環5設在所述環形凸臺11內并由所述連接頭2夾緊。
進一步的,所述外嘴3、環形凸臺11的相近端面上還分別成型有一圈周向均布的鎖緊齒6,通過擰緊所述外嘴3、環形凸臺11,使得所述鎖緊齒6相互嚙合,避免所述外嘴3、環形凸臺11從所述連接頭2上滑脫。
具體使用方法:
本實用新型使用時,將主管體1連接至霧化器,然后將外嘴3貼合在患者嘴部外沿,將內嘴4插入患者口腔內即可。
患者通過口含所述環形擋頭41,可以防止本實用新型從口中脫出;所述金屬支撐環42對所述內嘴4進行支撐,避免內嘴由于患者的咬合而堵塞。
患者滴落的口水或者霧化以后再次凝結滴落的藥液,經由連接頭2流到所述主管體1內的過程中,被所述吸水環5、棉棒4吸收;取下所述連接頭2可以更換吸水環5,取下所述塞子13可以更換棉棒14。
更進一步的,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將所述塞子13取下,然后經過支管體12進行輸氧。
以上述依據本實用新型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實用新型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實用新型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