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器械輔助設備的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醫用病人手指訓練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醫院對于各種原因導致手功能障礙的病人來說,康復周期相對較長,在醫院康復的過程中需要投入的人力和財力比較大,大部分患者功能恢復到一定程度之后最終會選擇家庭康。
現有的針對患者家庭康復訓練的康復器材較少,而且結構相對比較復雜、體積較大,而且需要需要到專門的醫療器材室去進行,相對家庭條件困難的患者而言,不太實際。對于一些因各種中樞神經和周圍神經損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手部功能受損的患者來說,只能到特定的康復中心接受康復訓練,費用昂貴,對于一般的家庭來講,根本無法負擔。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我們研制了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體積小、便于攜帶,且制造、康復成本低的醫用病人手指訓練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以上所述的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操作方便、體積小、便于攜帶,且制造、康復成本低的醫用病人手指訓練裝置。
為了實現所述目的,本實用新型具體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醫用病人手指訓練裝置,包括手臂固定裝置1及與手臂固定裝置1連接的手指康復裝置2;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手臂固定裝置1一側連接有彈性固定帶3,另一側設有與彈性固定帶3自由端的第一卡扣4連接的第二卡扣5,且手臂固定裝置1一端安裝有手指康復裝置2,其手指康復裝置2包括康復傳輸帶201,其康復傳輸帶201內部設有傳輸轉軸202,傳輸轉軸202至少一端通過螺栓連接有角度伸縮桿203,且角度伸縮桿203自由端設有防滑墊204。
所述的康復傳輸帶201上設有手指放置凹槽205。
所述的彈性固定帶3為橡皮筋結構。
所述的傳輸轉軸202上設有驅動裝置、阻力調節裝置6。
本實用新型一種醫用病人手指訓練裝置,所述的手臂固定裝置1一側連接有彈性固定帶3,一端安裝有手指康復裝置2,其手指康復裝置2包括康復傳輸帶201,其康復傳輸帶201內部設有傳輸轉軸202,傳輸轉軸202至少一端通過螺栓連接有角度伸縮桿203,且康復傳輸帶201上設有手指放置凹槽205;做康復訓練時,首先將患者的手臂放置在手臂固定裝置1上,然后通過彈性固定帶3將手臂固定在手臂固定裝置1上,防止患者代償;然后患者的手指放置在手指放置凹槽205內,給康復傳輸帶201施加一個拉力,使康復傳輸帶201逆時針轉動,此時患者的手指運動方向與康復傳輸帶201的運動方向相反,其操作方便、康復效果好。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結構簡單、操作方便、體積小、便于攜帶,且制造、康復成本低、康復效果好,且具有很好的發展前景。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手臂固定裝置1,手指康復裝置2,彈性固定帶3,第一卡扣4,第二卡扣5,阻力調節裝置6,康復傳輸帶201,傳輸轉軸202,角度伸縮桿203,防滑墊204,手指放置凹槽205。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1對本實用新型的結構及其有益效果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1
一種醫用病人手指訓練裝置,如圖1所示,包括手臂固定裝置1及與手臂固定裝置1連接的手指康復裝置2;所述的手臂固定裝置1一側連接有彈性固定帶3,另一側設有與彈性固定帶3自由端的第一卡扣4連接的第二卡扣5,且手臂固定裝置1一端安裝有手指康復裝置2,其手指康復裝置2包括康復傳輸帶201,其康復傳輸帶201內部設有傳輸轉軸202,傳輸轉軸202至少一端通過螺栓連接有角度伸縮桿203,且角度伸縮桿203自由端設有防滑墊204。
所述的康復傳輸帶201上設有手指放置凹槽205。
所述的彈性固定帶3為橡皮筋結構。
所述的傳輸轉軸202上設有驅動裝置,阻力調節裝置6,其阻力調節裝置6可使本訓練裝置運動過程中的阻力不同,即康復傳輸帶201的運動阻力不同,調節了患者的康復強度,使用方便。
所述的傳輸轉軸202至少一端通過螺栓連接有角度伸縮桿203,且角度伸縮桿203自由端設有防滑墊204,其在做康復訓練時,可以根據患者的康復訓練要求調節該手指康復裝置2與水平面的角度,操作方便。
做康復訓練時,首先將患者的手臂放置在手臂固定裝置1上,然后通過彈性固定帶3將手臂固定在手臂固定裝置1上,防止患者代償;然后患者的手指放置在手指放置凹槽205內,給康復傳輸帶201施加一個拉力,使康復傳輸帶201逆時針轉動,此時患者的手指運動方向與康復傳輸帶201的運動方向相反,其操作方便、康復效果好。
如果患者手部損傷較為嚴重時,其首先將患者的手臂放置在手臂固定裝置1上,然后通過彈性固定帶3將手臂固定在手臂固定裝置1上,防止患者代償;然后患者的手指放置在手指放置凹槽205內,然后打開驅動裝置,使其帶動康復傳輸帶201逆時針轉動,而患者的手指運動方向與康復傳輸帶201的運動方向相反,其操作方便、康復效果好。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